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運列車
K3次列車每星期三由北京站發車,每星期四經由烏蘭巴托站,每星期一到達莫斯科雅羅斯拉夫爾車站;
K4次列車每星期二由莫斯科雅羅斯拉夫爾車站發車,每星期日經由烏蘭巴托站,每星期一到達北京站;
K19次列車每星期六由北京站發車,每星期二經由滿洲里站,每星期五到達莫斯科雅羅斯拉夫車站;
K20次列車每星期五由莫斯科雅羅斯拉夫車站發車,每星期五經由滿洲里站,每星期六到達北京站;
K23次列車每星期六由北京站發車,每星期日到達烏蘭巴托站;
K24次列車每星期四由烏蘭巴托站發車,每星期五到達北京站;
T5次列車每星期四、日由北京西站發車,每星期二、六到達河內站;
T6次列車每星期二、五由河內站發車,每星期四、日到達北京西站
註: K23/K24次列車由中國鐵路和蒙古鐵路輪流擔當。
加掛列車
國際聯運加掛列車為聯運車廂加掛在國內客運正常車次上,因此普通旅客可購買該車國內任意車站車票。以下車次國內部分每日開行,僅在開行國際列的日期加掛車廂。
(現T5/6已經在2014年12月10日升級成Z5/6了)中國鐵路擔當的K27次列車每星期一、四由北京站發車,每星期二、五到達平壤站;
中國鐵路擔當的K28次列車每星期三、六由平壤站發車,每星期四、日到達北京站;
朝鮮鐵路擔當的K27次列車每星期三、六由北京站發車,每星期四、日到達平壤站;
朝鮮鐵路擔當的K28次列車每星期一、四由平壤站發車,每星期二、五到達北京站;
K7023次列車每星期三、六由哈爾濱站發車,每星期五、一到達海參崴,每星期五、一到達伯力(註:共加掛兩節國際聯運列車車廂,到達綏芬河站解掛,出境後一節去哈巴羅夫斯克(伯力),一節去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
K7024次列車每周一、是由伯力發車,每周一、四由海參崴發車,每周三、六到達哈爾濱站(註: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崴)和哈巴羅夫斯克(伯力)開來的國際聯運列車車廂在綏芬河入境後同時掛編在K7024次列車上)。
中國鐵路擔當的4652/4653次列車每星期五由呼和浩特發車,每星期日到達烏蘭巴托站;
中國鐵路擔當的4654/4651次列車每星期一由烏蘭巴托發車,每星期二到達呼和浩特站;
蒙古鐵路擔當的4652/4653次列車每星期一由呼和浩特發車,每星期三到達烏蘭巴托站;
蒙古鐵路擔當的4654/4651次列車每星期五由烏蘭巴托發車,每星期六到達呼和浩特站;
T8701/T8702次,南寧-河內(嘉林),每日開行;
T8705次南寧-憑祥-同登,每周二、五開行;T8706次同登-憑祥-南寧,每周三、六開行。
K9795次,烏魯木齊-阿拉木圖,每星期一、六由烏魯木齊開,每星期三、一到阿拉木圖;
K9796次,阿拉木圖-烏魯木齊,每星期一、六由阿拉木圖開,每星期三、一到烏魯木齊;
K9797次,烏魯木齊-阿斯塔納,烏魯木齊站每周四發車,每周日到達阿斯塔納車站;
K9798次,阿斯塔納-烏魯木齊,阿斯塔納車站每周二發車,每周四到達烏魯木齊站;
單方接管
所謂單方面接管,就是由一國的鐵路部門管理,在兩國之間往返開行的列車。目前的單方接管列車沒有由中國鐵道管理部門管理的列車。
蒙古鐵路擔當的681-686次(蒙古鐵路車次):
681次,扎門烏德-二連,每周一、四開行,二連10:25到;
682次,二連-扎門烏德,每周一、四開行,二連13:35開;
683次,扎門烏德-二連,每周三、六開行,二連10:25到;
684次,二連-扎門烏德,每周三、六開行,二連14:45開;
685次,烏蘭巴托-二連,每周一、四開行,二連11:25到;
686次,二連-烏蘭巴托,每周二、五開行,二連18:00開;
俄羅斯鐵路擔當的653/654次(俄鐵車次)滿州里-赤塔,每周一俄羅斯赤塔站發車,每周二滿洲里發車;
丹東-新義州過境列車,每周開行三對;
集安,圖們,綏芬河不定期開行多對過境列車;
時區差異
俄羅斯莫斯科時間為台北時間-4小時;
烏蘭巴托冬季時間等於台北時間;
蒙古國自5月最後的星期日至9月最後的星期日實行夏季時間,為台北時間+1小時;
平壤時間為台北時間+0.5小時(2015八月十五日前是+1)
河內時間為台北時間-1小時
購票須知
櫃檯訂座
旅客預訂國際聯運乘車票據,可在發車前一個月辦理。6人以上團體旅客(2001外字第2319號文)可在發車前兩個月辦理預訂(團體旅客限區段、車次)。辦理預訂手續時,售票處對每個鋪位收取預訂費人民幣100元,旅客購票時退還。
預訂車票者不得將預訂的席位轉讓他人。團體旅客須在發車14日前購票, 其它旅客須在發車7日前購票,逾期席位不予保留,預訂費不予退還。
購票
1、旅客購買國際聯運乘車票據時,須向售票處提出本人有效護照或護照號,由售票
處登記,並在國際聯運乘車票據票皮和乘車證上記載旅客護照號。進站乘車時,應接受車站及列車有關人員的查驗,凡旅客所持護照的號碼與其乘車票據上記載不符者,均不準許乘車。
2、已售出的國際聯運乘車票據嚴禁轉讓或塗改,否則視作廢票,由鐵路收回,不得憑以乘車。
3、對我國鐵路擔當的國際聯運臥車,我國各售票處及途中辦理補票和變更席別時,高包只限外國旅客和持外交、公務護照的我國旅客乘坐。
4、對持因私護照的我國旅客,我國鐵路擔當的北京——莫斯科3/4次國際列車,原則限售伊爾庫茨克及以遠的乘車票據,北京烏蘭巴托23/24次直通客車原則限售到烏蘭巴托的乘車票據。
5、對持我國護照的旅客,原則上只發售我國鐵路擔當的國際聯運臥車乘車票據,但下列情況除外;
我國鐵路擔當的臥車基本滿員;
參加多邊國際會議人員,如乘坐我國鐵路擔當地臥車不能按時抵達目的地(這種情況下,旅客應出示書面證明材料);
中國鐵路總公司批准的其它特殊情況。
6、旅客在旅行社售票處購買國際聯運車票時,按規定票價之外加收手續費人民幣50元/每人張,購買國境站間開行客車即國際列車國內段的乘車票據,按規定票價之外核收手續費人民幣25元/每人張。
簽票
1、我國鐵路不辦理同蒙古、朝鮮、哈薩克斯坦鐵路間的返程乘車票據。
2、我國鐵路和俄羅斯鐵路間對指定的車次和席位,由國旅總社票務中心按鐵外(1995)169號文有關規定統一發售返程乘車票據。
客票種類
客票
一、印有“MC”字母用手工或電子方法辦理的客票,是國際客協範圍內國際聯運中有權憑以乘車的票據,客票是證明鐵路旅客運輸契約締結的基本票據。
客票上應有下列主要事項:
1、發站和到站名稱;
2、印製的客票號碼;
3、經路;
4、車廂等級;
5、客票票價;
6、客票有效期;
7、客票發售日期;
8、發售客票的鐵路名稱。
二、憑客票可以在其有效期內按照票面所載的經路,乘坐時刻表中規定的所有列車。
三、客票的樣式是冊頁票本,冊頁票本由票皮和冊頁客票組成。冊頁票本限於按冊頁客票上記載的一國鐵路發站乘車到另一國鐵路到站時有效。
四、本國際直通運冊頁票本視為一份乘車票據。
冊頁票本票皮只能訂入本協定的乘車票據。
只有冊頁票本票皮的冊頁客票或無冊頁客票的冊頁票本票皮,均應視為無效,並由鐵路將其收回。
客票上除本協定允許並經鐵路核准的修改事項外,不得作其他修改。非法修改的客票應視為無效,並予以收回。
五、對於有組織的不少於6名的成人旅客團體乘車,可以發售一本帶有補充冊頁客票的冊頁票本。對參加此種團體的每一旅客,除領隊外,免費發給一張單獨的團體旅客證,此證只限持有發售給團體旅客乘車的冊頁票本時方對乘車有效。團體旅客證可以證明旅客屬於持團體旅客乘車的冊頁票本乘車的團體,並使旅客有權乘坐列車和出入站台。在團體旅客證上應註明冊頁客票的號碼和車廂等級。
六、旅客憑冊頁票本,有權在票面所載的有效期內乘車。
有效期規定如下:
1、單程冊頁票本和單程卡片客票------兩個月;
2、在原發站發售的返程冊頁票本和返程卡片客票----四個月;
3、帶有往返冊頁客票的冊頁票本------四個月。
七、冊頁票本和卡片客票的有效期,自發售當日起算,到兩個月或四個月後的發售日期同日24小時終止。如有效期終止的月份沒有該日,則客票有效期算至該月最後一天24小時終止。本規定對旅客在發站購買的返程客票也同樣有效。對未使用過的,簽有出發日期的冊頁票本有效為開車後3小時以內,欲退票或改簽按10--3執行。
兒童票
1、在座席車廂中,旅客有權免費攜帶不滿4周歲且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1名。單獨占用席位的兒童,必須購買兒童客票。如果旅客攜帶不滿4周歲的兒童超過1名時,除1名外,其他兒童應購買兒童客票。1名或數名4---12周歲的兒童乘車時,每個兒童均必須購買兒童客票。
2、乘坐臥車時,旅客有權免費攜帶不滿4周歲且不單獨占用鋪位的兒童1名。占用臥鋪席位的不滿4周歲的兒童必須購買臥鋪票和兒童客票,如果旅客攜帶不滿4周歲的兒童超過1名時,除1名兒童外,其他兒童均必須購買兒童客票。兒童占用的每一個臥鋪席位都應辦理一張臥鋪票。對未購買客票的兒童,不提供臥鋪席位。
4---未滿12周歲的兒童憑兒童票乘車。若占用單獨席位,則必須辦理臥鋪票。
3、4---未滿12周歲的兒童,鐵路乘車客票票價為成年旅客所定票價的50%。
4、臥車和座臥車廂兒童客票的臥鋪票票價與成年旅客相同。
5、滿12周歲以上兒童的付費條件與成年旅客相同。
6、在確定兒童運費時,以乘車開始之日的兒童年齡為準。
7、4---未滿12周歲兒童乘車時,1名兒童或在相應情況下數名上述年齡的兒童,發售一本單獨的冊頁票本。
8、年滿4周歲但不超過12周歲,在車諾比核電站事故中受害的,以及去接受治療或療養的不滿16周歲的兒童,其鐵路客票票價按成人客票票價的50%核收。
學生票
在其他國家學習的年齡超過12周歲,在回國和返程乘車時(指第一次出國後返程),提出學生證和學校的證明。客票票價減成25%。(學生票暫無優惠)
團體票
6名和6名以上的成人團體旅客(2001外字第2319號文),兩名兒童按一名成人計算,單程乘車時客票票價減成25%。
客票變更
如旅客在列車出發6小時以前向售票處聲明不能乘車,則旅客有權在客票有效期內變更出發日期。售票處應在客票上劃消原戳記,並在有空閒席位的情況下,重新蓋戳。改簽不得超過一次。
如旅客由於不得已的原因,不能在規定客票有效期內結束乘車,在客票有效期終了以前並提出有關證明檔案的條件下,有權請鐵路延長客票的有效期。
一張客票的有效期延長不得超過兩次,同時,每次延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接到旅客延長客票有效期請求的鐵路授權人員,在承認必須延長的理由確屬正當後,應予延長客票有效期。
免費乘車證
1、國際旅客列車和直通客車免費乘車證包括:
鐵組公用免費乘車證、鐵組一次性免費乘車證和國際旅客列車(直通客車)國內段免費乘車證。
2、持免費乘車證乘車前,必須到售票處辦理簽票手續。有關簽票規定,按“國際旅客聯運補充規定”第九條執行。
退票
1、 國際列車發車的72小時前辦理退票時,核收票價的5%,購票手續費不退還。
2、 國際列車發車的72小時內辦理退票或改簽,核收客票票價的5%以及臥鋪票票價的80%作為退票費,購票手續費不退還。
3、 開車後3小時內退票或改簽,臥鋪票作廢,核收客票票價的5%,購票手續費不退還。改簽需重新購買臥鋪票。
4、 團體旅客在發車前5日內不予退票或改簽。
5、國際列車發車3小時後或已託運行包後,不再辦理退票,不得改簽。
6、購買團體乘車票據,不對其中一部分旅客辦理退票或改簽。
誤車
如旅客未趕上列車,自列車出發時起3小時以內,有權向發售乘車票據的機構申明此事並改乘下次列車,但臥鋪票除外。
票據丟失
票據丟失按無票處理,繼續乘車需重新購票。
攜帶規定
隨身攜帶品
1 、從我國鐵路各站發出的國際列車和直通客車,旅客免費攜帶品重量限制為:每名成人旅客不得超過35公斤;免費攜帶品體積為:長、寬、高相加不得超過200CM;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得超過15公斤。對超重部分,要嚴格限制在10公斤以內,並不分到站按每公斤100元的標準核收罰款。
2、摺疊式兒童手推車如屬於乘車的兒童,則允許超過規定的標準作為攜帶品運送,多餘的攜帶品,旅客應作為行李託運。
3、收音機、電視機和在運送時需要特別小心的其他儀器,可計算在攜帶品的標準之內,放在客車中供旅客使用的位置運送。
禁止按攜帶品運送的物品
1、能損壞或弄髒車廂和其他旅客或其攜帶品的物品;
2、易燃品、易發火品、自燃品、爆炸品、放射性物質、腐蝕性和毒害性的物品;
3、裝有彈藥的武器;
4、能引起感染或具有惡臭氣味的物品;
5、海關的其他規定禁止運送的物品;
6、不屬於攜帶品的三個方向長度總和超過200厘米的大件物品。
有關旅客所需入境、過境簽證事宜由旅客提前自行辦理,售票處不負責查驗簽證。
特別提醒,欲乘坐K3次國際列車途經蒙古國的旅客需要提前辦理好過境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