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後,於龍潭公學校、中壢公學校任教,後離職入上海協和大學就讀,隨後轉日本大學法科畢業。
1930年於日本取得律師資格後,隨即於1931年10月於台北建成町開業,成為台籍執業律師。
1945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推事(法官)。
1947年二二八事件爆發,同年3月12日吳鴻麒在法院開庭審案,並未參加任何遊行活動,但為警備總部參謀長柯遠芬派員逮捕。四日後,吳鴻麒的遺體被發現於南港橋,臉被打爛,面目全非,且生殖器被割除,死狀悽慘之極,無人能辨認其身份。後因吳鴻麒之妻辨識出其內褲,方能認屍。
家族
吳鴻麒遇難後,其妻楊毛治受兄長楊鴻森照顧,安排擔任中壢家職校長,故得能撫養子女。
吳子和光經營有成,女文華,自台灣師範大學藝術系畢業後,任教職,退休後從事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