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二)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問題等重大 課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戰略;擬定有關民族事務管理的法規、規章;開展民族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並監督貫徹執行。
(三)監督實施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監督辦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事宜,組織指導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慶祝活動。
(四)研究擬定協調民族關係的原則、方法,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組織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五)分析民族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協助擬定我省民族地區改革開放、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和特殊政策及措施;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意見;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開發事宜。
(六)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專項規劃指導下,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方面的特殊問題並提出相關意見,承辦相應事務。
(七)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黨群工作。
(九)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協助開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對外宣傳工作;辦理居住境外的少數民族同胞有關回國探親、旅遊、定居和組織接待少數民族學習、參觀、考察等事宜。
(十)組織對全省少數民族人權狀況、婦女兒童狀況和散雜居少數民族情況的調查研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相關事宜。
(十一)對省級有關部門和各市、地、州、縣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聯繫。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黨和政府關於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當好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方面的參謀助手;
組織開展民族理論、政策、發展、法規等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宣傳有關的方針政策、戰略措施、法律法規,並監督、協調相應的貫徹執行工作;
監督實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協調處理少數民族權益保障等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宜,促進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合作,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組織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協作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的生產,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有關專項資金的分配與使用意見,配合承辦民族地區扶貧開發事宜;
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承辦有關的教育、文化、科技、衛生、體育、新聞出版等事務;
協助做好民族地區幹部隊伍建設和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提拔、使用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經濟發展處、社會事業處(四川省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絡處、計畫財務處、幹部人事處、四川省對國外藏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委民族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