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趙佗建立南越政權後,起初是以中原移民為主要支持力量的。這個政策要想站穩腳跟,必須採取各種措施來緩和民族矛盾,寸能鞏固自己的政權。
具體內容
在這方面,趙佗採取“和輯百越”的靈活政策,其具體內容大致有下列各項:
(1)讓越人參加政權管理
趙佗建立南越政權時,起初是以“中國人相輔”,“以其黨為假守”,是用中原人來進行統治。如果長此下去,會與當地的越人首領發生利害衝突,這對南越政權無疑地是一利,威脅。趙佗看到這種局勢,注意到吸收當地有威望的越人首領到南越國的中央來參加政權管理。如越人首領呂嘉頗得嶺南越人信服,趙佗就任用他為南越王國的丞相,直接參予處理王國大事,呂嘉的弟也被封為將軍,呂嘉宗族中“為長吏者七十餘人”。此外,南越王室還吸收了許多其他越人在軍隊和政權中擔任官職。如歸義侯鄭嚴和田甲,馳義侯何遣,趙郎都稽,湘長侯桂林監居翁,甌駱佐將黃同,嘹侯畢取,揭陽縣令史定等,這些人都是見於《史記》或《漢書》中的身任南越國官職的越人。除此之外,在越人部落強盛的地方,趙佗還採取分封越人首領為王的做法,讓“諸
雒將主民如故”,例如在交趾地區分封的西於王,就是如此。
(2)尊從越人習俗
嶺南越人的生活習慣、社會風俗與中原漢人是大不相同的。如果漢人歧視越人的不同習俗,就容易挫傷越族人民的民族感情。於是趙佗帶頭尊重和順從越人風俗習慣,例如他公開宣稱自己是“蠻夷大氏老”,還脫掉漢族的正統官服,採用越人的服飾。
(3)鼓勵與越人通婚
一個民族與一個民族通婚,是和睦民族關係,增進民族間友好感情的重要渠道。趙氏政權對這一條頗為重視。趙王室從自身做起,帶頭與越人通婚。例如明王嬰齊就娶越女為妻,生子建德,封為高昌侯。丞相嘉連相三王,其宗族中“男盡尚王女,女盡嫁王子弟宗室”,甚至還與遠離番禺的蒼梧王趙光聯婚。這說明上層統治者中普遍實行漢、越通婚。南越國的上層統治者既然如此,可想而知,漢、越民間通婚就更加普遍了。南越政權能平安立國九十餘年,想來漢、越通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這個事實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漢、越兩個民族的關係是比較融洽的。
(4)因地制宜以越人“自治”
趙氏王朝採取了靈活的治理辦法,針對不同情況,能因地制‘宜以越人“自治”。例如:在交趾一帶地方,地廣人稀,山林密布,部落勢力很強盛,有雒王、雒侯、雒將等組織,要徹底剷除這些部落勢力,改造其社會組織,在當時是很難辦到的。趙佗在擊破“安陽王”後,僅僅派遣官吏前去“典主”,亦即主持當地
的政事,而對其社會組織的中、下層結構,則是仍其舊狀,沒有根本的觸動。正如《交州外域記》說的,“諸雒將主民如故”,這是明智的辦法。由刁:當地社會組織的中、上層結構沒有改變,其上層結構也不能徹底改變。所以,當南越王朝在仿照漢廷中央分封諸侯王時,採取了比較靈活的做法,在交趾地區分封了一個西於王。這個西於王,是秦時西嘔君的後裔,因而在當地有相當的影響和號召力。南越王朝封他為王,讓他“自治”一塊地方,以安撫他不致反叛,並通過他來約束當地越人。為了進一步籠絡人心,趙氏王朝還經常給這些越人首領贈送禮物,以示撫慰之意。正如《史記·南越列傳》載,趙佗“以財物賂遺西甌、駱,役屬焉”。證明趙氏王朝的這些做法,收到了預期的效果。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漢族和越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在長達九十三年的時間裡,越人沒有反叛的舉動,漢族的先進文化得到推廣。促進了越族社會的變革和進步。(摘自黃現璠著《壯族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