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層

活動斷層

岩體或地層一旦扯斷破裂產生斷層移動,將產生地震,並將造成岩盤的錯動擾亂,而導致山崩、土壤液化,對於建築結構物產生嚴重的破壞。由於人口的朝都市集中,建築工程的日益擴大,若發生地震斷層,所造成的傷亡與財力物力損失將更為嚴重。一般芮氏地震規模大於7以上,常有地震斷層伴隨發生的地震,其所產生的災害常較嚴重。二十世紀以來台灣地區共有6次地震有顯著的地震斷層伴隨發生,分別為1906年3月17日規模7.1之梅山地震與梅山、陳厝寮地震斷層;1935年4月21日規模7.1之新竹---台中地震與獅潭、屯仔腳地震斷層;1946年12月5日規模6.1之新化地震與新化地震斷層;1951年10月22日相繼發生三個規模7.3、7.1與7.1之花蓮地震與米侖地震斷層;1951年11月25日規模6.1與7.3之台東地震與玉里、池上地震斷層;1999年9月21日規模7.3之集集大地震與車籠埔斷層。
車籠埔斷層


地震帶與斷層
地震源於地殼斷層的相對運動,也就是說如果能避開斷層所處的斷裂帶就能避開地震的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