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平市衛生局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食品衛生許可,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的職責,劃給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參與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標準。 (五)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 (六)加強對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職能調整

(,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八)將四平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局。

主要職責

(一)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認真貫徹國家、省制定的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方針政策,落實有關衛生、食品安全、醫療器械等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依法組織參加制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規範,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全市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四)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六)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與應急處置,預防各類傳染病,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民族醫院等)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十)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一)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支醫有關工作。

(十三)指導制定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四)組織貫徹有關愛國衛生工作 度計畫,督促檢查規劃和計畫的貫徹執行;指導、協調、督促並考核全市各級組織履行其承擔的愛國衛生工作職責。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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