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形式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商標註冊人在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註冊商標的轉讓一般有以下幾個形式:
1、契約轉讓
轉讓人通過契約,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註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註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1)註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後,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註冊商標。(2)作為註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併或被兼併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裡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畫和行政。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併、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註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商標轉讓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
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檔案:
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檔案(複印件);
C、委託代理的提交受讓人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檔案;
E、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轉讓途徑
申請人可以委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國家商標局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目前,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組織共有近800家,分布在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轉讓註冊商標是委託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為辦理,還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申請人應當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決定。如果申請人熟悉商標法律法規及相關程式,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通郵狀況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標局辦理;若不具備上述條件,最好還是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理;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轉讓註冊應當委託商標代理組織代為辦理。商標局在對商標轉讓進行審查的過程中,往往要給申請人發出各種檔案,如補正通知書、駁回通知書等。這些檔案大多要求申請人對原申請內容做一定修改並回復。這些檔案一般通過郵局郵寄,鑒於我國部分地區的郵遞通道不是很暢通,加之有些申請人地址發生變動,商標局發出的檔案申請人收不到的現象屢有發生,影響了轉讓註冊的進程。
商標代理組織中的商標代理人對商標法律法規比較熟悉,商標業務較為精通,能比較準確地理解委託人和商標局的意圖,協助當事人對商標局發出的要求修改的檔案作出準確的修改,使轉讓註冊申請的審查得以順利進行。
公告領證
通過代理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准後發布公告並由代理人向轉讓商標受讓人傳送《商標註冊證》
。
直接辦理註冊轉讓的申請:商標局審查核准後發布公告。轉讓註冊受讓人應在接到《轉讓註冊通知書》後三個月內到商標局領證,同時還應攜帶:
(一)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的介紹信;
(二)受讓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應加蓋當地工商部門的章戳
(四)領取《轉讓註冊通知書》;
(五)受讓人名義變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