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屯

商屯又稱鹽屯。屯田的一種。明鹽商為便於邊境納糧換取鹽引而進行的屯墾。

中國明代屯田的一種方式。亦稱“鹽屯”。商屯是明朝初年,淮之鹽商所建立於邊疆地區召民屯田,即以產之穀物向政府換取鹽引,是一種具有特定目的的屯田制度。明代運糧入邊耗費浩繁,據成化八年 (1472)延綏巡撫餘子俊上疏說:“運輸於河套米豆值銀九十四萬兩,草六十萬兩,每人運米豆六斗,草四束套用四百七萬人,約費行資八百二十五萬兩”(《明史,餘子俊傳》)。所以,創商屯來濟軍事之不足,此制明人謂之“開中”。最初是為政府召商輸糧而與之鹽,後各行省邊境亦多召商中鹽以為軍儲、鹽法、邊計相輔而行。其中鹽例輸米臨濠、開封、陳橋、襄陽、荊州、歸州、大同、太原、孟津、北平、河南府、陳州、北通州諸倉,計道里遠近自五石至一石有差。洪武二十八年 (1395),改為由商人直接納米之法。永樂年
間(1403~1424)每鹽一引輸邊粟二斗五升,於是鹽商大賈悉於三邊自出財力招遊民墾邊地,收穫頗豐。孝宗弘治五年(1492)淮商以輸粟為不便,改為鹽商經向鹽運使司納銀領引,不再納糧,商屯漸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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