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 《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準確認定價格違法案件事實,規範價格行政處罰證據的收集、審查和認定,保障和監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訴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價格法》、《反壟斷法》等法律,我們對原《價格監督檢查證據規定》進行了修改,現將修改後的《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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