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老年大學簡介
嘉興老年大學創建於1989年2月,是由市委、市政府領導領銜,市委老幹部局主辦,有關部門協辦的準公益型事業單位。學校最高領導機構是校務委員會。現屆校務委員會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楊立平兼校長,副市長柴永強兼第一副校長,市委組織部副部長、老幹部局長秦金順、副局長鮑忠良兼副校長,成員由市委黨校、市教育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建設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體育局、市衛生局、市老齡委、南湖區委組織部、秀洲區委組織部負責人組成。學校內設辦公室、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學校辦學宗旨:增長知識、陶冶情操、促進健康、服務社會。辦學方針:學、樂、為相結合。校風:求實、創新、友愛、歡樂。
嘉興老年大學原址在斜西街市委老幹部活動中心內,2000年搬遷到中和街(瓶山公園西側)。2012年3月正式搬遷至東方路360號。新校舍占地41畝,建築面積22000平方米,有大、中、小教室40餘間,其中設有容納600多人的報告廳、可供200多人同時上課的階梯教室、3個電腦專用教室、2個電鋼琴教室和1個古箏教室等專用教室,並設有兩棟活動健身用房及門球場。新校舍樓體為青磚所砌,給人以莊重、大方、古樸之感。教學樓的內部空間開闊,光線明亮,電梯、微機、多媒體等內部配套設施先進齊全。
2012年設書畫類、醫學保健類、文學詩詞類、戲曲類、舞蹈類、器樂類、歌詠聲樂類、技藝類、拳劍操類、外語類班級94個,學員3450餘人。學校成立有藝術團、書畫研究會、攝影研究會、詩詞研究會、剪紙研究會、手工藝研究會、關心下一代協會等組織,並多次在全國、省、市比賽中獲得好成績。
嘉興老年大學2002年被省委老幹部局授予優勝老年大學,2004年被授予規範化建設示範校榮譽稱號。2012年獲得“全國老年大學校園文化建設先進單位”稱號。
嘉興老年大學章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嘉興老年大學是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委、市政府領導領銜、市委老幹部局主辦、有關部門協辦的老年大學。
第二條 辦學宗旨:探求健身之道,增長新鮮知識,豐富精神生活,陶冶高尚情操,保持革命晚節,貢獻革命餘熱。
第三條 教學方針:學、樂、為相結合。
第四條 辦學目標:上規模、上規範、上水平、上效益,發揮示範中心作用,努力把我校辦成全市老年教育的示範學校。
第五條 校風:求實、創新、友愛、歡樂。
第二章:組織
第六條 老年大學最高領導機構是校務委員會,校務委員會由校長(市委領導兼)、第一副校長(市政府領導兼)、副校長(老幹部局領導兼)和若干成員單位(有關部門領導)組成。
第七條 學校內設辦公室、教務處,負責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聘請班主任協助教務處負責班級管理。
第九條 各班推薦學員產生班委,協助班主任、教師負責課堂管理和教師、學員之間的聯絡。
第十條 經學校批准成立的民眾組織。
第三章:班主任、教師、學員
第十一條 班主任實行聘用制,聘用條件是政治思想好,熱心老年教育事業,身體健康,有一定管理組織能力。
第十二條 任課老師實行聘用制,聘用時間視課程學制而定;聘用條件是有一定的職稱和教學經驗,或在某個專業中有一定水平和影響的人士;授課內容方式老同志易於接受。
第十三條 本校招生對象以嘉興市區離退休幹部為主體,條件許可,適當招收50歲以上的退休職工和社會老人。
第四章:課程設定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老同志的需求和辦學條件儘可能多開設課程,所開課程內容健康、向上、科學。
第五章:經費
第十五條 學校辦學經費主要靠市財政撥款和收取學費,同時也努力爭取社會支持和對外創收作為辦學經費不足的補充。
第十六條 學員的學費嚴格按照市物價局核准的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 學校所收的學費及時上繳市財政,所需經費由市財政預算核算中心撥給。
第六章:財產
第十八條 學校本著勤儉辦事的精神,做好對財產的使用和保管,學校財產設專人保管,並定期進行盤存。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嘉興老年大學各項規章制度
工作人員守則
1、加強政治理論、業務知識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提高組織能力和做好政治思想工作的水平。2、牢固樹立為老同志服務的觀念,尊重教師、尊重學員,滿腔熱情、耐心細緻地做好服務工作。
3、遵守學校規定的各項制度和規定。
4、有全局觀念,工作服從分配,按規定職責認真完成工作任務。
5、對全校性的活動主動配合,積極參加。
學員守則
1、崇尚科學,反對封建迷信。2、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有事先請假。
3、尊重老師,積極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4、遵守課堂紀律,教室內嚴禁吸菸,保持教學井然有序。
5、愛惜公共財物,保持課堂整潔和校園衛生。
6、積極參加學校和班級的各項活動。
7、學員間互相關心、互相幫助。
辦公室職責
1、負責擬訂學校工作計畫、有關制度及具體措施並抓好檢查落實。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會議精神。
3、掌握全校工作動態,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資料及對策建議。
4、負責全校綜合性檔案起草。
5、負責組織安排重大活動和會議。
6、負責全校行政事務管理。
7、負責校內外工作的協調、聯絡及接待工作。
8、做好學校的經費預算及財務、財產管理工作。
9、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後勤工作。
10、負責編印校報。
11、指導縣(市、區)老年大學工作。
教務處職責
1、負責編制學校教學計畫。2、擬定課程設定及招生方案。
3、負責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
4、負責教學場地及教學器材的合理調度。
5、負責教材的選用及購置。
6、負責任課教師的聘用及課前的落實。
7、負責學校各社團的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8、組織實施教學研究工作,負責編印《老年教育研究論文集》。
9、負責學校宣傳和教學環境布置。
10、指導縣(市、區)老年大學教學工作。
班主任職責
1、制訂班級工作計畫;會同任課老師制訂學科教學計畫。2、協助學校聘請熱愛老年教育,具有一定業務水平和教學經驗的任課教師。
3、協助做好教學準備工作。
4、每堂課前務必落實上課老師。
5、組織好班委會,依靠班委會開展班級工作。
6、關心尊重學員,認真聽取學員意見,協調師生關係。
7、組織學員參加全校性活動和適當開展班級活動。
8、深入課堂聽課,做好聽課記錄。
9、按月領取與轉發任課老師授課金。
10、做好學員到課率統計工作,對連續4次不到課者要了解原因,必要時進行家訪。
任課教師職責
1、認真研究、探索老年教育的特點和規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2、開學前向教務處報送教學(授課)計畫。
3、認真備課,按教學進度講課。
4、上課不遲到早退,因故不能來校上課時,應提前3天通知學校,並安排好補課時間。
5、要經常聽取學員意見,不斷改進教學方法。
6、為人師表,講政治,顧大局,自覺維護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人員聘用制度
學校對工作人員和任課教師實行聘用制。1、對工作人員(指班主任)實行公開招聘,聘期一年。經學校辦公會議研究,並簽訂契約。新錄用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期滿後,聘用關係結束。如雙方願意,可以續聘。新錄用工作人員實行半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轉入正式聘用。聘任期間如有一方要求解聘,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2、對任課老師實行社會公開徵聘,聘期原則按學制時間。由教務處審核報辦公會議,錄用後發給聘書。期滿後,聘用關係結束。同時將應聘教師資料存入電腦,以備在需要時選用。
3、勤雜人員(門衛、清潔工)公開招工,雙方簽訂協定書,明確職責,如工作不稱職,校方可隨時辭退。
附:《嘉興老年大學班主任、任課教師聘用規則、條件》
1、學校對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均實行聘用制。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在公開招聘的基礎上,由辦公室審核,學校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應聘人員必須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社會主義、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熱心老年教育事業。樂於奉獻,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4、應聘人員受聘須填寫《嘉興老年大學工作人員聘用登記表》。
5、班主任聘期為一年(初次擔任班主任試用期半年),任課教師聘期視學制而定。
6、應聘人員如被聘用,應與學校簽訂協定,學校發文或發證書方為正式聘用。
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財務嚴格按照市財政局和老幹部局有關規定操作。2、嚴格按嘉興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
3、日常性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工作人員向辦公室領用。凡需添置其它物品,必須先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購買。大宗或貴重物品須經學校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方可購置。
4、全校性活動經費由活動籌辦負責人事先造好預算報辦公室,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後按規定開支。
5、學校嚴格履行財務制度,對所購物品必須有正規發票,經手人簽名並註明用途,保管人員驗收。方可予以報銷。
學籍管理制度
1、本校招生的對象以嘉興市區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為主體,也適當招收年滿50歲的退休職工和其他社會老年人。2、每學期新學員憑離退休證或身份證按規定的時間辦理報名繳費、註冊、入學等手續,取得本校學籍。
3、老學員原學科目報名提前在學期結束時進行,新報科目視同新學員,但憑學員證報名。
4、每位學員原則上限報2門學科。
5、學員因故轉班學習,必須在開學後一周內提出申請,經班主任了解情況後,報教務處審核同意,方可辦理轉班手續,不得擅自調班或串班學習。
6、除時政班外,各教學班不收旁聽生。
7、學員因特殊情況需退學,應於開學前提出,說明原因後,到教務處辦理手續並退還學費。
8、每學期學員繳費註冊後,由教務處將學員的名單存檔備查,班主任老師協助造具學員花名冊。
教學管理制度
1、學員報名註冊後,應按報名班級、時間和地點聽課,非本班學員不得隨意進入課堂聽課。2、學校的資料、教具、標本及其它用品等,使用後應自覺歸還班主任或放回指定地點。
3、愛護教學設備及各類電器。投影儀的開啟、關閉由學校派專職老師負責。其它各類教學設備由專職教師保管。以免產生不安全因素或造成損壞,影響正常教學。
4、教學實踐活動(不包括非教學性的活動)由各專業班自行組織,原則上就地、就近(不跨省、市)。學校負擔班主任和任課老師的交通費、門票費,學員的各項費用由自己承擔,考慮到學員的年齡狀況,一般每學年限1—2次。教學實踐活動實施前應先報教務處,經批准後方可外出,外出時應絕對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