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救生聯合會

國際救生聯合會

國際救生聯合會(International Life Saving),1910年“國際救生聯合會”由比利時、丹麥、法國、英國、盧森堡、瑞士和突尼西亞等國發起,並在西班牙和義大利的支持下在巴黎成立。此後分別在法國和比利時兩國舉行代表大會和錦標賽。1971年3月四日經澳大利亞、英國、紐西蘭、南非和美國等國倡議,另一個名為“世界救生組織”(wls)的國際救生組織在澳大利亞成立。1993年2月24日,國際救生聯合會與世界救生組織合併,組成了現在的國際救生聯合會,現有協會會員121個。據統計,世界上每兩分鐘就有一人溺水而死,每年約有25萬人被水奪去生命。鑒於這一情況,國際救生聯合會將其任務確定為改善水上救生的技術;開展救生教育,交流救生經驗、醫學技術和科研成果;在全世界普及水上救生技能;防止水的污染;促進救生器材、標誌、符號和法律的發展。

基本信息

國際救生聯合會國際救生聯合會
國際救生聯合會(International Life Saving),1910年“國際救生聯合會”由比利時、丹麥、法國、英國、盧森堡、瑞士和突尼西亞等國發起,並在西班牙和義大利的支持下在巴黎成立。此後分別在法國和比利時兩國舉行代表大會和錦標賽。1971年3月四日經澳大利亞、英國、紐西蘭、南非和美國等國倡議,另一個名為“世界救生組織”(wls)的國際救生組織在澳大利亞成立。1993年2月24日,國際救生聯合會與世界救生組織合併,組成了現在的國際救生聯合會,現有協會會員121個。 據統計,世界上每兩分鐘就有一人溺水而死,每年約有25萬人被水奪去生命。鑒於這一情況,國際救生聯合會將其任務確定為改善水上救生的技術;開展救生教育,交流救生經驗、醫學技術和科研成果;在全世界普及水上救生技能;防止水的污染;促進救生器材、標誌、符號和法律的發展。

歷史緣起

國際水上救生活動的組成可追溯至1878年在法國馬賽舉行的第一次全球大會.一個國際性論壇來交換心得的需求源自於1910年成立的國際水上救生聯盟(FIS)及1971年成立的全球救生會(WLS)。FIS 的主要活動 重點在游泳池及靜水,而WLS的活動重點在海浪.
1994年,FIS與 WLS正式合併成為單一,全球性救生組織,即是眾所皆知的國際救生總會(ILS),它為全世界的救生運動提供堅強的統合力量。

組織機構

國際救生聯合會國際救生聯合會負責人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紅十字會、國際奧委會、國際軍事體育理事會。該組織是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總會、世界運動會國際協會。國際體育科學與體育教育理事會的成員。
國際救生聯合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所有協會會員出席的全體代表大會,每4年召開一屆。主任理事會是聯合會的核心機構,負責貫徹聯合會的決定,處理聯合會的事務。該理事會由14人組成,包括地區理事會的代表,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該聯合會現任主席是比利時的惠廷,總部設在比利時。
國際救生聯合會設有非洲、美洲、亞太地區和歐洲4個地區理事會,各地區的國家協會是該地區理事會的成員。國際救生聯合會還有5個專門委員會,以處理專業性的事務,它們是體育運動、教育、救護、醫務和發展委員會。

救生運動

運動是國際救生聯合會活動的本質,它能幫助發展救生技巧,知識及技術,以及救生運動在鞏固橫跨各大洲會員間的情誼上扮演重要角色。
國際救生聯合會世界救生大賽是每二年舉行一次,
包含:
國家代表隊世界救生賽
救生會(俱樂部)世界救生賽
成人世界救生賽
其他特殊性的世界救生賽(e.g.破波船,靜水船,充氣式救生艇)也經常舉行。
前述救生賽舉行地點如下:
1994 威爾斯
1996 南非
1998 紐西蘭
2000 澳洲
2002 美國
2004 義大利
國際救生聯合會是國際運動總會聯合會(GAISF),國際世界運動會,運動科學及物理教育國際會議的會員。

沿革

國際救生聯合會國際救生聯合會工作人員
澳洲海浪救生協會協同紐西蘭海浪救生協會,南非、錫蘭、夏威夷、英國與美國於1956年共同成立國際海浪救生會,總部設在加拿大的多倫多.1971在悉尼召開會議,會中決議所有國際海浪救生委員會的會員聯合重新組成一個新的組織,訂名為全球救生會( World Life Saving)。
全球救生會(WLS)與國際水上救生聯盟(FIS)於1993合併組成國際救生聯合會 International Life Saving Federation (ILS),總部設在布魯塞爾,此一全球性組織負責為全體會員國在教育、醫藥、財務與競賽委員會活動的共同利益作協調工作。
國際救生聯合會(ILS)自成立以來,日益成長壯大,中國由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代表參加為會員,為創始會員國之一。澳洲在國際救生聯盟出力不少,事實上,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之典章制度也都師法澳洲,由澳洲派人來台訓練,或中國派人到澳洲、香港受訓。

組織檔案

第一條 為提高中國救生項目的運動技術水平,鼓勵中國各級救生裁判員鑽研業務,努 力提高裁判水平,保證競賽公正有序地進行,進一步做好運動競賽的裁判工作,促進中國救生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體育總局下發的《體育競賽裁判員管理辦法(試行)》(體競字(1999 )15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體育總局授權中國救生協會對救生項目裁判員進行管理,制定本項目裁判 員的發展規劃以及對國家級以上裁判員進行考核和註冊;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及各級救生協會負責對本地區、本部門審批的救生項目裁判員進行管理。
第三條 中國救生協會下設裁判員委員會(以下簡稱裁委會)。裁委會在中國救生協會的領導下,團結全國救生項目裁判員,學習研究、準確把握國際規則並負責本項目裁判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裁委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4至6人,委員若干人組成(每省不得超過1人)。裁委會每2年舉行1次全委員會議。
 
第五條 裁委會委員必須是國家級以上裁判員並由各省救生協會裁委會推薦,並由參加裁委會會議的全體委員半數通過,報中國救生協會審批。委員任期4年。
第六條 裁委會主任、副主任由全體委員選舉產生,經中國救生協會審批,報國家體育總局備案。其負責裁委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

聯繫中國

國際救生聯合會國際救生聯合會中國代表
國際救生聯合會是1993年經國際奧委會批准成立的單項國際體育組織,此次是中國於2006年加入國際救生聯合會後首次在中國召開的會議,本次會議由浙江省體育局、杭州市體育局和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政府承辦。
水上救生事業在中國發展已經有50多年的歷史,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各地就開始舉辦各類水上救生培訓活動。在上世紀80年代,中國相關省市先後成立救生協會;1999年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中國救生協會成立。通過近10年的發展,中國水上救生技能競賽和培訓活動得到蓬勃發展,並在一系列國際水上救生技能競賽活動中取得驕人的成績,為國家爭得了很大的榮譽。
相信此次國際救生聯合會執委會會議在中國召開,將進一步推進中國水上救生事業的蓬勃發展以及救生技能的普及和提高,造福於中國人民

組織成員

創會總會長:Kevin Weldon (澳洲
現任總會長:Derrick Swift Whitting (南非)
榮譽祕書長:Dr. Harald Vervaeke (比利時)
祕書長助理:Heidi Heremans (比利時
副總會長
非洲區會長:Jelle Meintsma (南非)
美洲區會長:Chris Brewster (美國)
亞太區會長:Alan Brian Whelpton (澳洲)
歐洲區會長:Dr. Klaus Wilkens Phd.(德國
執行理事會
Dr. Mohammed Boukheddar (阿爾及利亞)
Robert Bradley (澳洲皇家)
Joan Duncan (加拿大)
Dr. Anthony Hardley Md. (英國皇家)
John Martin (英國海浪)
Vmberto Tramontana (義大利)
Brain Velvin (紐西蘭海浪
Pedro Walh Den Tuinder (西班牙)
Bertil Werner (瑞典)
財務監察人
Rudi Dils (比利時)
Ludger Schulte (德國)
國際救生聯盟之各種委員會
運動委員會
主 席:1人  Alan Brian Whelpton(澳洲海浪)
副主席:2人 Maria Teresa(西班牙) Brian Velvin(紐西蘭)
祕 書:1人 Jelle Meintsma(南非)
委 員:9人
Rudi Dils(比利時)
Jack Leighton(法國)
Gregory Mclennan(澳洲皇家)
Marco Vitali(義大利)
Thomas Daly (美國)
John Martin(英國海浪)
Morrie Chiang(台灣姜茂勝)
Janet Castro(英國皇家)
Birgit Damisch(德國)
Gregg Allum(澳洲海浪)
教育委員會
主 席:1人 Norman Farmer(澳洲皇家)
副主席:1人 Carl Martinez(美國)
祕 書:1人 Keith Holman(英國海浪)
委 員:4人
Domenico Maiello(義大利) Oliver Bowes(英國皇家)
Dr.Patrick Yeung(香港 楊志滔) Rick Wright(澳洲海浪)
救生委員會
主 席:1人 Brian Sims(英國皇家)
副主席:1人 Giuseppe Andreana(義大利)
祕 書:1人 Marcelle Thompson(南非)
委 員:4人 Peter Thorpe(紐西蘭) David shotwell(美國)
Adam Wooler(英國海浪)
禁藥委員會
主 席:1人 Dr.Peter Wernicki(美國)
副主席:1人 Dr.Peter Fenner(澳洲海浪)
祕 書:1人 未定
委 員:5人
Dr.Steve Beerman(加拿大)
Dr.Joseph J.L.Bierens(比利時)
Dr.Anthony J.Handley(英國皇家)
Dr.Pietro Dellagli(義大利)
Dr.Shah-Bahram Mavandadi(伊朗)
發展委員會
主 席:1人 Robert Bradley(澳洲皇家)
祕 書:1人 John Long(英國皇家)
委 員:5人
Tim Hammel(美國) Behrooz Esfandiari(伊朗)
Sigurd Brattetveit(挪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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