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縣級體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頒布單位

國務院辦公廳

頒布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頒布日期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原文

國家體委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縣級體育事業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1996年11月25日轉發)

一、面臨的形勢

(一)我國12億人口中,有9億多人由縣級管理(含縣、縣級市D 和農業人口占50%以上的城市郊區),縣級體育工作是我國體育工作的基礎,搞好縣級體育工作對促進農村兩個文明建設,特別是精神文明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必須把縣級體育工作放到整個體育工作的重要位置。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縣級體育工作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下簡稱《體育法》)和《全民健身計畫綱要》(以下簡稱l綱要)的公布與實施,為縣級體育工作創造了新的機遇。為了抓住機遇,深化改革,進一步加強體育工作.依據《體育法》和《綱要》,制訂本意見。

二、縣級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

--貫徹執行《體育法》和國家、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體育工作的有關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統籌規劃本地區體育事業,主管當地體育工作。 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
--農村體育是縣級體育工作的重點。要把發展農村體育放在突出的位置。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農材體育活動,提高農民身體素質,為發展農村經濟服務,為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抓好學校體育工作,保障青少年和兒童健康成長;大力開展形式多樣的業餘訓練,為社會培養體育骨幹,為國家培養和輸送體育後備人才。
--保障民眾參加體育鍛鍊的合法權益,依法監督、建設和保護體育場地設施。
--發展體育產業;管理體育市場,特別對以健身、競技等體育活動為內容的經營活動,要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三、組織管理

(三)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協調、監督和管理體育工作。縣級體育行政主管機構的設定形式要有利於《體育法》和《綱要》的貫徹實施,有利於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文化需求,有利於為實現我國第二步戰略目標及更長遠的戰略目標服務,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探索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縣級體育管理體制。
(四)要根據各地體育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適當設定或分工進行業餘訓練、社會體育指導、體育產業經營、體育場館和體育市場管理等部門和單位。
(五)要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健全基層社會化體育組織。要發揮當地農業和農村工作部門及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用,廣泛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體育工作,逐步形成社會辦體育的體制。

四、經費來源

(六)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體育事業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並根據本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增長速度,努力增加對體育事業的投入。
(七)要提倡和引導民眾進行自我健康投資,吸引和鼓勵體育健身消費。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的積極作用,逐步形成政府撥款、單位投入、社會籌集和個人投資相結合的,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全民健身資金投入體系。同時也注意從實際出發,量力而行,注重實效,嚴禁搞攤派、亂集資等變相加重農民負擔的情況發生。

五、場地設施

(八)體育場地設施建設是城鎮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重要標誌,是人民民眾開展全民健身活動必需的基本條件,要切實解決民眾體育健身活動的場地設施問題。體育場地設施建設要結合各地特點,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城鄉建設計畫,要按照國家對城鎮公用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的有關規定興建體育場館及設施。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置體育場地設施器材,企事業單位要根據職工活動特點興建體育場地設施,鄉鎮要隨著經濟發展逐步建設體育場地設施。縣級體育機構所屬體育場地設施應本著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則積極籌建。
(九)公共體育場館要全面開放,面向社會、面向民眾,使之得到充分利用,讓人民民眾受益。公共體育場館不應以營利為目的,但可以實行有償服務和部分有償服務,不斷提高服務質量,注重社會效益。對兒童和青少年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等要實行優惠。
(十)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的,必須按有關規定報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批准並按期歸還。確因城市規劃需要改變體育場地用途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先行擇地,重新安排新的體育場用地。要根據國家規定的體育用地定額指標落實體育用地,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分期實施,逐步完善。

六、體育活動和競賽

(十一)充分發揮各級農民體協、鄉鎮體育指導站等基層體育組織及鄉鎮文化站、村民委員會的作用,大力開展"億萬農民健身活動"
農村體育健身活動應堅持"因人、因地、因時制宜和業餘、自願、小型,多樣、文明、節儉"的原則,要與廣大民眾喜聞樂見的、健康的體育文化娛樂活動相結合,與民族特色傳統體育活動相結合,與農閒季節、農村集市、傳統節假日相結合,與農村的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重視率先富裕起來和體育基礎較好的鄉鎮、村的農村體育活動,發 (十二)依靠社會力量辦體育競賽,促使民眾性體育競賽活動向社會化、多樣化、制度化方向發展。鄉鎮體育競賽活動要注意小型、多樣、趣味,方便民眾參加。有條件的縣可結合當地實際舉辦縣級體育運動會和中小學生運動會。有條件的鄉
鎮也可舉辦一定規模的單項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逐步形成制度,形成當地的體育文化特色,以推動民眾體育活動的廣泛開展。

七、體育產業和體育市場管理

(十三)發展體育產業是縣級體育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深化體育改革,轉換運行機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的重要舉措。
(十四)發展體育產業要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堅持"以體為本'的原則,重點發展體現體育自身經濟功能和社會價值的體育競賽、表演、訓練、培訓、健身、娛樂,諮詢等主體產業,同時發展與體育相關的產業及其他輔助體育事業發展的產業。
(十五)提倡根據當地民眾愛好和要求,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實際能力,建立社會體育指導站、健身房、棋社、武術館、桌球室等民眾體育活動站(點),以滿足不同體育消費層次和不同年齡人群的體育需求,吸引更多的人參加健身活動。體校、體育指導中心、體育場館,體育協會等都應抓緊有利時機,發揮自身優勢,面向民眾服務,開展多樣化的體育經營,培育體育市場。要加強體育市場管理,淨化體育市場。嚴禁利用體育搞賭博。

八、體育先進縣

(十六)爭創全國體育先進縣活動對促進縣級體育事業的發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動作用。要堅持從實際出發、講究實效、造福人民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爭創活動。要杜絕"攤派"行為,禁止一切強制性收費,不能加重農民負擔。已命名的全國體育先進縣要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在貫徹落實《體育法》和《綱要》以及發展體育產業,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加強科學化管理等方面的模範帶頭作用。

九、學校體育和業餘訓練

(十七)必須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認真組織上好體育課,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堅持"兩課兩操兩活動"(每周兩次體育課;每日早操和課間操;每周兩課時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在校期間用於體育活動的時間不少於1小時。組織形式多樣的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辦好各類體育競賽,全校性體育運動會每學年至少一次。
(十八)縣級業餘訓練工作要緊密結合全民健身計畫和奧運爭光計畫的實施,在推動本地民眾體育事業的發展中做貢獻,培養和輸送更多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要堅持"選好苗子,著眼未來,打好基礎,系統訓練,積極提高"的訓練指導思想。以廣泛開展中小學生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為基礎,逐步形成縣級業餘體校、傳統項目學校等多層次,多渠道的縣級業餘訓練網路。
(十九)有條件的地方要重點建設好縣級業餘體校。鼓勵具備條件的部門、行業、社團和個人依法開辦業餘體校,廣泛開展業餘體育訓練。有關行政部門要關心業餘體校的發展。
(二十)縣級業餘訓練工作要從當地的實際出發,突出重點項目,合理布局,形成自己的優勢和特色。要設定一些受當地民眾歡迎、有廣泛民眾基礎的項目,舉辦形式多樣、內容豐富、長短期結合的培訓班,廣泛培訓體育師資、社會體育指導員、民眾體育骨幹和業餘體育愛好者,滿足社會對各類體育人才的需求。各地要積極探索業餘訓練社會化的新路子、新辦法,力爭在聯合辦校、社會資助、有償訓練、有償培訓和技術諮詢等方面有所突破,以增強業餘訓練發展的生機和活力,探索業餘訓練自我發民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

十、體育隊伍建設

(二十一)有關領導部門要重視體育幹部隊伍建設,定期組織基層體育幹部的學習和培訓。注意幫助他們解決一些實際困難和問題,注意改善基層體育工作的條件,落實有關待遇和政策。要加強對縣級體育工作的領導,經常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總結基層工作經驗,制定法規政策,指導基層體育工作。體育幹部要確立在改革中求發展的思想,發揚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大膽探索、勇於實踐。
(二十二)體育教師、教練員是保證開展青少年體育工作的骨幹力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體育教師,達不到配備標準的必須配備兼職體育教師、業餘體校應按有關規定配備合格的教練員、對體育教師、教練員要定期培訓,以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要關心體育教師、教練員的切身利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其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其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十三)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是基層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建設,組織各種業務培訓,並會同當地工商、物價、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加強對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經營性體育活動的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可按照有關規定積極開展體育技能傳授、健身指導、組織管理以及體育表演、體育諮詢等有償或無償服務,可按照相應技術等級收取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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