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組織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白山市委辦公室、白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髮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白山辦字〔2009〕20號),組建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制訂適用於各類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認定、初審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給縣商務和糧食局。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人事局、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職責,完善勞動收入分配製度,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
2.加強統籌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5.加強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6.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政策、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監督全縣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工作。
(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急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制度和標準,促進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研究完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參與縣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
(九)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獎懲、任免、培訓、辭職辭退等工作。
(十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並擬訂有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縣公務員考核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縣直政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檢查督導鄉鎮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全縣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指導和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和鄉鎮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公務員登記及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教育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指導組織全縣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工作。
(十四)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擬訂縣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事務;協助局領導督查和綜合協調局內各職能科室及直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和工作目標落實與完成情況;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公文管理、信息報送、文印、檔案、機要、保密、外事、後勤、保衛等工作。
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資福利等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處理支部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治理和軟環境工作;承擔制訂加強行業作風建設制度,並組織監督檢查工作。
(二)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規劃財務與工資福利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彙編縣本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並承擔管理局機關專項經費;管理局屬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財務審計工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網路;組織監督各項勞動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情況;實行社會保險內部審計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完善全縣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和標準;研究制訂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崗位津貼制度;研究國家、省工資福利政策,協調、指導、監督行政審批科工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結合縣域實際提出相關的意見和辦法;承擔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指導工作;協調、指導全縣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承擔企業職工以及與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省際間流動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地方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企業承擔工資收入分配;組織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執行國有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制訂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參與縣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三)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教育培訓、定崗定員、輪崗交流、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考核考察、職務升降、競爭上崗、獎勵懲戒等工作。具體承擔全縣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承擔縣直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工作目標考核辦法及年度考核方案的制訂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指標的核定和考核結果的審核備案工作;承擔審核以縣政府名義表彰的行政獎勵計畫和系統表彰獎勵計畫的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直公務員享受獎勵表彰有關待遇的審核確認工作;承擔縣直政府機關國家公務員科(股)級領導職務及科(股)級以下非領導職務人員的競爭上崗、輪崗交流和審核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級別確定工作;承擔縣直機關係統獎勵資金的審批工作;承擔代政府承辦有關人事任免事項;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的監督指導和檢查工作。承擔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全縣聘任制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及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公務員信息庫的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聘用、教育培訓、考核獎懲、職務任免、辭職辭退及申訴控告等工作;承擔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縣屬事業單位年度公開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縣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獎勵表彰有關待遇的審核確認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獎勵資金的審批工作;承擔事業單位人才信息庫的管理工作。
(四)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管理科)
承擔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組織選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完善吸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留學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研究擬訂專業技術骨幹人才出入縣外管理政策規定,並監督實施。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制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統籌協調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承擔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考試、評審、聘任等工作;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要求指導有關係列職稱考試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外國專家管理服務的政策法規;承擔受聘來我縣工作的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的管理工作;承擔對外國專家聘用單位的資格審查;建立國外人才信息網路,與國外官方機構及其他組織開展相關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部門和地方的外國專家工作。
(五)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失業與醫療工傷保險科
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基本養老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建立健全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備案制度;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失業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完善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訂並監督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醫療、生育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擬訂機關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指導企業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縣直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軍轉幹部、退休幹部醫療費統籌的政策調整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醫療、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全縣事業、企業單位工傷鑑定的組織申報工作;承擔全縣因病或非因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組織申報工作;執行國家工傷與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標準。
(六)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與法規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及相關協調工作。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依法行使國家勞動人事監督檢查權;承擔相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承擔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諮詢服務和宣傳工作及有關法律事務工作;審核行政處理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許可項目的合法性;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規章制度和政策,監督、檢查、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承擔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
(七)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縣直機關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勤人員和縣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因病退休、退職審批;縣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增加工資及其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審批;縣政府機關(含參照管理單位)公務員、工勤人員和縣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審批;縣政府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錄用(聘任)公務員或工作人員的審批;縣直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設定審批。承擔台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企業年度工資總額計畫核准及核發《企業工資總額使用手冊》;工人跨地區調動審批;設立境外就業中介機構初審;設立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審批;國有企業經營者工資收入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資格審查;本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審查。
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
(八)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
貫徹執行國家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流動政策和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企業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和政策,制訂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務輸出與輸入方面的政策。
貫徹落實國家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在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指導下,擬訂全縣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縣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入我縣的管理政策;擬訂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政策,指導監督全縣人員調配工作。提出我縣急需、應予保證的高校畢業生配置計畫;具體落實人才流動的政策規定,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辦理縣外選調幹部和接收大學畢業生事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聘請國(境)外專家和出國(境)培訓的法規和相關政策;擬訂全縣智力引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和縣重點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項目,擬訂並落實全縣聘請外國專家和港澳台專家計畫;承擔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和引智示範基地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引智經費的管理、使用、監督和檢查。
(九)長白朝鮮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軍官轉業安置科
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規定,編制安置計畫並承擔落實;組織縣直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承擔為軍隊轉業幹部統建住房等有關服務工作;指導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研究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承辦縣政府軍轉工作領導小組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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