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危機

合法性危機

合法性危機,英文是“legitimation crisis”也稱作正當性危機。它起初是德國學者哈貝馬斯用語。指晚期資本主義的價值危機,同時反映了文化體系沒有充分闡述行動的意義。這種危機主要發生在資本主義所能容許並能控制的範圍內,因而沒有觸及經濟制度,是一種合法性危機,不具有階級鬥爭性質,不會導致資本主義制度崩潰。

定義

即資本主義危機主要不是在經濟制度本身,而是發生在資本主義所能容許並能控制的範圍,因而就否定了根本改造資本主義社會制度的必要。

相關書籍

《 合法性危機》是法蘭克福學派第三代代表人物尤根·哈貝馬斯的重要著作,德文版原名為《晚期資本主義的合法性問題》(1973)。全書有三篇18章。第一篇,社會科學的危機概念,包括制度和生活世界;社會制度的一些要素;社會組織原理的說明;由自由資本主義制度中周期性經濟危機的實例所闡釋的制度危機四章。第二篇,發達資本主義的危機趨勢,包括資本主義的描述模式;發達資本主義的發展所產生的問題;可能的危機趨勢的分類;經濟危機原理;合法性危機原理;動機危機原理;回顧八章。第三章,論合法性問題的邏輯,包括馬克思·韋伯的合法性概念;實踐問題同真理的關係;壓制普遍利益的模式;個人結局如何;複雜性和民主;對理性的偏愛六章。哈貝馬斯認為,晚期資本主義的發展蘊含著危機,但馬克思關於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危機理論已經不能解釋當前的實際,需要發展新的危機理論。他將社會危機分成經濟危機、合理性危機、合法性危機和動機危機四類。在晚期資本主義,經濟危機已不是不可避免,危機正從經濟領域轉移到社會、政治、行政和文化領域;儘管危機存在,但已不帶有制度危機的性質和階級的性質,不會從根本上危及資本主義的統治。因這國家已具有平衡社會力量的新功能。階級調和已成了當代資本主義結構的基礎。但晚期資本主義陷入了因政治制度失去信任而帶來的合法性危機;由於國家實行干預政策,違背了固有的保護個人首創精神和信奉企業自由的合法的意識形態,導致人民對政府合法性產生懷疑,民眾不對國家的權力制度表現出忠誠和支持,同時人們提出的願望得不到滿足也會產生合法性危機。這種危機的基礎是這個制度缺乏必要的動機,原因在於行政當局無力履行計畫動機的職責,文化系統不能產生使人信服的政治法律上的合法根據,不能激發起社會成員同制度代合作的動機。哈貝馬斯認為合法性的瓦解會危害晚期資本主義社會,但只要國家約束自己的行為,遵守同民眾的約定,充分注意民眾的私人利益,保障合法要求的滿足,也可避免使合法性釀成危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