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如湛

嚴如湛,男,1918年出生於桐廬縣。他曾任農業生產合作社社長、大隊長兼黨支部副書記等職務。

基本信息

概述

嚴如湛
 嚴如湛(1918—1988),桐廬嚴陵鄉俞家村(今屬富春江鎮)人。農民出身。解放後,歷任村農會主任、農業生產合作社社長、大隊長兼黨支部副書記、大隊黨支部書記、富春江公社革委會副主任、中共桐廬縣委副書記、桐廬縣革委會副主任、浙江省革委會委員、中共杭州市委委員、中共浙江省委委員、桐廬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77年被選為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全國代表大會代表。
嚴如湛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1959—1963年,他從“米籮”跳到“糠籮”,先後帶領全家到三個後進生產隊落戶,帶頭參加集體生產勞動,改善經營管理,推廣耕作技術,改變落後面貌。1963年5月9日,毛澤東主席為《浙江省七個關於幹部參加勞動的好材料》作了批示,嚴如湛是其中之一。至1971年,他繼續保持這一優良傳統,又帶領全家四次到後進隊落戶,幫助改變面貌。民眾稱讚他是黨的好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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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村農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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