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地中海貧血,又稱海洋性貧血,是一組因珠蛋白肽鏈合成障礙而導致的遺傳性溶血性貧血。
據WHO估計,全世界約有4.5%的人攜帶有血紅蛋白病致病基因,每年出生的各類重型地貧患兒數至少有20 萬。目前(2010年)尚無治療地貧的有效方法,且醫療費用昂貴,患者及家庭承受著巨大的經濟負擔和精神痛苦。
病因
地中海貧血基因根據合成障礙的肽鏈不同,將其分為α地貧和β地貧。a珠蛋白基因的缺失是a地中海貧血致病的主要原因,b珠蛋白基因突變是β地中海貧血致病的主要原因。
影響
地中海貧血基因的危害最嚴重的類型有Hb Bart’s 胎兒水腫綜合徵、重型β地中海貧血和血紅蛋白H 病等。靜止型或輕型地貧患者雖然沒有嚴重的臨床症狀,但夫婦攜帶的異常α、b珠蛋白基因可以遺傳給子代,有時會產生嚴重的後果。
統計表明,如果夫婦雙方都是地中海貧血基因的攜帶者,他們的子女就會有25%的可能是重型地中海貧血,50%的可能是輕型地中海貧血,另有25%屬於正常。
檢測
1.、孕前篩查
通過血常規、血紅蛋白電泳等方法發現攜帶者;
2.、基因檢測
孕前或早孕期通過基因檢測技術明確α、b珠蛋白基因的異常位點,為產前診斷做準備;
3.、產前診斷
中孕期(17—22周)行羊水穿刺術獲取胎兒細胞,通過基因檢測明確胎兒有無α或b珠蛋白基因的缺失或突變以及類型,有效防止重型地貧或畸形患兒的出生。
歧視案件
2009年4月,佛山考生小周、小唐、小謝因參加佛山市公務員考試被查出攜帶地中海貧血基因,而被拒絕錄用。該3名考生於是向禪城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考試體檢的組織者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6月3日下午,禪城區法院對這起被稱為“中國國內基因歧視第一案”作出一審判決,駁回3位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由於原告在庭審中已自認收到了被告的電話通知,且原告已經實際行使了訴訟的救濟權利,故被告有無書面告知不影響原告實體權利,不屬於可以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的法定理由,原告的意見不能成立。
法院認為,原告要求責令被告認定原告體檢合格,並按程式對原告進行考察錄用,此項訴訟請求屬於行政權的管理範圍,不屬於司法權直接調整的範圍。
地中海貧血基因檢測試劑盒
註冊號
國食藥監械(準)字2013第3401572號
產品名稱
α-和β-型地中海貧血基因檢測試劑盒(PCR-雜交法)
生產單位
北京現代高達生物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永昌北路甲7號4幢
產品標準
YZB/國5324-2013
產品性能結構及組成
本試劑盒由兩部分組成:I部分(-20℃避光保存),包含:PCRmixA(Taq酶、UNG、引物、dNTP)(1.15mL/管、白色、1管);PCRmixB(Taq酶、UNG、引物、dNTP)(1.15mL/管、白色、1管);突變對照A(突變+野生型質粒DNA)(50μL/管、紅色、1管);缺失對照B(缺失+野生型質粒DNA)(50μL/管、紅色、1管);空白對照(純化水,PCR專用)(1mL/管、本色、1管)。II部分(2-8℃避光保存),包含:多重微珠雜交液(標記探針的微珠)(1.2mL/管、綠色、2管);顯色母液(SAPE)(10μL/管、黃色、1管);顯色稀釋液(TMAC)(1.75mL/管、藍色、2管);10×洗液(PBS-T)(1.75mL/管、白色、2管);檢測液(TE)(1.5mL/管、白色、2管);雜交空白對照(純化水,雜交專用)(1mL/管、本色、1管)。說明書(1份)。產品有效期:試劑盒中(I)部分在-20℃避光保存,(II)部分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個月。附屬檔案:註冊產品標準,產品說明書。
產品適用範圍
該產品適用於定性檢測人全血基因組DNA樣本的地中海貧血基因型(具體基因型種類詳見說明書表1,包含3種α突變、3種α缺失及17種β突變,共23種突變基因型)。
規格型號 48人份/盒
批准日期 2013.10.10
有效期 2017.10.09
生產場所
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永昌北路甲7號4幢;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路東區科創六街88號企業獨棟A3座20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