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img/a/2d9/nBnauM3X4cDM2EzN5ITN0MDN0MTM1MDOyQTMwADMwAjMxAzLyUzL4czLt92YucmbvRWdo5Cd0FmLyE2LvoDc0RHa.jpg)
目前,教育部已批准在南開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廣州大學三所高校分別設立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這是我國首次在高校設立國家級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是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相關內容的重要舉措。
隨著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重大戰略思想的提出,“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一項重要原則已被莊嚴地載入了國家憲法、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國家“十一五”發展規劃綱要。
2007年,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就曾明確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證全體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平等發展的權利”。
2009年,中國政府制定發布了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年)》,對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做出了全面規劃,使中國成為世界大國中率先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國家。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堅持以人為本,將人民的生存權、發展權放在首位,促進公民、政治權利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以及個人權利與集體權利的全面協調發展已成為國家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合作的一項重要內容。
鼓勵高校深入開展人權理論研究,有計畫地開展形式多樣的人權教育,大力普及和傳播法律知識和人權知識,努力提高全社會人權意識,是《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提出的明確要求,建立人權教育機構是國家履行人權教育方面國際法律義務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既體現了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國認真履行人權領域國際法律義務的嚴肅態度,同時對中國進一步健全人權的法律保障體系,全面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護人權的意識,促進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也是一個有力的推動。因此,建設好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具有重要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