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協會簡介
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以“責任與文明的力量”為宗旨,促進“國際華企商業文明”,總部位於被世界譽為東方之珠的香港,是經香港特區政府批准成立的非盈利性質的社會團體,憑借香港這個國際經濟、金融及商貿中心的地域優勢,為了迎合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大環境、加強區域經濟合作,各地華人企業家、專家、學者,自發成立了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並通過了香港政府註冊處的批准登記。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主要通過企業家之間的交流、會議、宣傳、表彰、研討、合作及資源整合等形式,為世界範圍內的華人企業家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強強合作基礎上,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社會形象及社會地位,逐步適應日趨激烈的國際市場競爭環境,使我國企業能夠快速地了解世界、走向世界,從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在推動華人企業發展的同時,也注重引導企業弘揚與傳承中華文明,造福當地社會;推動和加強各地企業的經貿往來、技術合作,在帶動亞太地區經濟持續發展的同時,使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爭得一席之位。同時也引導企業,勇於承擔社會責任,加強企業家的社會責任感與使命感,實現企業利潤取之社會、用之於社會,從而引導我國經濟的和諧發展和企業對公益事業的投入力度,回響黨和國家扶弱救困的號召,為社會的進步、發展做出貢獻。
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通過開展國際企業之間的交流合作,吸取西方先進管理模式和先進技術,加強與西方企業、社會團體的密切聯絡及文化交流、研討,並調研各國企業在各領域的發展現狀,推廣新技術和前沿產品,發布調查報告,使我國企業迅速了解世界市場、掌握世界市場,促使國內外華人企業持續發展。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在香港登記註冊。在中國內地授權上海強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全權代理相關事宜。
第二條 本會是由企業家、華人、華僑及專家學者自發聯合創建的非盈利性質的社會團體組織,接受各國及各地區政府的工作指導。
第三條 本會擁有各行各業的精英、專家、學者。本會將利用所有資源條件扶持會員企業生存及持續發展,提高企業管理素質,把國內外第一商業信息直接通報給企業,使其在目標定位、市場運營中做出正確判斷。
第四條 積極發揮作用,組織會員聯誼,加強企業之間的交流,促進區域經濟合作,加強企業在技術、經濟、人才等各方面的資源共享。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從而促進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快速發展發展。
第五條 加強與各級政府親密聯繫,為各地方城市規劃、城市建設及經濟發展薦言獻策,整合各地區優勢,使各地的發展少走彎路,少走錯路。
第六條 本會會員要嚴格遵守《國際商法》和所在國家地區的各項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依法納稅。
第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協會理事會。理事會所有人員由會員選舉產生,最高領導為協會主席,所有常務理事職稱為理事長。為協會的工作做出傑出貢獻的會員企業,可直接由理事會決定任命為協會副主席、理事長、秘書長等職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資格取消;
(六) 制定協會的發展目標並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專案計畫,有權制定及修改協會規章制度。
(七) 可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及相關辦事機構等。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日常工作委託秘書處具體辦理。第八條 理事會的責任
(一) 應盡力保護會員企業的各項權益,如會員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市場經營權等,並保證會員企業享有的社會地位。
(二) 應及時提供有利於企業的各種商業信息,對會員企業發展方向、市場定位,給予積極的指導和合理的建議。
(三) 出席參與會員企業的各項維權活動,協調會員企業之間不良的商業競爭。
(四) 應積極開展會員企業之間的經濟貿易往來,整合會員企業的資源優勢,提高會員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 為會員企業的產品研發、技術升級推薦相應的專家學者,並給予強大的技術和信息支撐。
第九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理事一般應是會員單位代表,理事人數不應超過會員總數的1/6,必要時可設名譽理事,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可以行使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兩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取通訊或電話會議形式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社會相關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十六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原則上不宜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開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會簽署、落實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秘書處展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用(含副秘書長的聘任);
(三)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十九條 會員的加入
(一) 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會員必須是經過國家各地區合法登記註冊的法人代表,或是各行業領域內對社會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二) 自願加入本會,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三) 按照本會的入會要求填寫申請表並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 加入的會員應提交商業登記證書、法人身份證等證件,供本會理事會審批,批准後進行入會登記、留檔,並下發會員證。
(五) 本會會員應遵紀守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各項工作及活動,並承擔本會理事會委託的相關事宜。
(六) 本會會員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並可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權和發言權。
(七) 可以申請要求本會對其合法權益進行維護,也可在協會內尋求工作及生活上的相關支柱。
(八) 總資產在1億元(RMB)以上的企業或曾經為社會公益活動捐贈100萬元(RMB)以上的企業,可免入會費加入本會。
(九)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良好商業信譽的企事業單位,按照入會程式申請入會。
(十) 具備碩士(含碩士)以上學歷的專家學者可免入會費加入本會。
(十一)在各行業新產品研發、企業市場策劃有突出貢獻的公民可免入會費加入本會。
第二十條 入會的條件
企業的入會條件:
(一) 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擁有良好商業信譽的企事業單位,按照本會入會程式申請入會。
個人的入會條件:
在各行業新產品研發、市場策劃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公民也可免入會費加入本會。第二十條 會員服務
(一) 舉辦會議,培訓和提高會員企業的經營管理能力。
(二) 對會員企業的管理技術升級提供有力的援助。
(三) 協助會員企業開拓國內外產品市場。
(四) 協助會員企業做好前期的市場調研及產品行銷策略推廣事宜。
(五) 協助會員企業在國外設立分公司,實現跨國經營。
(六) 協助會員企業設立國外賬戶或離岸賬戶。
(七) 協助會員企業向異地異國進行財團基金融資。
(八) 協助會員企業實現海外上市。
(九) 為會員提供機票酒店預訂服務,安排在多個國家的酒店入住,並享受最低折扣。
(十) 獲邀出席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主辦的峰會,結交高端人脈。
(十一)獲邀出席世界各地舉辦的各種高端論壇及活動(費用另付)。
(十二)副理事長以上單位可按級別版面在《華人企業家》期刊上刊登個人專訪或公司介紹文章。
(十三)企業管理諮詢服務。
(十四)投資移民諮詢協助服務。
(十五)授予入會企業“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xxx單位”銅牌,並可印刷在企業名片上面!
(十六)國際華人企業家協會官方網站上刊登入會企業家和入會企業的照片,理事長以上入會單位還可增加企業及產品簡介。
第二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 自願加入本會,執行本會通過的各項決議,並按照本會的入會要求填寫申請表。
(二) 本會會員應遵紀守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積極參加各項工作及活動,並承擔本會理事會委託的相關工作。
(三) 本會會員可對理事會的工作提出合理建議,對本會工作有監督權、發言權等。
(四) 會員企業須每年從經營利潤中拔出一定比例專款用於公益慈善事業;如:每年資助貧困兒童人數不能少於10人。
(五) 不行賄受賄。
(六) 盡力縮小所在地區的貧富差距。
(七) 認同“積金銀留於子孫,不如積陰德於子孫後代”這一價值觀,承諾逝世後將個人50%以上財產捐獻給慈善機構和社會公益事業。
(八) 絕對不生產、經營對消費者有害的假冒偽劣商品或服務。
(九) 熱愛家庭,作風正派。
(十) 善待企業員工,重視人才,設立合理的激勵制度,讓員工有歸屬感和安全感。
(十一)重視對員工的培育和教導,是企業成為員工的第二所學校把培訓合格的員工定位成企業最好的產品。
(十二)重視所在社區的環境保護工作,著眼於未來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十三)有自己堅定的信仰,相信正確價值觀的力量與重要性。
(十四)每年交納會費,參加協會在各地舉辦的活動。
(十五)重視健康,有合理的保健方式,每周至少運動兩次,有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吃垃圾食品。
第二十三條 申報資料
(一) 填寫入會申請表,提交身份證複印件、工商執照登記證複印件。
(二) 提交企業的簡介、個人簡介及個人2寸免冠彩照三張。
第二十四條 申請入會的手續及程式
(一) 填寫入會申請登記表。
(二) 提交企業工商登記證複印件、法人身份證複印件。
(三) 提交企業簡介、法人個人簡介及法人個人免冠一寸照片3張。
(四) 報本會拓展部,並由理事會審核。
(五) 通過審核後,下發會員證,會員信息由協會留檔備案,以便提供服務。
(六) 訪問會員企業,了解會員企業現狀,為其未來發展方向及目標提供科學而有效地指導。
申請者填寫入會申請表並提交相關資料,經本會理事會審批,批准後進行入會登記、留檔,並下發會員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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