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主要職責
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上級公安機關的指示,指導全區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有關信息,綜合分析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情況,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
(三)負責對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等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四)主管全市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查和禁毒、緝毒等工作。
(五)指導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經濟民警隊伍的管理。
(六)主管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實施對來本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警衛業務的指導。
(八)主管全市區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處理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組織實施對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等,負責本區 轄區國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內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防範工作和社會公共安全產品的管理。
(十四)負責對全市的國際網際網路、計算機專用安全產品、重要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申辦網咖等的管理,依法查處涉及計算機系統的違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經費、通訊、裝備、被裝等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宣傳等工作。
(十七)分析隊伍狀況,研究制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警務督察;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查處違紀案件。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