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省屬高校

地方省屬高校

地方省屬高校,是指隸屬於地方省教育廳直屬管理的高校,以地方管理為主,投資建設主要也由地方省政府、教育廳出資建設,不屬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管理建設的範疇。

省屬高校 隸屬管理

地方省屬高校是指隸屬於地方省教育廳直屬管理的高校,以地方上管理為主,投資建設主要也由地方省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上海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上海大學)
政府、教育廳出資建設,不屬國務院各部委直屬管理建設的範疇。20世紀末,經過高校管理體制的調整,我國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級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政府統籌管理為主的新體制。少數關係國家發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業特殊性強的高校繼續由國務院委託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數部門管理外,多數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為主。
中國高校分為:中央部屬高校、地方省屬高校

省屬高校 重點大學

省屬重點大學有三種情況:
1.由於實力上乘,發展迅速,在全國高校中排名靠前,被列入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上海大學北京工業大學鄭州大學遼寧大學太原理工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蘇州大學福州大學華南師範大學安徽大學南昌大學廣西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新疆大學
2.原來是中央部委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後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蘇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蘇州大學)
來國家學體制調整時沒進入“211工程”行列,而被調整為中央與地方共建高校(省部共建高校),這類大學一般來說辦學歷史都比較長,有較雄厚的師資力量和科研基礎,一般都擁有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屬第一批次錄取院校,原國家部委屬重點大學如:湘潭大學、燕山大學、山西農業大學、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江蘇大學、江西農業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南農業大學、瀋陽農業大學、陝西科技大學、瀋陽建築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遼寧工程技術大學等高校。
3.是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有重要作用的,各省市公布的省屬重點大學。如:首都師範大學首都醫科大學上海師範大學、天津師範大學、天津財經大學、黑龍江大學、哈爾濱師範大學、東北電力大學、瀋陽師範大學、河北工業大學、河北師範大學、河北大學、內蒙古大學、山西大學、山東師範大學、青島大學、濟南大學、浙江工業大學、浙江師範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廣東工業大學、湖北大學、河南大學、湘潭大學、長沙理工大學、四川師範大學、四川農業大學、成都理工大學、西北師範大學、重慶郵電大學。

省屬高校 省部共建

(1)省部共建: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西北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西北大學)
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級政府支持下積極爭取國家對應部委支持以拓展教育經費資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戰略。歷史上我國高等學校多隸屬於國家不同的部委,各個部委辦自己特色的高校。國家教育領導體制改革後,中央將原來的部委所屬高校調整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屬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級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目前的高校隸屬格局:少數中央部(委)屬高校和多數地方政府所屬高校。中央部屬高校得到的資源較多,發展較快,而大多數省屬高校得到的財政支持較少,其發展收到了一定的限制。優質高等教育資源是推動地方發展的軟實力,是一個省的金字招牌,省級政府越來越重視區域內高校的發展。面對著部屬高校在省級區域布局極不均勻,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選進國家級“211工程”、“ 985工程”項目和國家部委屬高校不能擴容這樣的局面,高等教育資源不發達省份的政府為了做強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屬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積極爭取相關國家部委的資金和資源支持,以從戰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發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動自己的快速發展甚至是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就形成了“省部共建高校”。
(2)共建形式:省級政府與教育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工信部共建、省級政府與農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水利部共建、省級政府與民政部共建、省級政府與交通運輸部共建、省級政府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建、省級政府與國土資源部共建。2004年,教育部經過認真、慎重的論證和研究,決定與中西部無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省(自治區)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屬大學。此舉旨在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促進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協調發展,逐步縮小地區間發展差異,提高我國高等教育整體水平,推進教育公平,更好地為西部大開發以及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自2004年教育部與河南省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雲南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雲南大學)
共建鄭州大學以來,截至目前,教育部已與河南、新疆、雲南、陝西等17個省(自治區、兵團)簽訂了分別共建鄭州大學、河南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西北大學等22所高校的協定。共建工作開展以來,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從巨觀指導、政策、資金等各方面給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極大地推動了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教育部將視條件和可能給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對共建高校的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指導共建高校制訂完善戰略發展規劃、科學定位、辦出特色,在區域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中發揮示範作用。加強對共建高校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扶持共建高校加強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建設;吸收共建高校參加教育部召開的直屬高校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其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

省屬高校 地方名校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鄭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鄭州大學)
河南省 鄭州大學(2004年2月27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新疆自治區 新疆大學(2004年3月11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雲南省 雲南大學(2004年3月11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廣西自治區 廣西大學(2004年3月18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2004年5月14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石河子大學(2004年5月25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2004年9月20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青海省 青海大學(2004年12月5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江西省 南昌大學(2004年12月15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貴州省 貴州大學(2004年12月23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山西省 山西大學(2004年12月24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寧夏自治區 寧夏大學(2005年4月22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陝西省 延安大學(2005年6月9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河北省 河北大學(2005年11月10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湖南省 湘潭大學(2005年12月17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吉林省 延邊大學(2005年12月25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江西省 井岡山大學(2007年
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華南師大)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華南師大)
10月28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海南省 海南大學(2007年12月24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河南省 河南大學(2008年10月17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甘肅省 西北師範大學(2009年3月16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陝西省 西北大學(2009年3月22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浙江省 浙江工業大學(2009年6月8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遼寧省瀋陽建築大學(2010年3月12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四川省成都理工大學(2010年11月3日 簽訂省部共建協定)

省屬高校 國家重點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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