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健康保險

團體健康保險是以各種社會團體為投保人,以其所屬員工為被保險人(包含團體中的退休員工),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時,由保險人負責對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住院費用、看護費用,以及在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分娩致殘疾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殘疾保險金的一種團體保險。在團體健康保險中,團體是指保險關係的相對方即被保險人。

團體健康保險的特點

團體健康保險除提供與個人健康保險相類似的醫療保障外,還提供一些個人健康保險所沒有的保障項目,如牙科醫療、處方藥費用等。與個人健康保險相比,團體健康保險具有以下特點:

(一)保險費率低,團體健康保險的管理費用低於個人保險,團體健康保險的保險費通常由僱主在雇員的薪資中扣繳,收費便利。事故發生時,僱主方面常會先做初步處理,協助雇員填寫
或準備各種證明及其他相關事宜,從而大大減少了理賠時的人力物力。由於雇員早日返工有利於僱主的利益,因此,僱主會制止雇員的索賠欺詐或不適當延長病假時間。團體健康保險業務由保險公司與團體代表直接接洽即可訂立每年收入巨額保險費的保險契約,行銷較個人保險簡便且行銷費用大大減少。

(二)核保標準寬鬆團體參保,相對個人而言,其道德危險和逆選擇的情形較少。對個人健康保險核保時,主要審查年齡、性別、職業、業餘愛好、生活習慣、家族病史、既往病症等,而對團體健康保險核保時,則主要審查團體規模、新成員流入量、團體的穩定性等。

(三)給付條件優厚團體健康保險的給付手續簡單,給付處理迅速。在西方國家團體健康保險還有稅收方面的優惠。

團體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

(一)既存狀況條款在保單生效的約定期間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既往病症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如果對某一既存狀況已連續3個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療,或參加團體健康保險的時間已達12個月,則該病症不屬於既存狀況,由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付申請。

(二)轉換條款允許團體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在脫離團體後如需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可不提供可保證明,將團體健康保險轉換為個人健康險時,被保險人通常要繳納較高的保費,有關保險金的給付也有更多的限制。

(三)協調給付條款為了解決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的團體被保險人獲得的雙重保險金給付問題,制定協調給付條款。

(四)體檢條款被保險人在提出索賠後,保險人有權要求被保險人接受由保險人指定的醫生或醫療機構的體檢,以便保險人確認索賠的有效性和具體賠付金額。該條款適用於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

團體健康保險的主要險種

(一)團體(基本)醫療費用保險團體(基本)醫療費用保險是以團體為投保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因為疾病住院治療時,保險人負責給付因此而發生的住院費用、治療費用、醫生出診費用及透視費用和化驗費用的一種團體保險。在該團體保險中,住院費用有兩種給付方式:第一,根據保險契約的約定,在遵循各種條款規定的前提下,按著實際發生的費用補償給付。第二,按著日額給付,日額給付按照住院天數乘以每日住院給付金額進行計算,每日住院給付金額以及每次住院的天數在團體僱主與保險人簽訂的契約中都予以規定。治療費用的確定有兩種方法:
第一,表列法,即在契約附屬檔案中詳細列明各項治療的費用限額。不同的團體可根據其需要或員工所能承擔的範圍,將此費用金額乘上某一係數,以調整其限額。保險人按此確定的限額向被保險人給付保險金(或代為支付治療費用)。第二,根據合理習慣確定每次住院治療的費用。醫生出診費用以及透視費用和化驗費用則通常在保險契約中予以明確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團體醫療費用保險通常將被保險人的門診醫療列為除外責任,對其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不予給付保險金。

(二)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團體補充醫療保險又稱團體高額醫療保險,是以團體為投保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當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時,保險人負責給付保單限額下,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各項
費用的一種團體保險。由於大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包括團體醫療費用保險)不僅對於如藥品、器材、假肢及其他很多費用均不予承保,並且對於各種承保的醫療費用也有許多限制(包括時間以及金額的限制),團體補充醫療保險產品正是為了排除基本醫療保險中的諸多限制,滿足人們綜合醫療保障需求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團體補充醫療保險通常由團體或僱主與保險人共同協商醫療費用的限額,為了規避醫療費用過高的風險,保險人在團體醫療保險契約中常附加免賠額條款及共同保險條款。

(三)團體特種醫療費用保險團體特種醫療費用保險是以團體為投保人,團體成員為被保險人,團體的特種醫療費用支出為保險人給付責任的一種團體保險。團體特種醫療費用保險主要包括團體長期護理保險、團體牙科費用保險、團體眼科保健保險等。1.團體長期護理保險團體長期護理保險通過承擔被保險人的長期護理服務費用,幫助那些因為殘障或老年痴呆症等慢性病而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完成諸如吃飯、洗澡、穿衣和移動等日常活動,並保障他們退休後的財產或生活。2.團體牙科保險團體牙科保險是為員工所需要的一些牙科服務(包括預防性護理,如定期口腔檢查、清洗和早期診斷)和治療提供保障的一種團體健康保險。3.團體眼科保健保險團體眼科保健保險為團體成員的眼科保健服務與治療服務費用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團體健康保險。

(四)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又稱為團體殘疾收入保險,它是以團體為投保人,以團體下屬員工為被保險人,由保險人承擔補償被保險人因遭遇意外傷害或疾病而喪失收入為保險責任的一種團體保險。

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契約一般按月提供給付金額,給付的標準為被保險人的正常收人的一定比例。團體殘疾收入保險按照給付的期限可分為長期殘疾保險和短期
殘疾保險。團體長期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的最高給付期一般超過1年,甚至達到被保險人的極限年齡。實務中,大多數的團體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契約均以不超
過6個月(少數契約有六個月和一年的最高給付期間規定)為最高給付期間,這些契約被歸屬為團體短期喪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險。

與個體健康險的區別

在健康危機日益嚴重的今天,不僅個人需要一份合適的健康險來轉嫁財務風險,而且對於一些單位而言,也需要通過為員工購買團體健康險的方式來加強員工的健康保障。那么個人健康險和團體健康險的區別在哪裡呢?下文將從屬性、保障對象、參保條件和方式、契約簽訂等方面進行對比。

屬性不同
個人健康保險是指以單個自然人為投保對象的健康保險,它是相對於團體健康險而言的,是指保險公司通過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等方式對因健康原因導致的損失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團體健康保險是以各種社會團體為投保人,以其所屬員工為被保險人(包含團體中的退休員工),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分娩住院時,由保險人負責對其住院期間的治療費用、住院費用、看護費用,以及在被保險人由於疾病或分娩致殘疾時,由保險人負責給付殘疾保險金的一種團體保險。
保障對象不同
個人健康保險的保障對象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投保人的丈夫(或妻子)、父母、子女或其他有法律承認的親屬關係的自然人。所以個人健康險通常適合個人購買,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並不能得到團體健康保險的保障,在他們的經濟條件能夠承擔的情況下,通過購買個人健康保險是解決健康保障問題的手段之一。
團體健康險保障的往往是某個單位或團體員工的總體健康狀況,通常情況下,團體健康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分離的。
參保條件以及方式不同
個人健康險在投保前,保險公司往往會考慮到被保險公司的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病史、居住地、險種和財務狀況等因素,因為個人健康狀況和家庭病史在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時起著至在重要的作用,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被保險公司進行體檢並由醫療機構開具體檢報告書,以此作為證明幫助保險公司作出承保決定。
團體健康險的參保往往不需要團體成員體檢或提供任何可保證明,保險人就予以承保,因為團體健康險的風險控制手段主要是:投保單位的資格、被保險人是否是能夠參加正常工作的在職人員,以及對投保人數和保額的限制。一般投保單位無權選擇為哪些人投保或哪些人不保。另外,保險金額或者全部相同或者保險人依據被保險人工資水平、職位、服務年限不同,為每個被保險人制定不同保障。
契約簽訂方式不同
個人健康險的保險契約往往是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的,投保人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而無權刪改健康險的保險契約條款,所以對於廣大投保人而言,個人健康險的保險契約簽訂往往比較被動。
團體健康險的保險契約簽訂相對於個人健康險而言,要靈活很多,特別當投保單位是較大規模的團體時,投保人可以就保單條款的設計和保險內容的制定與保險人進行協商。當然,團體保險單也應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包括一些特定的標準條款,但與個人保險契約相比明顯具有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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