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市衛生局食品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以下簡稱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劃出的職責
將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給市衛生局。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制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和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和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三)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和有關化妝品的審批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保健食品市場準入標準,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的初審工作;組織開展保健食品、化妝品的安全檢測和評價工作;擬定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定期向社會發布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信息。
(四)監督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信息。
(五)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行政保護制度。
(六)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有關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國家醫療器械產品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審查批准;負責對轄區內的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七)監督執行國家藥品標準;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貫徹落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及醫療單位製劑初審(形式審查)工作。
(八)監督實施國家藥品研究、生產、流通、使用的質量管理規範。
(九)監督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發布全市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報;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
(十)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
(十一)指導全市食品藥品有關的監督管理、稽查工作。
(十二)編制預算、決算報告;負責國有資產、物資裝備、行政經費管理;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管理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待遇等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秘、檔案、值班、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和行政後勤等工作;組織建立業務信息系統,承擔統計、綜合信息管理工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外事行政工作。
(二)法規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藥品監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有關部門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政策;參與轄區內大要案件的審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等工作;負責開展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制定食品藥品執法人員的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並承擔有關新聞發布、宣傳報導等工作。
(三)食品許可科
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工作的管理指導;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有關規範進行監督實施;負責監督保健食品生產企業GMP的實施;負責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餐飲服務環節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四)食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業、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不良反應監管和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消費環節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五)藥品安全監管和註冊科
貫徹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貫徹實施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制度;貫徹實施國家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等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轄區內藥品生產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的監管工作,依法監管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及特種藥械;貫徹執行國家保健品生產企業許可標準。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產品標準;負責醫療單位製劑品種註冊申請的受理、資料的形式審查及現場考核及再註冊的形式審查工作;協助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開展對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及容器產品註冊的現場考核及抽樣工作;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指導全市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監督實施國家保健品市場準入標準。
(六)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體外診斷試劑、衛生材料產品的行業標準、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執行國家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目錄;負責違法醫療器械廣告移交;核發一類產品註冊證;負責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的監測;負責醫療器械的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秩序的整頓和規範工作。
(七)稽查科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工作,依法核發零售企業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依法監督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依法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等違法行為;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的監督工作,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負責藥品廣告、保健品廣告、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
(八)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及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初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財務審計科
制定財務、會計、固定資產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的人員經費、業務經費、裝備經費、基礎設施經費及藥品檢驗經費預算、決算;承擔局機關和稽查分局財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財務經費和資產;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行政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派出機構:
鐵東分局
(一)主要職責:負責對鐵東區、鐵西區、遼河農墾管理區的藥品(包括中藥材、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生物製品、診斷藥品、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醫療器械、衛生材料、醫藥包裝材料等)的研究、生產、流通、使用進行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
(二)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科、藥品監管一科、藥品監管二科和黨支部。
五、其他事項
(一)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食品生產、流通、消費環節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衛生許可的監督管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由市政府負責組織市衛生局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適時推進食品安全監管隊伍整合。
(四)直屬機構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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