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編制
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總編制14名(行政編制為12名,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單列編制1名,機關後 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單列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
(二)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基本標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職權。貫徹執行國家人事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實施,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擬定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的政策規定。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巨觀管理,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務員隊伍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公務員各項管理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專業技術職稱及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專業、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撥、申報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歸口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制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及人才流動工作,管理各類人才市場。負責全縣人才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津(補)貼、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性獎勵表彰工作。
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並結合本縣實際組織實施,推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負責全縣全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
研究擬定全縣崗位責任制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平時考核和年終考評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獎懲等有關事宜。
貫徹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檔案和措施;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負責督促實施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有關政策;指導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依據國家頒布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的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和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制定職業技能競賽的具體規則和措施辦法,開展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工作。
貫徹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和措施;貫徹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開展縣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監察工作;處理勞動爭議和勞動監察案件;處理社會保障行政爭議;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出性事件。
貫徹落實國家在於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及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勞動保護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選報和評定勞動模範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對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和分配政策、企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監督。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貫徹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政策和法規,並監督執行。
執行社會保障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檔案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的資格審查和年度審核工作。
承擔縣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參與財政統發工資工作。負責人事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幹部培訓和統計工作。
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1. 辦公室
協助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股室、事業單位的工作關係;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保密等工作;負責匯集提供勞動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對各面保險基金的管理和運行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財務以及對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受理黨風、政風投訴舉報,查處違紀違規案件,協助做好黨建和政風建設工作。
2. 法規監察股
監督檢查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檢查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受理舉報投訴並組織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縣直和中央、省、市屬單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年審工作;對縣直和中央、省、市屬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審查、備案;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案件以及普法工作。
3. 勞動工資股(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調控措施,執行企業工資導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並監督實施;審核中央、省、市、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制定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措施;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處理縣直和中央、省、市屬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參與跨縣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處理與勞動關係有關的突發性事件。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工作;負責辦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4. 就業培訓股
擬定促進城鄉勞動就業的檔案和措施;編制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組織再就業工程的實施;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就業管理;規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的管理辦法;制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檔案並督促實施;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檔案和措施並指導實施。
貫徹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負責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具體辦法;制定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技能競賽工作。
5. 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養老、失業、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定縣“五大保險”發展規劃,制定工作計畫、規範性檔案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認定符合國家規範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種,擬定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檔案並承辦職工退休審核工作;制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制度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劃;負責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藥店資格審定和年審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職業病認定及傷殘等級鑑定以及非因公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負責對經辦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6、人事考試培訓中心
受委託組織或協助組織: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等有關人事考試的組織工作;社會化考試(公務員招考,各類執業資格、註冊資格、以考代評職稱)服務工作;各類人事考試結果的公布和統計分析;提供考試信息諮詢和技術服務;本縣有關專項人事考試工作;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的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7、辦公室(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本局各股室工作關係。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綜合文字、機要、保密保衛、接待及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縣人大、政協提(議)案的辦理工作。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擬定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綜合管理人事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和人事爭議仲裁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國有資產、離退休人員等日常事務管理工作。承辦本局機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8、公務員管理股(崗位目標管理責任制領導組辦公室)
研究制定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培訓辦法,並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有關人事培訓機構培訓資格的論證和評估,發展規範培訓市場;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縣人事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職務升降、輪崗、競爭上崗、迴避、紀律、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全縣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工作。
9、人才流動開發股(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依法規範和管理並發展全縣各類人才市場,負責縣外人才機構進入我縣人才市場的審批工作;負責全縣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聘用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用人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聘)用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為軍隊轉業幹部隨遷配偶、子女安置和有關服務工作。
10、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縣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
負責組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和申報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審查推薦申報工作。研究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具體辦法,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及涉外人才交流和合作工作。負責編制聘請外國技術、管理專家的年度計畫和項目審核、上報實施工作。
11、工資福利與退休股
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補)貼、福利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建國後參加工作人員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分配製度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退職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人員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