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10]6號)和《中共周村區委、周村區人民政府關於周村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周發[2010]7號),設立周村區民政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制定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和財務管理辦法的職責。
(二)增加牽頭制定全區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督促社區工作任務的落實,推動社區建設的職責。
(三)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全區性社團、涉外社團登記管理和區級社會團體編制的核准審批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三)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革命烈士、因公傷亡人員褒揚工作;審核報批和調整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區以上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轉檔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優待金統籌和城鎮退伍兵待安置期間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工作;負責區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
(六)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開展城鄉社會救濟;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組織開展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牽頭制訂全區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督促社區工作任務的落實,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
(十)承辦鎮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縣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出版。
(十一)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各類福利設施管理辦法;擬定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新建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募捐活動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承擔保障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三)負責全區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十四)負責淄博市革命烈士陵園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經營性及公益性公墓管理,推行殯葬改革。
(十五)負責貫徹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保障條例及上級部門下達的老年政策和檔案,研究制定本區老齡工作發展計畫,組織開展有益於老年身心健康的活動,維護老年人的權益。
(十六)管理、使用國家、省、市、區撥付的民政事業經費。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信息、宣傳、信訪、檔案、保密、督查督辦、行政複議及各項工作制度、規章的制定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費管理、撥付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
擬定全區抗災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措施、規章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具體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擬定並組織實施減災計畫,開展減災合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的建設、管理及社會救濟工作,推動城鄉社區建設。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擬定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
(四)區劃地名科
擬定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措施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調查、審核報批工作;具體負責鎮以下行政區劃名稱、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和區、縣際邊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具體負責本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編纂出版。
(五)社會事務科
擬定全區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具體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的遣送和流浪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承辦全區經營性公墓和等級殯儀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殯葬服務中心的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
區雙擁辦公室(正科級)
研究雙擁政策、規定、規劃和措施,協調軍地有關部門履行職責,督導雙擁法規落實;負責現役軍人(含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指戰員)革命傷殘軍人、在鄉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的優待撫恤工作,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辦審報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審報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有關人員的傷殘等級工作;接收和安置農村、城鎮退伍軍人,開發使用軍地兩用人才。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編制總額11名,其中:行政編制10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區民政局可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名。區雙擁辦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