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公務員局

國家公務局成立於2008年3月,是由國家設立的統一管理全國國家公務員及相關事務的國家級機構,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家公務員局的職責是按照統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國家公務員局內設5個機構: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公務員局併入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對外保留國家公務員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國家公務員局。

基本信息

設立背景

2008年3月,在萬人矚目下,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成立國家公務員局,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管理。一時間,為何需要設立單獨的國家公務員局,成為廣泛關注的話題。

對此,中組部副部長、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局長尹蔚民表示,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是中央根據新的形勢發展要求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在探索實行大部門體制、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為更好地推行依法治國方略和實施人才強國戰略而採取的重要舉措。尹蔚民將其重大意義概括為“三個需要”: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的需要。

一方面,公務員是國家重要的人才資源,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代表著黨和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公務員作為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體,承擔著國家事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職能,對於整個國家機器的正常運轉、社會秩序的維持、公民權益的維護,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無疑有利於進一步健全領導體制、完善工作機制、充實工作力量,統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不斷健全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的需要。

隨著公務員法的施行,我國公務員管理已納入法制化軌道,這標誌著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的形成。然而,這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仍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有利於在公務員法這個制度平台上,逐步健全充滿生機與活力的 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中國特色公務員制度體系。

——成立國家公務員局是更好地加強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需要。

公務員的管理是黨和國家依法治國和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迫切需要在激烈的國際競爭中,建設一支能牢牢把握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優秀人才密集、善於治國理政的公務員隊伍。組建國家公務員局,有利於強化公務員管理工作職能,在公務員管理的相關環節中真正體現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要求,進一步提高公務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水平,促進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建設,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為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劉旭濤認為,國家公務員局的成立將公務員群體獨立出來進行專門管理,不僅層次更高,也遵循了分類管理的原則,可以預見,公務員的管理將更為科學。

機構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國家公務員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公務員局主要承擔以下7項職責:

——會同有關部門起草 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 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負責組織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 培訓工作。

——完善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 公務員合法權益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以國家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國務院名義實施的 獎勵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針對這7項職責,國家公務員局相應設立5個內設機構,均為副司局級。它們分別是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

原人事部公務員管理司下設的6個處室——綜合處、考試錄用處、考核獎勵處、職位與任免處、培訓處和申訴控告處。人們注意到,相比原來的建構,國家公務員局的內設機構不僅級別得到提升,而且機構設定顯得更為緊湊而高效。

新舊對比

從1988年組建人事部,設立相應內設機構負責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到2008年組建國家公務員局,在國家一級設定綜合管理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工作的職能機構,20年的體制變遷,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公務員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視。

“新組建的國家公務員局的職責,是按照統籌公務員事務管理的要求設定的,從職位管理、考試錄用、考核獎勵到培訓與監督,覆蓋公務員事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國家公務員局負責人說:“這一職責定位,以原公務員管理職責和政府獎勵職責為基礎,以公務員法規定的職權為依據,通過整合和重新設計,使公務員管理的職責得到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具體可以概括為‘三個加強’和‘五個增加’。”

“三個加強”,就是在完善公務員制度這一既有重要職責的基礎上,深入貫徹胡錦濤、溫家寶等中央領導同志關於切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新要求,加強對公務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統籌推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責。體現在以下3個方面:

——在原有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定位上,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職能,包括: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等。

——在原有負責擬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公務員分類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

——在原有公務員培訓職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培訓管理職能,即擬訂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規範培訓形式,增強培訓效果,提高公務員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組織公務員對口培訓、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

“五個增加”,就是按照公務員法的新規定和近幾年公務員管理工作實際承擔的新職責,對原有職責作了進一步充實和完善,拓展了工作領域,更加有利於公務員管理綜合效能的發揮。主要體現在以下5個方面:

——增加了擬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的職責。

——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增加了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的職責。

——按照公務員法的要求,增加了擬訂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聘任制公務員合法權益的職責。

——根據黨的十七大關於設立國家榮譽制度的要求,增加了擬訂國家榮譽制度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榮譽制度草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務員榮譽稱號的授予。

——增加了擬訂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登記工作的職責。

機構設定

國家公務員局內設5個機構:

綜合司、職位管理司、考試錄用司、考核獎勵司、培訓與監督司

領導幹部

國家公務員局局長、黨組書記:傅興國

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朱建平

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張義全

制度變遷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黨的十三大召開的近40年時間裡,公務員群體更為人們熟悉的稱呼一直叫“幹部”。

1982年的政府機構改革,將人事局與國家勞動總局、國務院科技幹部局、國家機構編制委員會合併,成立勞動人事部。

黨的十三大提出要改革幹部人事制度,對“國家幹部”進行合理分解,建立科學的分類管理體制,重點是建立公務員制度。

1988年,勞動人事部一分為二,專門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建立和推行公務員制度,也是管理公務員的主要機構。

1993年10月1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正式頒布,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制度的誕生。此後,全國各地自上而下逐步開始建立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當時,國務院明確提出:“爭取用三年或更多一點時間,在全國範圍內基本建立起國家公務員制度,然後再逐步加以完善。”按照中央部署,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秉承“整體推進,突出重點,分步到位”的思路,從1994年重點抓考錄製度的建立實施、嚴把公務員隊伍“進口”開始,一年一個重點,公務員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凡進必考機制基本建立;激勵機制開始運行;獎勵制度發揮有效作用;競爭上崗制度逐步推開;輪崗、迴避初見成效;“出口”初步暢通;培訓開始步入軌道;廉政約束機制發揮作用;公務員權利有了保障。其間最重要的成果,當首推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初步形成,集中體現為以《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為主,與之配套的幾十個單項法規和實施細則相繼頒布,涉及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職務任免等多個方面。

2005年4月27日,公務員法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順利通過。“作為中國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務員制度建設的最新成果,公務員法的頒布,不僅填補了立法空白,更重要的是使政治體制改革中非常重要的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產生了實質性飛躍。”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應松年這樣評價公務員法出台的意義。

2008年7月22日,國家公務員局組建完成,又將中國的公務員管理工作帶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精神

熱愛祖國 忠於人民 恪盡職守 廉潔奉公

求真務實 開拓創新 顧全大局 團結協作

行為規範

一、政治堅定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共產主義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堅定地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道路,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忠於國家

熱愛祖國,忠於憲法,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的團結,維護政府形象和權威、保證政令暢通。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格、人格尊嚴,嚴守國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國家利益的言行作鬥爭。

三、勤政為民

忠於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鑽研業務,甘於奉獻。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熱愛人民,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密切聯繫民眾,關心民眾疾苦,維護民眾合法權益,體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改進工作作風,講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質量。自覺做人民公僕,讓人民滿意。

四、依法行政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定的職責許可權和工作程式履行職責、執行公務,依法辦事,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不濫用權力,不以權代法,做學法、守法、用法和維護法律、法規尊嚴的模範。

五、務實創新

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理論聯繫實際,說實話,報實情,辦實事,求實效,踏實肯乾。勤于思考,勇於創新,與時俱進,銳意進取,大膽開拓,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六、清正廉潔

克己奉公,秉公辦事、遵守紀律,不徇私情,不以權謀私,不貪贓枉法。淡泊名利,艱苦奮鬥,勤儉節約,愛惜國家資財,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

七、團結協作

堅持民主集中制,不獨斷專行,不搞自由主義。認真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服從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團結一致,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齊心協力做好工作。

八、品行端正

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崇尚科學,破除迷信。學習先進,助人為樂,謙虛謹慎,言行一致,忠誠守信,健康向上。模範遵守社會公德,舉止端莊,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講國語。

機構地址

通信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和平里中街 7 號全國人才流動中心  郵政編碼: 1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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