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水務局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其他事項(一)有關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二)有關居民住宅小區內供排水設施及管網維護的職責分工。

簡介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49號)及《中共尚志市委、尚志市人民政府關於<尚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尚發[2010]7號),設立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加強水資源統一管理和節約、保護與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三)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哈市關於水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水務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對市國民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的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等涉水方面的內容,組織論證並提出相關政策和建議。
(三)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供排水行業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供水、排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企業資質審查和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供水設施的審批;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供水行業的服務指標(水質、水量、水壓)和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情況,保障飲用水安全;對全市排水設施維修養護和管理實施監督、指導;負責全市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排水許可工作;負責排水設施的接建、改造、使用的審批和管理;負責市區排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居民小區二次加壓供水工作。
(五)負責防汛抗旱工作。負責江河道和工程管理範圍內挖砂、石、取土、淘金及占、挖、建項目的審批;負責管理本市河道(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區、蓄洪區、分洪區、滯洪區)、水庫等水域、岸線、堤防和水利工程及其保護用地;負責江道(包括灘涂)、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擬訂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監測河、湖、庫及向其他水體、排水管網排污的水量、水質,審核水域和排水管網的納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區的劃分和水環境治理的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審批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組織實施水務監察及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應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七)負責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哈市水利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模、規範;負責組織和協調城市建設中涉及水利設施的配套工作;負責推進本市水務系統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新技術的推廣套用與交流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重大水務工程項目對外合作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利及供排水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審核安排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組織建設和管理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對水利及供排水工程技術質量和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人畜飲水工程建設和鄉鎮供水工作;參與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農村改水工作。
(九)負責組織收繳各項政策性水務規費(防洪、水資源、砂石、供水、排水、占堤等收費)工作;負責水務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建議。
(十)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 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局機關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部門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公共關係、對外新聞宣傳、提案和議案辦復、信訪、保密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
(二)財務審計股
負責編制全市水利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承擔中央和省、市級水利資金以及市級水利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務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對所屬單位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離任審計;負責水利資金的使用管理問題進行審計調查。
(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重要應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設,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負責防汛抗旱應急指揮系統平台建設與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抗洪搶險和物資調度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山洪等災害防禦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四)水土保持委員會辦公室
參與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河湖濕地保護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河湖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論證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組織指導河湖水量、水質及水生態環境的監測工作,審定河湖水域的納污能力;負責向河湖排污的控制管理工作,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參與組織協調河湖水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工作。
(五)水利管理股
指導全市河流、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並監督實施主要河流、大中型水庫、重要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指導全市河流、水庫、湖泊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制有關河道的采砂規劃並監督實施。
組織指導主要江河、大中型水庫、重要湖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監督實施;負責擬訂並監督實施有關規章制度;負責編制有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水工程的註冊登記、安全鑑定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指導河道采砂管理,組織編制有關河道的采砂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水政監察管理股
負責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縣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我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執行全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對省級、市級投資及參與投資的水利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稽察,承擔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違規、違紀事件進行查處工作。

人員編制

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工勤人員編制 1 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正副領導職數10名。

其他事項

(一)有關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局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有關居民住宅小區內供排水設施及管網維護的職責分工。
1.居民住宅小區供水以供水幹線接入用戶的第一個供水閥門井為責任劃分點。按城市供水主管線接入用戶的第一個閥門井界定:以內部分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維修管護,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房屋產權所有單位負責承擔;以外部分,由市水務局負責承擔。
2.居民住宅小區排水以自市政排水管線接入用戶的第一個排污口為責任劃分點。按市政排水管線接入用戶的第一個排污口界定:以內部分的排水管道及設施維修、管護及化糞池清掏等,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或房屋產權單位負責承擔;以外部分,由市水務局負責承擔。
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水務局兩部門在各自供、排水管道維護及居民小區二次加壓供水責任範圍內,建立主次分工和協作配合機制。
(三)有關污水處理費的分配使用。污水處理費去除管理成本外,全部用於開展排水規劃、設計、科研等工作及排水管網建設。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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