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貝馬斯的經濟危機理論

哈貝馬斯的經濟危機理論,是德國哲學家、經濟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J.Habermas)圍繞四個問題展開的經濟危機理論。

哈貝馬斯的經濟危機理論的論點問題

德國哲學家、經濟學家尤爾根·哈貝馬斯(J.Habermas)圍繞下列四個方面的問題來展開他的經濟危機理論:

(1)當代資本主義社會是否仍然存在著經濟危機?

(2)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它與自由資本主義時代的經濟危機又有何區別?

(3)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是否仍然適應於當代資本主義社會?

(4)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與其他危機類型存在著什麼樣的關係?

哈貝馬斯認為,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原因在於,當代資本主義國家對經濟生活的干預並沒有改變資本主義的那種自發的、盲目的經濟方式。他說:“如果在先進資本主義中的經濟危機仍然存在著,那么,這就表明政府在實現過程的干預行為與交換過程一樣服從於自發起作用的經濟規律,結果,它們服從於如在利潤率下降趨勢所表達的經濟危機趨勢。”“因為危機趨勢仍然是由價值規律所決定的——即僱傭勞動與資本交換中的必然的不相稱,所以,國家的活動不能彌補利潤率的下降趨勢,充其量只能緩和它,即通過政治手段使它達到頂點。因此,經濟危機還將表現為社會危機,並導致政治鬥爭,使資本所有者和依靠工資為生的民眾之間的階級對立又變得明朗化”。

哈貝馬斯的經濟危機理論的論述

哈貝馬斯在 《合法化危機》 的第四章(“經濟危機原理”)中對上述觀點作了較詳細的論證。他指出,國家干預並不是晚期資本主義特有的現象,而是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就存在了的,只不過是在晚期資本主義干擾的範圍擴大,強度加強了。在自由資本主義時代,國家提供資本主義再生產的外部環境,創造自由競爭的條件,但這時國家的職能是補充市場機制,而不是從屬於市場機制;這種干預活動沒有從根本上改變資本主義經濟自身運行的規律,因而不能消除經濟危機。而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國家不僅維護生產的一般條件,而且自身也成了價值規律的執行機構,政府的活動並未阻止價值規律的自發運轉,反而從屬於它。歸根結底,政府的干預沒有消除經濟危機,相反還會加劇經濟危機;階級鬥爭則仍然是“資本運動的契機”。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的根源乃在於生產關係的所有制性質。在哈貝馬斯看來,在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中,儘管因國家干預而出現了新的所有制形式——私人壟斷所有制和國家壟斷所有制,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本質並沒有改變,即它仍然是私有制。他還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價值規律仍然起著作用(因為競爭在一定範圍內和某種程度上進行下去,凡是存在競爭的地方,價值規律就將發生作用)。但這種作用比較曲折和間接。

既然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仍然存在經濟危機,那么,這時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危機形式又有何區別呢?或者說,它有何新特點呢?哈貝馬斯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晚期資本主義國家干預的範圍、程度大大擴展和加強了。這一時期的資本主義國家機器不僅作為價值規律無意識、自發的執行機構在運轉,而且作為聯合的“壟斷資本”的計畫代理人在運轉,現在經濟活動已離不開政府的干預。這導致了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危機出現新特點。

哈貝馬斯將國家干預經濟生活的活動分為四類:

(1)為了建立和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實現它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國家維持以保護財產和契約自由為核心的民法體系;保持市場體系免受自我破壞作用的威脅;它實現作為總體的經濟的先決條件;促進國家經濟在國際競爭中的競爭能力;通過對外擴張,維護民族尊嚴和對內敵人的鎮壓來再生產自身。

(2)資本的積累過程要求採用與新的商業組織、競爭和金融等新形式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如通過調整銀行法和商業法和操縱稅收系統)。在從事這些活動時,國家將自己局限於市場的補充作用,使自己適應於而不是影響市場的動態過程,因此,社會的組織原則和價級結構並未受影響。

(3)上述活動有別於國家的市場替代職能,後者並不是合法地獨立出現,而是針對市場驅動力的弱點,使積累過程繼續成為可能(而不讓積累進程自我運轉)。因此,這樣的行為創造了新的經濟事態,或者通過創造或改善投資機會,或者通過改變了的剩餘價值的生產方式。在這兩種情況下,社會的組織原則都受到了影響。

(4)國家對於積累過程的功能失調後果作出補償。因此,國家一方面負責處理私人企業的外溢結果(如生態破壞),或通過結構性政策措施保證陷入困境的產業部門的生存;另一方面,應工會和改良主義政黨的要求,實施某些旨在於改善失去獨立能力的工人的社會狀況的調節和干預。

國家既從事前兩種活動,更主要的是從事後兩種活動。這時國家不僅要以更強有力的手段和在更大的程度上維護資本主義生產方式持續存在的先決條件和補充市場機制,以滿足市場控制的積累過程的需要,而且它要首先完成填補市場功能的缺陷,干預積累過程,彌補其所造成的政治上不可容忍的結果。這樣的社會的組織原則受到了影響,生產關係也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哈貝馬斯列出三種主要變化:

第一,一種改變了剩餘價值的生產方式影響了社會的組織原則,即反思勞動(reflectivelabour)對剩餘價值的生產發生作用,也就是說,科學技術成了一種獨立的剩餘價值來源,這影響到社會的組織原則;

第二,一種準政治的工資結構,反映了階級妥協,並使非政治性的階級關係被擱置

第三,對政治系統合法化的日益增長的要求刺激了各種以使用價值定向的要求,因而就必須有新的意識形態來為政治系統的合法化辯護。正是生產關係所產生的這些新變化,使晚期資本主義產生了不同於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

哈貝馬斯的不同性質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區別

哈貝馬斯看來,晚期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與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危機採取了新的形式。自由資本主義的經濟危機是生產過剩危機,是周期性的經濟危機,表現為危機——停滯——恢復——繁榮——危機的循環;而在晚期資本主義中,這種生產過剩的周期性危機不可能再出現。儘管這時的危機也是一種產出危機,但問題出在可消費價值的分配上,危機的形式則表現為:持續的通貨膨脹,政府的財政赤字,連續不斷的生產停滯以及公共貧窮與私人財富的日益增長的不平等。

二是晚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危機發生了轉移,即從經濟系統轉移到社會政治系統和文化系統,而且與後兩個系統的危機相比,經濟危機已不再是主要的危機形式。

關於如何看待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問題

哈貝馬斯對馬克思在 《資本論》 中闡述的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理論基本上持否定的態度。他認為,馬克思的危機理論主要是關於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理論,已不適應於當代或晚期的資本主義社會危機趨勢的分析,也就是說,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已經過時了。這是他在 《合法化危機》 和其他著作中反覆強調的一點。他認為,在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中,危機已不再主要在經濟系統中出現,而是轉移到政治和文化系統,主要的危機形式不是經濟危機,而是合法化及動因危機,即使尚未轉移的經濟系統的危機,也不再是馬克思所論述的那種危機形式,而是以新的形式出現。因此,哈貝馬斯要用他自己的危機理論特別是合法化危機的理論來取代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實現危機理論的“現代化”。在這裡,我們不必去全面論證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在當代的適應性問題,只要指出這樣一點,就足以說明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的強大生命力,那就是哈貝馬斯為了批判德國社會民主黨的修正主義觀點,論證在當代資本主義社會中經濟危機仍未消失時,不時地偷運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用馬克思關於資本主義社會的基本矛盾、價值規律及階級關係等方面的觀點來說明問題。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與馬克思主義的理論是相距甚遠或背道而馳的。這一理論的方法論及理論根據並不是馬克思主義的政治經濟學批判方法,而是馬克斯·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他明確承認他的危機理論以韋伯的觀點作為主要依據,在 《合法化危機》 一書的第三章中還專門討論了他的危機理論與韋伯的社會政治理論的關係。哈貝馬斯的許多概念和觀點直接取之於韋伯的著作,他關於“合法化”、“合理性”的概念,關於合法化問題在當代社會的中心地位,合法化的論證方式等觀點都是從韋伯那裡承襲下來的。日益離開馬克思主義而藉助於韋伯的理論乃是哈貝馬斯以及法蘭克福學派的其他代表人物的社會政治理論的一個特點。

哈貝馬斯的危機理論的非馬克思主義性質還表現在於:他主要是從改良主義的立場來看待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危機趨勢的。儘管他對當代資本主義的危機趨勢作了全面的揭露和分析,但是他的分析批判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推翻或改變資本主義制度,而是從維護整個制度的目的出發,分析危機的病根,尋找解救良方,揭露矛盾和危機,是為了尋求擺脫這些矛盾和危機的對策,提出改良主義的建議。因此,正如有些前蘇聯學者所指出的,哈貝馬斯的批判理論把自由主義的人道主義的批判理論的主要成分與資產階級社會的穩定以及充分發展“合法的”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目標結合起來。顯然,哈貝馬斯的這種改良主義立場與早期法蘭克福學派的代表人物特別是馬爾庫塞的激進批判立場相比,大大地後退了一步。

相關詞條

馬克思的經濟危機理論,馬克思經濟危機理論.

參考資料

http://%E7%B6%93%E6%BF%9F%E5%8D%B1%E6%A9%9F%E7%90%86%E8%AB%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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