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是為破解有關難題,加快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經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由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實施。

基本信息

意見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8〕1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是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表現為體育競賽表演組織者為滿足消費者運動競技觀賞需要,向市場提供各類運動競技表演產品而開展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對挖掘和釋放消費潛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經濟成長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推動體育產業向縱深發展和建設健康中國的重要引擎。但也要看到,我國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存在有效供給不充分、總體規模不大、大眾消費不積極等問題。為破解有關難題,加快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專業化、品牌化、融合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從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面臨的實際問題出發,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體育行業協會改革,綜合運用金融、產業等政策,推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

堅持市場驅動。遵循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規律,借鑑國際有益經驗,以體制機制創新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建立健全體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營造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競爭的發展環境。

堅持融合發展。堅持“體育+”和“+體育”做法,促進體育競賽表演產業與文化和旅遊、娛樂、網際網路等相關產業深度融合,拓展發展空間,為經濟成長提供支撐。

堅持因地制宜。立足各地特色體育資源和功能定位,發揮比較優勢,明確發展重點,推動不同地區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多樣化、差異化發展,形成優勢互補、相互協調的聯動發展格局。

(三)發展目標。到2025年,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總規模達到2萬億元,基本形成產品豐富、結構合理、基礎紮實、發展均衡的體育競賽表演產業體系。建設若干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體育賽事城市和體育競賽表演產業集聚區,推出100項具有較大知名度的體育精品賽事,打造100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競賽表演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的體育競賽表演企業,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成為推動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

二、豐富賽事活動,完善賽事體系

(四)大力發展職業賽事。著力發展足球、籃球、排球、桌球、羽毛球、冰球、圍棋等職業聯賽,鼓勵網球、腳踏車、拳擊、賽車等有條件的運動項目舉辦職業賽事,建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業聯賽理事會,合理構建職業聯賽分級制度。遏制非理性投資和無序競爭。積極探索適應中國國情和職業體育特點的職業運動員管理制度,借鑑“名人堂”等國際經驗建立職業體育榮譽體系,推動實現俱樂部地域化。(體育總局、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支持引進國際重大賽事。綜合評估世界錦標賽、世界盃賽等大型單項國際賽事的影響力和市場價值,引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市場前景廣的國際頂級賽事。籌辦好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及賽前各級各類測試賽,樹立國際重大賽事與城市良性互動、共贏發展的典範。(體育總局、北京冬奧組委負責)

(六)引導扶持業餘精品賽事。創新社會力量舉辦業餘體育賽事的組織方式,開展馬拉松、武術、搏擊、腳踏車、戶外運動、航空運動、極限運動等項目賽事,採用分級授權、等級評價等方式,增加賽事種類,合理擴大賽事規模。鼓勵各地加強體育賽事品牌創新,培育一批社會影響力大、知名度高的業餘精品賽事。(體育總局負責)

(七)積極培育冰雪體育賽事。以籌辦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為契機,大力發展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冬季兩項、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樣滑冰、冰球、冰壺、雪車雪橇等各類冰雪體育賽事,推動專業冰雪體育賽事升級發展。積極運用信息通信技術,打造智慧冬奧,提升辦賽水平,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加強與國際組織合作,有計畫地引進高水平的冰雪賽事。(體育總局、北京冬奧組委負責)

(八)促進體育競賽與文化表演互動融合。以觀賞性較強的運動項目為突破口,創作開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競賽表演精品。支持舉辦各類體育廟會、表演賽、明星賽、聯誼賽、對抗賽、邀請賽等,推動體育競賽與文化表演相結合。打造武術、圍棋、象棋、龍舟等具有民族特色的體育競賽表演品牌項目。(體育總局、文化和旅遊部負責)

三、壯大市場主體,最佳化市場環境

(九)支持企業發展。鼓勵具有自主品牌、創新能力和競爭實力的體育競賽表演企業做大做強,打造良好的賽事品牌等無形資產,通過管理輸出、連鎖經營等方式,延伸產業鏈和利潤鏈,形成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行業帶動力的企業集團。支持企業實現垂直、細分、專業發展,鼓勵各類中小微體育競賽表演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體育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十)鼓勵創新創業。大力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準入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加強體育產業創新創業教育服務,幫助企業、高校等有效對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設定相關專業和課程。鼓勵退役運動員投身體育競賽表演產業。(體育總局、教育部負責)重視和鼓勵新型轉播技術、安全監控技術、人工智慧等高新技術在體育競賽表演產業中的套用。鼓勵以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技術為支撐,提升賽事報名、賽事轉播、媒體報導、交流互動、賽事參與等綜合服務水平。(體育總局、網信辦、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

(十一)培育中介機構。積極發展獨立運行、治理規範、行為公正的體育競賽表演行業組織,支持其積極開展產業發展規律和趨勢研究。充分發揮各類中介諮詢機構作用,鼓勵其向體育競賽表演機構提供經濟信息、市場預測、技術指導、法律諮詢、人員培訓等服務。(體育總局、民政部負責)

(十二)引導消費理念。鼓勵各類媒體播出體育賽事節目,普及運動項目文化和觀賽禮儀。健全賽事門票市場化供應機制,依法嚴厲查處、打擊倒賣賽事門票等違法行為。積極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動社會共治,有效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最佳化彩票品種結構,依法打擊私彩,健全風險控制措施,引導彩民理性購彩。鼓勵利用各類社交平台促進消費者互動交流,提升體育賽事消費意願。(體育總局、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負責)

(十三)改善消費條件。加強新建體育場地設施的科學規劃與布局,推行體育場館設計、建設、運營、管理一體化模式,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推進現有場館“改造功能、改革機制”工程,引導體育競賽表演企業參與體育場館運營,盤活場館資源,鼓勵利用學校體育場館舉辦體育賽事。(體育總局、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完善公共安全服務體系,嚴格規範安保等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經營場所公共安全服務供給。降低體育賽事活動安保成本,積極探索建立體育場館安保等級評價制度。(體育總局、公安部、應急部負責)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體育競賽表演消費支付產品,推動消費便利化。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特點,研發體育競賽表演類消費信貸新產品。(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體育總局負責)

四、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強平台建設

(十四)完善產業鏈條。鼓勵發展以體育競賽表演企業為主體,以旅遊、交通、餐飲等為支撐,以廣告、印刷、現場服務等為配套的產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服務體系,培育一批體育競賽表演產業集聚區。引導傳統製造業企業進軍體育競賽表演裝備製造領域,促進體育賽事和體育表演衍生品創意和設計開發。(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體育總局負責)

(十五)健全產業標準。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推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標準體系建設,制定城市馬拉松、腳踏車等各級各類體育競賽表演活動的辦賽指南和服務規範,明確體育賽事開展的基本條件、規則、程式和各環節責任部門,提高標準化水平。健全行業統計制度,建立體育競賽表演綜合性信息發布平台。(體育總局、公安部、標準委、統計局負責)

(十六)打造發展平台。加快推動體育賽事相關權利市場化運營,推進體育賽事制播分離,體育賽事播放收益由賽事主辦方或組委會與轉播機構分享。大力支持體育新媒體平台發展。鼓勵搭建體育產業公共服務平台。完善與體育賽事相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對體育賽事相關權利歸屬、流轉及收益的保護。賽事相關權利歸各級單項體育協會以及其他各類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等合法辦賽的賽事主辦方所有。推進賽事舉辦權、賽事轉播權、運動員轉會權等具備交易條件的資源公平、公正、公開流轉。(廣電總局、著作權局、法務部、體育總局負責)

(十七)深化國際合作。推動體育競賽表演組織機構與國際體育組織等建立合作機制。依法為外國運動員、賽事組織管理人員、國際技術官員等各類人員來華提供必要的簽證便利,為參賽運動船艇、飛行器、汽車、機車、腳踏車等體育器材出入境提供便利,為參賽體育器材提供航空、鐵路等託運服務。結合“一帶一路”建設及多雙邊和區域經貿合作,積極開展體育競賽交流活動,按規定申辦、舉辦各類國際體育賽事。(體育總局、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負責)

五、強化協調配合,加強資金保障

(十八)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加快制定賽事審批取消後的服務管理辦法,對與舉辦體育賽事相關聯的審批事項,相關部門不得要求賽事主辦方提交體育部門的審批材料。對確需保留的安全許可以及道路、空域、水域、無線電使用等行政審批事項,要進一步最佳化審批流程。(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海洋局、空管委辦公室負責)建立覆蓋體育競賽表演組織機構、從業人員和參賽人員的行業信用體系,建立“黑名單”制度,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並向社會公示,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加強賽風賽紀、反興奮劑工作,堅持公平競賽,樹立良好賽風。完善裁判員公正執法、教練員和運動員遵紀守法的約束機制。(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負責)

(十九)完善相關投入機制。推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與資本市場對接,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鼓勵社會資本設立產業發展投資基金。鼓勵銀行、保險、信託等金融機構研發適合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融資模式,進一步拓寬體育競賽表演機構的融資渠道。充分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相關項目給予必要資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體育產業引導資金等渠道對體育競賽表演產業予以必要支持。(體育總局、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協同配合,務求取得實效。體育總局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指導、督查和總結工作,共同抓好落實,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國務院 。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11日

內容解讀

2018年12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對挖掘和釋放消費潛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打造經濟成長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市場驅動、融合發展、因地制宜”的原則,積極推進體育競賽表演產業專業化、品牌化、融合化發展,培育壯大市場主體,加快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生活需求,提升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意見》提出,到2025年,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總規模達到2萬億元,推出100項具有較大知名度的體育精品賽事,打造100個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體育競賽表演品牌,基本形成產品豐富、結構合理、基礎紮實、發展均衡的體育競賽表演產業體系。

針對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發展現狀和問題,《意見》提出了三個方面的十四項政策舉措。一是豐富賽事活動,完善賽事體系。大力發展職業賽事,支持引進國際重大賽事,引導扶持業餘精品賽事,積極培育冰雪體育賽事,促進體育競賽與文化表演互動融合。二是壯大市場主體,最佳化市場環境。支持企業發展,鼓勵創新創業,培育中介機構,引導消費理念,改善消費條件。三是最佳化產業布局,加強平台建設。完善產業鏈條,健全產業標準,打造發展平台,深化國際合作。

為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意見》從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相關審批事項,建立行業信用體系,加強行業自律建設,完善相關投入機制,拓寬融資渠道等方面,明確了相關支持措施。《意見》要求強化各地區、各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務求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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