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機構製劑
醫療機構製劑,是指醫療機構根據本單位臨床需要經批准而配製、自用的固定處方製劑。
同其他藥品一樣,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必須按照規定和製劑標準進行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正規的、合格的醫療機構製劑標籤上都會註明製劑批准文號。
醫療機構製劑批准文號
醫療機構製劑批准文號的格式為:X藥制字H(Z)+4位年號+4位流水號;其中,X表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H表示化學製劑,Z表示中藥製劑。由於醫療機構只可以配置化學藥品和中藥製劑,所以只有H和Z兩個字母。比如苯酚滴耳液的批准文號為豫藥制字H04020001,表示此製劑為河南省某醫療機構2004年2月生產的製劑。
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應該通過本醫療機構的醫生對患者進行診斷後開具處方,由本醫療機構的藥劑部門根據醫師處方將該製劑發放到患者(或患者家屬)手中。這樣可以明確法律關係,一旦患者使用憑醫生處方配製的製劑引起的醫療責任事故(或藥害事件),便可追究該醫療機構的有關責任。醫療機構配製的製劑不能以其他方式流通到本醫療機構以外的地方銷售或使用,包括患者通過網際網路訂購藥品。如果消費者發現網路或其他媒介上有某醫療機構配置的製劑廣告,一定要謹慎,不能購買,無論廣告形容的有多神效;因為這樣的製劑根本就不是合法製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