方誌的基本特徵

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區域為記載空間範圍,以特定地情為研究對象,並以地方的特徵命名志書。 地方志書之所以受到中外學者的重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誌所具有的連續性特徵。 資料性是地方志作為一種著述的本質屬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

根據我國地方志產生和發展的歷史,方誌的基本特徵主要有:

(1)區域性,或稱地域性,這是方誌的首要特徵。一方面,地方志是以特定區域為記載空間範圍,以特定地情為研究對象,並以地方的特徵命名志書。我國現存的8000餘種舊志和80年代以來編纂的新志,無論是一統志、省志、府志、州志、縣誌、市志、盟志、區志、鄉鎮志,還是專門記載山水、古蹟、寺觀、祠墓、書院等專志,或是新修的地理志、經濟志、文化志、教育志、人物誌等,都是按照一定的區域為記述範圍的。其所指內容無不以特定的區域為依據,在長期的修志實踐中,還逐漸形成了凡與本單位區域毫不相干的人和事概不入志的傳統。。凡“越境而書”,或借外人以為桑梓生色的做法,均為修志大忌。另一方面,方誌的內容有鮮明的地方特色。我國領土遼闊,各地的地理環境、歷史變遷、建置沿革、資源物產、風土民情、方言、文化、經濟生產,均具有鮮明的區域性特徵,如僅憑全國性的史書、總志,則很難包容,地方志卻有自己的獨特優勢。方誌既是以一定的地域空間來記述一方鄉土的全面情況,無論在志書的篇目結構安排,還是在內容剪裁等方面,總是力圖突出那些能夠反映本地區特色的內容,甚至不惜濃加筆墨。至於現在所修的新編方誌,更無不繼承這一傳統,極力反映地方特色。

(2)綜合性。地方志是地情性書籍,綜合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展變化的基本面貌,內容涵蓋地方的百科各業,舉凡天文、地理、政治、軍事、經濟、文化、社會、人物,各門類應有盡有,甚至那些細小而有意義的奇聞異事也有收錄。志書內容涉及範圍之廣泛,門類設定之繁富,在中國各類史籍中無一能逾之者。從方誌萌芽之始,到最終發展成今日的方誌,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時期。在此期間,方誌的變化有一個很顯著的特點,即志書的內容隨著人們社會生活的發展而日漸豐富,門類不斷增多和變化。就今觀之,這種發展狀態仍呈有增無減的趨勢。志書內容綜合、廣泛的特徵,除一方面反映了人們生活日漸豐富多彩,也表明志書的體裁和內容的發展變化是與社會的演進變化密切相關的。因此,志書才能由簡單到複雜,從單一到綜合,最終成為一種綜合性的地方著述形式。歷代志書無不以搜羅資料廣泛,記述詳備為宗旨,在反映一地自然、社會等方面,也總是力求“全而不漏” 、“詳而無闕”。因此,綜合性是方誌的另一顯著特徵。

(3)連續性。方誌的連續性表現為編纂的連續性和內容、形式的連續性。宋代以前,地方志書經歷了地理書、郡書都邑簿、地誌、圖經、圖志等形式,在它的這一起源和雛形階段,編纂的連續性還不明顯。因此,宋代以前,“州縣移易,其書遂廢”。宋代方誌開始有“沿革”一門,即後志保存前志的內容,又增加了許多新的事物。宋代續修的方式為後人所繼承,但宋元方誌不同於後者的一個特點是,新志成而舊志廢,因此宋元時期編纂的志書留存下來的很少。 從明代開始,改變以前的傳統,前志不廢,後志為續,逐漸使方誌續修制度化。清朝、民國時期,對修志均有詳細的規定和明確的要求。如雍正時規定各州縣每六十年一修;民國時期規定省志三十年一修,縣誌十五年一修。雖然在實際執行中並不一致,有的相距五六十年,有的相距七八十年甚至一、二百年,但由於歷代政府的重視,各地方志普遍編修,絕大多數地方的方誌一修再修,連續編修兩三次以上的省府州縣誌不下半數,甚至四修、五修或更多次數。如上海縣誌,明清兩朝共有十三修;雲南省志,明清時共有二十四修;江蘇常熟縣誌明代修有七次,清朝修有十三次,方誌續修的傳統得以延續下來。由此可見,連續不斷地纂修志書已成為中華民族文化的一個傳統和地方上的一件大事。可以毫不誇張地說,中國歷史上任何一種形式圖書的纂寫,在時間的連續長久性方面都不能與地方志相提並論。地方志書編修的連綿不斷,使得方誌無論是整體還是個體而言,其形式不僅越演越精,而且志書的內容和體例也存在著連續性和繼承性,使得我們得以了解和考察一地各個歷史時期內的方方面面及不同時代一地誌書的編纂特點。地方志書之所以受到中外學者的重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也是方誌所具有的連續性特徵。方誌的連續性,是各地在多個歷史時期的各方面資料得以全面、系統、完整地保存下來。

(4)資料性。資料性是地方志作為一種著述的本質屬性,是地方志的生命所在。地方志之所以歷時兩千餘載,一直延續不衰,根本原因在於它保存了大量珍貴難得的資料。地方志編纂宗旨不是探索、研究事物發展規律,而是需要客觀、全面地記載一個地方自然和社會發展變化的情況,反映它的基本面貌和主要特點。資料性決定了方誌的功用和價值,從而決定了修志的目的。歷代方誌編纂者要求資料的真實可靠,選擇精當,反對虛妄怪誕。 地方志多以官修為主,由地方官員主持修纂。因此,地方官員便可以憑藉手中的權力,對修志工作提供種種便利,使得修志人員得以獲見或接觸到一般人難以獲得的地方文獻。如政府案牘、地方文獻、金石碑刻、譜牒家傳、統計報表、詩文信札及實地調查、採訪、測繪等等第一手資料,真實可靠程度高。方誌編修採取的寫作方法是“橫排豎寫,以類系事”的記述性文體,行文遵從“述而不論”,寓是非於資料記述之中。為了志書可裨實用,歷代修志者對方誌的資料要求很嚴格。再者,方誌編修者多是本地人,本地人記本地事,較為準確,且時間相距不遠,易於考究,這就更提高了方誌的資料準確性和參考價值。正是由於志書具有翔實、可靠的豐富資料,歷代方誌才成為不可替代的經世致用之作。 正是由於方誌的四個基本特徵,才使得方誌區別於其他著述形式,自成體系。在論及方誌的基本特徵是,還有人提出方誌具有時代性、兼容性、文化性等其他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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