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須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註冊情況
截止2010年12月9日,中國商標註冊累計申請821.3萬件,累計註冊商標554.5萬件,有效註冊商標448.1萬件,均居世界第一。
截至2010年12月9日,共審查商標註冊申請140.2萬件,超額完成全年審查140萬件任務,商標審查周期已縮短至1年之內。由於商標註冊周期縮短,使商標註冊申請量也大幅提升,商標註冊申請量已突破百萬大關,達100.3萬件,這是中國商標史的重要里程碑。
截至2014年6月30日,我國累計商標申請量已達1425.7萬件,累計註冊量達907.5萬件,有效註冊商標達761.1萬件,均位居世界第一。
註冊程式
商標註冊是一種商標法律程式。由商標註冊申請人提出申請,經商標局審查後予以初步審定公告,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受法律保護,商標註冊人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一個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一年至一年半時間。商標註冊申請的核准或駁回沒有法定期限,商標局審定公告該商標,再下發商標註冊證,該商標至此獲得核准。商標審查的時間段隨時會根據商標局內部審查速度的快慢而有所變化。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可以申請商標續展註冊。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查詢不是商標申請註冊的必經程式,查詢的範圍以查詢之日起已進入商標局資料庫的註冊商標和申請中商標為限,並且不含處於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力信息,結果不具法律效力,僅僅作為參考,並不是商標局核准或駁回該申請的依據。以下幾種情況在此說明:
1)本身缺乏顯著性或屬於商標法律禁注禁用的詞語不能通過查詢來判斷其申請註冊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請的相同或近似商標在查詢時還未進入商標局資料庫,因兩者時間相近會使查詢結果無法反映;
3)如查詢報告提供了幾個可能構成近似的商標,代理人只是通過一般審查標準和經驗來做出分析,其意見僅供參考,並不能代表商標局的審查意見;
4)對於組合商標,如僅查詢了商標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實際申請商標中的其它部分(如圖形)與他人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也會導致商標整體被駁回;
5)委託人在查詢時僅提供了商標的名稱,但實際申請時所提供的商標設計稿中由於字型、色彩、結構或排列的差異,也會導致查詢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②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註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等),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准註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製作過多,以防因註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註冊。
特別程式
在商標註冊過程中發生矛盾、衝突或其他原因時採用的補救程式,並不是必經的程式,主要包括:商標駁回複審、商標異議複審、商標爭議等三個程式。
註冊費用
註冊費用按類別按個數收取,每類每個商標費用:
一般商標每件8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
代理機構網報一般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800)
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每件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的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其中國家規費3000)
註冊資料
1、以公司名義申請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的需
提供個體戶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與身份證複印件。2、商標圖樣6張。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交著色圖樣5張,黑白墨稿1張。提供的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貼上,用光潔耐用紙張或用照片代替,長和寬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約為名片大小相仿)。商標圖樣方向不清的,套用箭頭標明上下方。申請捲菸、雪茄菸商標,圖樣可以與實際使用的同樣大。
3、商標註冊申請書。
4、代理委託書(委託代理機構進行註冊的話)。
5、確定商品或服務類別及具體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註冊流程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檔案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
註冊證明
一、簡要說明商標註冊證明是為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六、商標註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核心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註冊平台
7月23日,又一個2015首屆“合享新創杯”智慧財產權創新創業大賽海選25強項目,國內首家商標服務O2O平台“標天下”在位於北京的媒體人咖啡館舉行上線儀式,宣布正式上線。據了解,標天下是一個集合全國商標服務機構為全國企業服務的平台。
註冊商標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可視性標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徵,既區別於具有敘述性、公知公用性質的標誌,又區別於他人商品或服務的標誌,從而便於消費者識別。
注意事項
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一、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但申請註冊商標的範圍必須與經營範圍相同,不可以跨範圍申請註冊商標。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一)負責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
二、個人合夥可以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號或有關主管機關登記檔案登記的字號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全體合伙人的名義共同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一)合伙人的身份證;(二)營業執照;(三)合夥協定。
三、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契約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一)簽約人身份證;(二)承包契約。
四、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複印件:(一)經營者的身份證;(二)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檔案。
五、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檔案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六、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
七、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18個月
八、商標註冊費用為1000元/個(官費),另加代理費若干,代理費各個地區不一樣,超出額定的10個商品類別後,每增加一個商品增加人民幣100元。商標局試行了網上註冊,採用網上註冊的,其註冊費用為800元/個(官費)。
九、辦理轉讓商標申請,受讓人為自然人的,應參照上述事項辦理。
十、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並分別繳納費用。
十一、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預防侵權措施
商標註冊前,特別是設計和互相傳遞過程中,也可以採取預防商標設計搶先註冊侵權措施,.商標圖文設計著作權糾紛時,提供初步證據
1.在選擇行業協會等第三方平台快速電子數據登記備案;
2.選擇具備技術背景強和可信第三方支撐平台存證和認證。
商標用途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採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因此商標有著不同種類。如需按商標用途來分可以分為幾下幾類:
1、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2、營業商標是指生產或經營者把特定的標誌或企業名稱用在自己製造或經營的商品上的商標,這種標誌也有人叫它是“廠標”、“店標”或“司標”;
3、等級是指在商品質量、規格、等級不同的一種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標或者不同的商標;
4、親族商標是以一定的商標為基礎,再把它與各種文字或圖形結合起來,使用於同一企業的各類商品上的商標,也稱“派生商標”;
5、備用商標也稱貯藏商標,是指同時或分別在相同商品或類似商品上註冊幾個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馬上使用,而是先貯存起來,一旦需要時再使用;
6、組集商標是指在同類商品上,由於品種、規格、等級、價格的不同,為了加以區別而使用的幾個商標,並把這個幾個商標作為一個組集一次提出註冊申請的商標。組集商標與等級商標有相似之處;
7、聯合商標是指同一商標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註冊的幾個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有的是文字近似,有的是圖形近似,這些的商標稱為聯合商標。這種相互近似商標註冊後,不一定都使用,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他人仿冒或註冊,從而更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商標;
8、廣告商標,顧名思義就是用來做宣傳的商標;
9、防禦商標商標註冊常識是指馳名商標所有者,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其商標,而在非類似商品上將其商標分別註冊,該種商標稱之為防禦商標。
涉外商標
單一國家申請
1、國際單一國家商標註冊簡介
逐一國家註冊是指申請人,一般通過委託代理人,直接到國外一個國家或一個地區一個地區地辦理商標註冊申請。逐一國家註冊需要按照各國的具體法律程式辦理,並按照不同國家的收費標準繳納相應費用。
2、國際單一國家商標註冊的好處
(1)、逐一國家註冊形式最為快捷便利,註冊周期視各國法律和慣例而定。
(2)、如在申請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可以隨時地與國外合作方律師事務所聯繫,對申請國註冊的進展情況可以及時了解。
(3)、申請人不需要在原屬國提出基礎申請,可以直接向所需要註冊的國家提出申請,直接向各國提出申請是最普遍的申請方法。
3、申請基礎
無基礎註冊要求。國內任何希望在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得到商標保護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請人提供檔案
(1)、委託書:由本司提供,申請人簽名蓋章;
(2)、申請人身份證明複印件2份;
(3)、申請人名義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護的類別和商品/服務名稱;
(5)、商標圖樣。
商標申請
馬德里商標註冊
通常所說的商標國際註冊,指的就是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是指根據1891年4月14日於西班牙首都馬德里簽定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以下簡稱“馬德里協定”)或根據1989年6月27日在馬德里通過的《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有關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及其共同實施細則建立的馬德里聯盟成員國間的商標註冊體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馬德里聯盟共有75個成員國(或稱締約方)。
一、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特點
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的特點就是省力、省時、省錢,商標註冊提交一次申請,使用一種語言交一次費用,一年之內完成。
1、省力:聯盟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直接向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國際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事宜,不需要委託國外的代理組織代為申請。
2、省時:各成員國約定商標審查必須在一年/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完成;否則,則申請商標在該國自動獲得保護。
3、省錢:繳納以瑞士法郎計算的統一的規費,不需要到成員國內每個指定保護的國家分別繳納費用。國際註冊費用低於分別到每個國家註冊的費用。
二、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資格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中國設有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所;或
2、在中國設有住所或總部;或
3、具有中國國籍,包括台灣同胞及中國在各地的僑民。
三、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條件
中國申請人提交商標國際註冊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根據《馬德里協定》提交註冊申請(指定國家為協定國家):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經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
2、根據《馬德里議定書》提交註冊申請(指定國家含純議定書國家):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必須是經商標局受理註冊申請,或者核准註冊的商標。
3、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內容必須與申請人在國內註冊的商標內容完全一致,所指定使用的商品應與國內註冊的商品相同或不超過原註冊的商品範圍。
四、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
申請手續由中國商標局向國際局統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手續,須經申請人向中國商標局提出,由中國商標局向設在瑞士日內瓦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國際局統一辦理註冊。國際局不受理單個企業的自行申請。
五、馬德里商標國際註冊程式
商標國際註冊的日期,以國家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在申請手續齊備的情況下,編寫申請號,將申請書件寄達國際局。如果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手續完備,大約需要3-4個月的時間,國際局可發商標註冊檔案。
申請中指定的各保護國家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受理審查申請。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即延伸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年/一年半內(協定國家一年內/議定書國家一年半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申請人可根據該駁回的國家法律,委託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上述一年/一年半期限內申請未被駁回(即未收到由駁回通知),則商標視為自動獲得保護。
六、註冊有效期及續展:國際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為10年
註冊流程/時間
商標國際申請必須使用馬德里體系的正式工作語言,以正式的申請書向申請人的原屬局提出。
1、本土註冊申請
要通過馬德里進行商標的國際註冊,申請人的商標必須是已經在其原屬國(即本國)獲得註冊的商標或則已獲得受理通知的商標。
2、提交申請
商標國際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書件的,編定申請號,商標局在三十天內將申請書件(英文或法文)寄國際局;
3、國際局審查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國際局收到了國際註冊申請後,認為手續齊備,商品和服務類別及名稱填寫正確的,即予以註冊;認為手續不齊備的,將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
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通知之日起15天內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齊備手續;經審查符合國際局的要求,並在已經或者即將把該申請提交給各指定國進行審查之後會頒發商標國際註冊證明,時間一般6個月左右。
該國際商標註冊證明,不是商標被核准註冊的證明;其意義在於,該國際註冊號和國際註冊日是其後申請人進行商標的後期指定、變更、轉讓、續展等一系列活動的基礎。
4、指定國審查
商標能否在各指定國獲準註冊,要以各指定國的審查為準。
5、協定國和議定書國審查
商標國際註冊申請時指定的各保護國家,將根據各自的國家法律決定是否予以保護,並需向國際局聲明該駁回。
協定書規定,聲明駁回的時限最多為一年,也就是說,如果指定保護申請在一年時限內未遭到駁回,則該申請自動得到保護(按議定書的規定,成員國可根據需要,將有權駁回時限延長至18個月)。
從國際註冊日起算,如果12個月內沒有收到協定國或者18個月內沒有收到議定書國發來的拒絕給予商標保護的駁回通知書,即表示該商標已在該協定國或議定國自動得到了保護。
憑藉其程式機制的優勢,馬德里體系可使商標權利人直接向其本國或地區商標局遞交一份國際註冊申請書便能夠使其商標在馬德里聯盟多個國家獲得保護。由此註冊的國際商標相當於該申請人在每個指定國或組織直接進行的商標註冊申請或註冊
6、馬德里商標註冊辦理資料
(1)、當國受理通知書或註冊證書複印件;
(2)、商標圖樣;
(3)、商標代理委託書;
(4)、國際註冊申請書。
阿爾巴尼亞 | 亞美尼亞 | 奧地利 | 亞塞拜然 |
波士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保加利亞 | 比荷盧* |
白俄羅斯 | 瑞士 | 古巴 | 捷克共和國 |
德國 | 阿爾及利亞 | 埃及 | 西班牙 |
法國 | 克羅埃西亞 | 匈牙利 | 義大利 |
吉爾吉斯斯坦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哈薩克斯坦 | 列支敦斯登 |
賴比瑞亞 | 拉脫維亞 | 摩洛哥 | 摩爾多瓦共和國 |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 蒙古 | 納米比亞 | 波蘭 |
葡萄牙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聯邦 | 蘇丹 |
敘利亞 | 斯洛維尼亞 | 斯洛伐克 | 聖馬利諾 |
塔吉克斯坦 | 烏克蘭 | 烏茲別克斯坦 | 越南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塞拉利亞 | 肯亞 | 史瓦濟蘭 |
莫三比克 | 賴索托 | 不丹 |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
賽普勒斯 | 中國 | 摩納哥 |
英國 | 瑞典 | 希臘 | 新加坡 |
冰島 | 喬治亞 | 澳大利亞 | 愛爾蘭 |
愛沙尼亞 | 土耳其 | 韓國 | 美國 |
土庫曼斯坦 | 丹麥 | 日本 | 荷屬安的列斯 |
芬蘭 | 挪威 | 立陶宛 | 尚比亞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歐盟(24國) |
馬德里成員國
馬德里成員國名單:
(1)、協定締約方(56個成員國):
成員國包括:
阿爾巴尼亞 | 亞美尼亞 | 奧地利 | 亞塞拜然 |
波士尼亞 | 黑塞哥維那 | 保加利亞 | 比荷盧* |
白俄羅斯 | 瑞士 | 古巴 | 捷克共和國 |
德國 | 阿爾及利亞 | 埃及 | 西班牙 |
法國 | 克羅埃西亞 | 匈牙利 | 義大利 |
吉爾吉斯斯坦 |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 哈薩克斯坦 | 列支敦斯登 |
賴比瑞亞 | 拉脫維亞 | 摩洛哥 | 摩爾多瓦共和國 |
前南斯拉夫馬其頓共和國 | 蒙古 | 納米比亞 | 波蘭 |
葡萄牙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聯邦 | 蘇丹 |
敘利亞 | 斯洛維尼亞 | 斯洛伐克 | 聖馬利諾 |
塔吉克斯坦 | 烏克蘭 | 烏茲別克斯坦 | 越南 |
塞爾維亞和黑山 | 塞拉利亞 | 肯亞 | 史瓦濟蘭 |
莫三比克 | 賴索托 | 不丹 |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
賽普勒斯 | 中國 | 摩納哥 |
*比荷盧:比利時、荷蘭、盧森堡三國的總稱
(2)、純議定書締約方(21+歐盟24個成員國):
英國 | 瑞典 | 希臘 | 新加坡 |
冰島 | 喬治亞 | 澳大利亞 | 愛爾蘭 |
愛沙尼亞 | 土耳其 | 韓國 | 美國 |
土庫曼斯坦 | 丹麥 | 日本 | 荷屬安的列斯 |
芬蘭 | 挪威 | 立陶宛 | 尚比亞 |
安提瓜和巴布達 | 歐盟(24國) |
歐盟商標申請
歐盟成員國名單:
英國、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普勒斯,捷克,伊斯坦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
一、歐盟商標具備以下特點:
1、費用低。只須提交一份申請註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於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式集中化。一件商標註冊可獲得歐盟二十五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歐盟商標是一個單一的財產。它只能作為整個歐盟(而不是單獨成員國)的財產被轉讓。但是,一些有地域限制或其它限制的商標許可,甚至只限定於某一特定成員國的許可,是可以的。
4、已註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5、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於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後六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6、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註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7、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三個類別商品或服務,超過三個類別的,每增加一類費用須另外收取。
二、歐盟商標的基本註冊程式如下所述:
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內容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便在同一時間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審查通過後,進入三個月的公告。在這三個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對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
4、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可以在一年內獲準註冊;
5、申請註冊周期約12-15個月。
非知商標註冊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簡稱OAPI或非知)是由前法國殖民地、官方語言為法語的國家組成的區域性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商標核准註冊後在16個成員國均受保護,有效期10年。該組織在喀麥隆設有智慧財產權辦公室,統管各成員國的商標事務。各成員國在商標領域內受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的約束,沒有各自獨立的商標制度,所以在各個國家並不存在逐一國家註冊的可能性,只能通過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統一註冊保護。
非洲智慧財產權組織商標註冊流程
1.查詢
商標申請前,對商標進行查詢的,報國外進行官方查詢
2.申請
申請人向非洲智慧財產權阻止提出註冊申請。
3.受理
官方形式審查通過給予以受理
4.審查
申請受理後,官方進行實質審查
5.核准發證
申請若通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即被核准註冊
6.公告
註冊後的商標將在官方公報上予以公告。公告期為六個月,期間沒有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