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職責調整(一)將原縣人事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四)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五)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六)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職責,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不斷擴大農民工醫療保險範圍。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組織實施公務員(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工作;指導和協調縣、鄉(鎮)、各部門實施公務員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縣事業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契約簽訂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考核及等級考試工作,深化實施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專家的選拔、培養及管理工作,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藺(回藺)工作或定居政策;歸口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和專家的培養、選拔及管理工作。
(五)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組織實施省、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負責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六)負責就業、失業、醫療、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貫徹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有關離退休政策。
(八)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統籌城鄉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並組織落實創業、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貫徹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九)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依法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一)負責勞務開發暨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古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1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綜治維穩、信訪、安全、保密、計生、幫扶以及綜合協調、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績效管理考核等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全縣性表彰獎勵審核等工作;統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執行和檢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共事務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經辦機構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行政審批股(政策法規股)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普法教育工作,制訂系統內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系統內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和回復工作。
(三)公務員管理股(縣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機關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信息登記管理和流動等工作;指導和協調縣鄉實施公務員制度;承辦提請縣人大常委會和縣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貫徹執行公務員考核獎勵制度,承辦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記三等功獎勵事項;承辦縣級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公務員集體獎勵審核工作;承擔縣實施《公務員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高配副科級)
貫徹執行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和相關規定;負責法定範圍內的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五)工資福利退管股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工作,配合做好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的津補貼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死亡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審核;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審查認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事業人員管理股(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管理、考核、獎懲、流動等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考試考核評審發證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相關政策,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稱、專家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承擔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水平)考試的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工作。
(七)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高配副科級)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市上做好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的貫徹落實。
(八)社會保險股
貫徹執行社會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社會養老保險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醫療、工傷、生育及失業保險工作;負責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審批、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資格標準等;負責企業職工退休條件的審核和工傷認定,做好指導和監督工作。
(九)勞動監察股
負責勞動關係相關政策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政策法規宣傳、勞動保障監察;負責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和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負責做好全縣勞動用工單位勞動契約的鑑證工作;負責監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的執行;參與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依法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勞動監察員的培訓和管理工作。
(十)財務和基金監督股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統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及縣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完善內控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控制的評價;匯同查處涉及基金安全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做好社會保險基金運行的調查分析和運用工作;負責做好綜合統計上報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