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執行水利方針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組織全縣水資源的監測和調查評價;制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負責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和防治水害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全縣水政監察。
三、負責全縣中、小型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勘測、審查、報批,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實施。
四、負責縣屬水利工程的調度運用及其經營管理;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水利工作、水利綜合經營和中、小型水庫實行行業管理;指導全縣防汛、除澇、灌溉等工作。
五、主管全縣農村水利、鄉鎮供水、人畜飲用水工作和城市供水水源建設;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六、主管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建設的計畫安排及其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水利水電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培養水利行業科技人才。
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秘股)工作職責一、組織水務系統綜合性會議,負責召集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職工學習例會;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各類專題會議的會務接待工作;
二、組織水務系統各種重大活動;配合做好縣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的各類重大活動、中心工作;
三、督辦局領導批示、會議決定、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等工作;
四、承辦局機關人事、勞動、機構編制、職工教育與培訓、技術職稱等的申報、管理工作;
五、承辦局機關文秘、檔案、信息、信訪、保密、宣傳報導、水利志等工作;
六、承辦水務系統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效能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計畫生育、婦女等工作;
七、做好車輛調度、電話通知、內部食堂、機關內務、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日常服務工作;
八、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落實。
財務審計股工作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和會計法規;
二、對水利建設資金、事業費等專項資金實施監管;
三、對排灌總站會計核算中心的財務工作實施監管;
四、負責局機關的財務、醫保和房改工作;
五、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縣防汛抗旱等各類總體和專項預案;
二、負責全縣水資源控制及洪水調度,制定河道及其控制工程的調度運用辦法;
三、負責擬定防汛抗旱物資、經費的分配方案;
四、掌握洪澇、旱情等災情,並統計上報;
五、發布重大汛情、旱情通報及災害性天氣的預報;
六、承辦上級防指和本級防指下達的各項調度命令;
七、負責制定年度水利興修計畫;
八、掌握各地工程建設和水利興修動態,做好統計上報工作;
九、總結推廣各地在水利興修中的典型經驗;負責起草有關水利興修政策和投入機制的規範性檔案,建立並完善水利興修建設的長效機制;
十、制定水利興修考核評比實施細則,承辦年終考評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防汛抗旱、水利興修的檔案、明傳電報、匯報材料等文字起草、收發、送閱、存檔等工作;
十二、宣傳報導防汛抗旱、水利興修工作中的重大決策、工作部署、水利興修動態、典型經驗等。
工程管理股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水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檢查指導縣內各類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制度;
三、負責安排國營排灌站、水庫、閘管所的工程歲修、除險加固、更新改造計畫;配合規劃設計室做好可研、初設檔案的編制、上報工作;
四、負責或參與國營排灌站、水庫、閘管所的工程歲修、除險加固、更新改造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竣工驗收工作;
五、負責制定水庫控制運用辦法,並監督實施。
農村水利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圩口、灌區的水利建設規劃;
二、負責萬畝以上大圩的綜合達標工作;
三、負責小型農田水利工程的規劃、設計,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水利基建項目、農水年報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負責水利發展目標考核工作;
六、負責水利學會工作。
水政水資源股工作職責
一、負責宣傳貫徹水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起草有關水政水資源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組織實施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水行政聽證工作;依法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處水事糾紛;參與水行政訴訟;
三、負責全縣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指導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制定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年度取水總量控制和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制定城市供水水源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措施;
四、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工作;
五、負責水功能區的劃分,監督江河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依法對入河排污口實施監督管理;
六、參與指導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七、審查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設定入河排污口論證工作,參與對涉水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預審工作;
八、負責對長江采砂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九、負責全縣水政監察人員行政執法資格的審查,組織和安排對水政監察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考核;
十、負責取水許可年審工作。
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水利主管部門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監督的法規以及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等;
二、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水利工程質量,並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依據有關技術規範,研究制定水利工程質量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考核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對全縣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質量監督,出具有關工程質量的核定意見或評定報告;
五、參加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整改工作,並及時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匯報;
六、負責全縣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創優、評優工作。
水規費收繳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水法規,制定全縣水規費的徵收管理辦法;
二、制定年度水規費徵收計畫,足額完成水規費的徵收任務;
三、收取市局委託的中央、省屬工商企業和其他收益戶的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四、依法收取有關企事單位及縣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水土保持補償費;
五、對水規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財務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城鄉供水股職責
一、編制全縣供水規劃,並指導鄉鎮編制供水規劃;
二、負責農村安全飲水工作,對建設項目實施監管;
三、負責節水灌溉項目的設計、申報工作,並實施監管;
四、審查鄉鎮供水規劃,對鄉鎮供水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監管,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五、對鄉鎮供水工程進行定期檢查。
器材供應站工作職責
一、負責水利建設物資採購,保管和供應;
二、負責做好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保管,保證防汛搶險物資物資的調配供應;
三、加強倉庫值班,建立倉庫物資保管收發制度;
四、做好倉庫防火、防盜、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
五、做好水利機械設備的採購供應;
六、負責抗旱服務組織、灌區用水協會的管理工作。
機電排灌總站工作職責
一、負責抓好國營水管單位職工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督促指導水管單位做好黨建、共青團、婦女、工會、群團等工作;
二、負責國營水管單位人事、勞動、機構編制、檔案管理等工作;
三、負責國營水管單位班子成員的考核、任免、調配、獎懲等工作;
四、負責國營水管單位的機務管理;指導鎮、村做好排灌站的維修養護和日常管理;
五、負責國營水管單位職工崗位技術培訓以及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的申報工作;
六、負責國營水管單位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監督指導財務核算中心的各項工作;
八、負責審核國營水管單位機械設備維修計畫,並監督實施;
九、做好國營水管單位的年終考核、達標升級等工作;
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管理水平,保障機械設備、樞紐工程安全可靠運行。
規劃設計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定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上報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
三、負責編制或組織編制基建項目、重點工程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工作;
四、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工作。對鄉鎮水利工程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管;
五、負責組織或參與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竣工驗收;
六、負責各類水利建設項目概、預、決算的編制、覆核和審查工作;
七、負責水利行業施工隊伍資質、執業人員資格審查;負責工程測量、地質勘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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