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水務局

(五)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三)村鎮供水管理的職責分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7號)和《池州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池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池編[2009]45號),設立市水務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指導全市水利行業綜合經營工作職責。
(三)增加村鎮供水管理職責。
(四)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條例》、《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有關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起草全市與水法規相配套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縣(區)間的水事糾紛。
(二)擬定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職能分工負責全市水利規劃、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
(三)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制定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城鄉供水工作;組織全市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中有關水資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技術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
(四)負責全市防汛抗旱、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調度和技術指導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有關經費、物資的管理,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發布雨、水情公告和水旱災害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業務管理和指導工作。
(五)負責全市水利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行水利建設的項目法人負責制、招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契約管理制。負責水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六)負責管理全市河流、湖泊、水庫等水域及其岸線和水工程;負責對全市江河采砂實施監管。
(七)負責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電氣化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排灌、節水灌溉和缺水地區人畜飲水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八)擬定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節約用水工作。
(九)按照國家和省、市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十)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指導全市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區的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水行業貫徹執行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政策以及各項水規費的收繳、使用和監管,對全市水利建設資金實施監管;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實施監管;指導全市水利經濟發展和水利綜合經營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統計、政務公開等工作。
負責普法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有關水利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承辦行政處罰、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縣區之間的水事糾紛;指導監督長江采砂管理工作。
(二)規劃基建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承辦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根據有關規定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審批和申報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基本建設的政策法規和質量標準;負責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和組織驗收工作;承擔水利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水利管理科(水土保持科)
負責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開展防洪論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按規定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四)水資源科(全市節約用水管理辦公室)
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指導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鄉供水的水源規劃、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擬訂水功能區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審核江河湖庫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水量水質監測和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指導全市村鎮供水管理工作,開展供水項目的規劃、論證,指導全市新建、改建、擴建供水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及驗收工作;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五)財務科
編制全市水利部門預算;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機關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水利資金和機關、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投資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全市水利資金實施監管;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六)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人員配備按《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關於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配備紀檢組長、監察室主任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市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在長江幹流河道池州段從事采砂及其管理活動的按照國務院《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安徽省〈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其他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是:市水務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要充分發揮交道運輸部門執法機構的作用。
(三)村鎮供水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池州市村鎮供水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市水務局為村鎮供水的行業主管部門;市建設、環保、衛生、物價、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村鎮供水的規劃建設、水資源保護、水質檢測、經營服務等進行監督管理。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單位地址

市清風西路1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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