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縣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人員的初審和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和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一)擬訂工作人員調配政策並按規定承辦有關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援建地區、重點建設項目人員選調派遣及內調人員安置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整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1、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會務、機要、督辦、政務公開、安全保密、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普及和諮詢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
2、規劃財務科。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報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國際援貸款等項目資金管理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就業促進科。
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貫徹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縣就業管理政策;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聘用制幹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的申報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聘、考核、獎懲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5、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
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培訓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全縣軍轉安置工作;協調指導轉業軍官的培訓工作;負責協調轉業軍官隨調隨遷家屬子女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
6、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考核認定及考試政策規定;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申報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統計工作;貫徹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調入我縣的初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資格確認和見習期滿大中專畢業生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確定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推薦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及學術、技術帶頭人的選拔、管理有關工作;承辦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遴選、申報工作。
7、勞動關係科。
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改革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貫徹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和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落實;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制度;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參與企業勞動模範推薦評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鎮退役士兵企業安置計畫。
8、工資福利與離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工資總額;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一發放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工作,審核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建房費、護理費和各種補貼,審核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因公致殘人員護理費。
9、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擬訂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
10、信息中心。
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系統的規劃、計畫、設計和建設工作;統籌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標準化工作;負責全縣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的發布與交流工作;負責信息系統運行管理和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料庫的建設及數據維護工作;負責開發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業務有關的各類套用軟體。
11、勞動監察大隊。
負責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監督檢查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依法行使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擬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劃。
12、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受理、協調、督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事項;指導監督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13、考試培訓中心。
考試培訓中心,是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二級事業單位。中心主要負責由人社部組織實施的國家統一的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從業、執業)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計算機套用能力等近40個系列(科目)的考試報名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知識更新、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及有關考務工作。
14、考核獎懲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等政策法規,逐步完善我縣有關實施意見;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參與研究制訂我縣的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參與組織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辦理縣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行政獎勵、懲戒的審批工作。
15、農村保險處。
貫徹執行國務院、省、市關於農村社會保險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業務;制定並實施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計畫、管理制度和操作辦法;負責全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運營和發放。
16、外國專家局。
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縣工作;落實全縣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批、審核、備案和來我縣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屬地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的受理、審查、轉報和初審等工作。
17、人力資源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開發服務管理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管理全縣人力資源流動開發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的引進、開發、儲備和輸出;負責人力資源登記、統計和供需、失業預測預警預報;組織開展人力資源素質測評;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的統一規範管理;承辦全縣各類人力資源招聘、交流活動。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促進就業政策,參與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全縣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負責落實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的有關工作;承擔下崗、失業職工就業再就業培訓、就業資金投入等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對全縣就業服務機構的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組織實施全縣職業培訓規劃;負責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的有關工作;開展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轉崗培訓;開展全縣高技能人才培養、技能扶貧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組織實施職業技能考核、鑑定;負責組織全縣技工學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開展全縣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負責全縣人力資源供求信息庫的建設、管理和運營;發布用工和求職信息,開展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用工登記,辦理相關備案手續;指導和監督對全縣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落實全縣技工學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技工學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工學校及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培訓教材的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職業培訓開發的政策研究,以及成果推廣套用、產業發展。統籌管理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編制全縣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國內外勞務輸出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創業專家志願團建設和創業項目徵集發布工作;負責創業項目的跟蹤指導服務,承擔全縣創業型城市的創建工作。承辦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8、社會保險工作辦公室。
負責經辦管理全縣社會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各險種業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本區頒布的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和全區城鎮企業、機關事業社會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各險種業務;負責各項保險基金的結算和審核工作;準確反映和監督各項基金、費用的運行及收支情況;負責社會保險業務數據、信息的統計,定期發布社會保險統計、信息資料及預測報告;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醫療費用報支的審核;協助工傷事故的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負責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收繳保險基金,努力提高基金收繳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負責辦理全縣參保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剝離接收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和生存年鑑、特困戶的慰問工作;負責企業離退休人員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任務;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