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順弟

吳順弟,1950年3月2日生,男,上海市上海縣人。上海市閔行區梅隴鎮黨委副書記兼隴興村黨支部書記、上海隴興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曾是勞動模範,卻因貪慾而成為階下囚。

基本信息

簡介

吳順弟 1950年3月2日生,男,上海市上海縣人。現任上海華興實業公司總經理。他自1984年以來,精心管理,不斷發展村級企業集體經濟,從當年產值只有幾百萬元的企業,至1992年,企業的總產值已發展到l.02億元,利稅達到1200萬元,人均收入達8180元,成為全區村級經濟中的先進企業。他也因此榮獲“上海市勞動模範”稱號。

個人經歷

2007年底,閔行檢察院陸續收到民眾聯名舉報,2010年10月被檢察反貪部門立案批捕。後經法院審理查明, 2002年起,吳順弟利用擔任梅隴鎮黨委副書記、隴興村黨總支書記兼隴興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華興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與他人共同出資成立房產公司,開發梅隴酒家地塊,侵吞公共財產308萬元,收受他人財物總計1836萬,挪用公款697萬元,涉案總金額2800萬元。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

貪污

2002年至2003年10月,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將隴興集團和華興公司價值98萬餘元的資產以支付水電費等名義轉移、隱匿。2002年至2003年3月,在上海隴興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 (系隴興集團全資子公司)轉制期間,他指使吳雪林以支付華興公司房租、職工獎金、隴福苑小區供電設施費、綠化費等名義,分別虛增90萬元、50萬元和69萬餘元三筆款項,致使隴興公司淨資產減少209萬餘元。2005年至2006年,吳順弟等人將上述200餘萬元資產私分、揮霍殆盡。

受賄

2002年下半年,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經與吳雪林、殷建德等人(均另案處理)商定,由上述人員以點聚公司和自然人李明德的名義,與上海森都實業有限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上海森隴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並將隴興村429坊1丘(梅隴酒家)地塊交該公司開發。2004年9月至2006年10月,森都公司法定代表人竇長彥先後多次給予吳順弟等人“投資回報”款總計1750萬元,其中吳順弟分得700餘萬元。2006年9月,吳順弟還收受了竇長彥給予“購車款”86.5萬元。

挪用公款

2002年8月至2003年6月,吳順弟利用職務便利,將隴興集團、華興公司697萬餘元公款給森都公司、點聚公司和李明德等自然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

被判無期

法院審理後表示,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罪。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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