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

《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於2002年2月21日由人事部頒發,是我國第一個公務員行為的規範性檔案,是在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以德治國”的背景下提出的。

簡介

法規名稱:國家公務員行為規範

發文字號:人發[2002]19號

頒布時間:2002年2月21日

實施日期:2002年2月21日

頒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

內容

一、政治堅定。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定地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於國家。熱愛祖國,忠於憲法,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的團結,維護政府形象和權威、保證政令暢通。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格、人格尊嚴,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利益的言行作鬥爭。
三、勤政為民。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鑽研業務,甘於奉獻。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熱愛人民,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疾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進工作作風,講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自覺做人民公僕,讓人民滿意。
四、依法行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濫用權力,不以權代法,做學法、守法、用法和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的模範。
五、務實創新。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踏實肯乾。勤于思考,勇於創新,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大膽開拓,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六、清正廉潔。克己奉公,秉公辦事、遵守紀律,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貪贓枉法。淡泊名利,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愛惜國家資財,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
七、團結協作。堅持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不搞自由主義。認真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服從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團結一致,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齊心協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崇尚科學,破除迷信。學習先進,助人為樂,謙虛謹慎,言行一致,忠誠守信,健康向上。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舉止端莊,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講國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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