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權書

吳權書

2009年10月15日溫州安置房“購房門”事件有了新進展。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兼溫州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吳權書、原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林國權、原溫州市聯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被控濫用職權罪一案日前在浙江瑞安市法院開庭審理。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吳權書吳權書

吳權書,男,1947年出生,浙江溫州人。曾在鹿城區、溫州市房管部門任職多年,1993年7月任溫州市房管局局長。

1998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主持工作的副指揮。2008年5月退休。

媒體與公眾所廣泛關注的“溫州購房門”,即2004年至2005年間,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未經批准,擅自將94套住宅按暫定價不公開銷售給有關部門負責人事件,就是吳權書主持舊城改建指揮部工作期間發生的。
2009年4月溫州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並報經浙江省紀委批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已被紀委“雙規”。

2009年4月20日中共溫州市紀委證實,經溫州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並報經浙江省紀委批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已被“雙規”。吳權書是首位因“溫州官員內部購房事件”被“雙規”的官員。

人物簡歷

1947年出生的吳權書曾在溫州鹿城區、市房管部門任職,

1993年7月任市房管局局長。

1998年11月至2005年11月任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主持工作的副總指揮,

2008年5月退休。

“官員內部購房事件”發生的2004年至2005年間,就是吳權書主持工作期間。

“購房門”事件

蓮花大廈的部分安置房被官員購得蓮花大廈的部分安置房被官員購得

2009年3月,《溫州舊城領導內部購房貪污的貓膩解讀》的帖子出現在各網站,網帖曝光了1份據稱源自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檔案,內容為“多餘安置房按暫定價格銷售給相關人員”,購房者為包括該市多位局長、主任、院長、書記、行長等在內的94名“工作聯繫部門有關人員”和49名指揮部工作人員。其中,吳權書購得月花園1套179平方米的房子,現任主持工作的副總指揮留紅光購買了荷花大廈1套253平方米的房子。隨後,溫州市委、市政府定性該事件屬違規行為,由市紀委牽頭成立專門工作小組查處。

溫州市紀委人士透露,在調查“官員內部購房事件”時了解到,當時由吳權書主持工作的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未經批准,擅自將94套住宅按“暫定價”不公開銷售給有關部門負責人,還發現吳權書涉及其他經濟問題。

2009年4月20日中共溫州市紀委證實,經溫州市委常委會研究同意,並報經浙江省紀委批准,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原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已被紀委“雙規”。
溫州市紀委負責人透露,吳權書是因涉嫌失職、瀆職以及其他經濟問題而被“雙規”的。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等單位已有多人因此案受到紀委調查
媒體與公眾所廣泛關注的“溫州購房門”,即2004年至2005年間,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未經批准,擅自將94套住宅按暫定價不公開銷售給有關部門負責人事件,就是吳權書主持舊城改建指揮部工作期間發生的。

依法逮捕

 吳權書 吳權書

2009年4月7日,一個題為“內部資料泄露,溫州大批貪官集體腐敗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現在網路上,貼出了一份落款為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的“內部檔案”,檔案顯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暫定價”銷售。而最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購買者為當地各級政府官員。事件經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強烈社會反響。2009年4月13日,溫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調查結果和初步處理意見,認定此事屬於違規行為。2009年4月14日,事件的主要責任人,原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吳權書被溫州市紀委“雙規”立案調查。5月22日,溫州市紀委公布了調查結果:安置房事件是吳權書未按規定程式審批,未經集體研究討論,擅自決定將剩餘房源以暫定價格銷售。 經重新評估,這143套安置房的審定價格為平均價11549元/平方米(當時銷售給官員的價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溫州市紀委責成“購房人6月30日前補差價、逾期不補依法解除購房協定”。 2009年6月22日,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逮捕了吳權書。

2009年6月23日,從檢察機關獲悉,因涉嫌濫用職權罪,浙江省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原黨委書記、副指揮吳權書已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逮捕。檢察機關認定,2004年至2007年,吳權書在擔任溫州市舊城改建指揮部黨委書記、副指揮期間,在處理多餘商品房時,擅自決定以低於市場的價格,將房子出售給關係戶,造成了國有資產巨大損失。

開庭審理

吳權書吳權書

庭審從2009年10月15日上午9點半,持續到下午2點半,能容納200人的審判庭座無虛席,就連走廊和門口都站滿了前來旁聽的人員。據悉,溫州市和瑞安市兩級紀委分別組織了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前來旁聽,給這些幹部上了一堂生動的警示教育課。 據瑞安市檢察院的指控,2005年1月到12月,吳權書身為舊城指揮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揮,在超過溫州市發計委要求的價格有效期,沒有按規定重新上報審批價格的情況下,違反有關規定,銷售了14套得月花園的剩餘安置房。聯合房開公司開發經營科科長鄭小蒙明知這些購房戶繳付首期放款的時間超過了溫州市發計委規定的價格有效期限,仍然為購房者辦理了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契約(協定)。 2004年9月,舊城指揮部決定將部分剩餘安置房交給聯合房開公司自主銷售,即不需要憑舊城指揮部開具的“購房繳款通知書”,由聯合房開公司確定銷售對象予以出售。2005年至2006年期間,聯合房開公司經理林國權,違反有關規定,將得月花園10套剩餘安置房予以銷售。鄭小蒙明知抗訴房屋違規銷售,但仍為購房者辦理了房屋的繳款手續並簽訂了售房契約(協定)。以上24套房屋的經濟損失總計1000餘萬元。庭審中,控辯雙方各執一詞,展開了激烈的辯論,爭議焦點主要集中在:三名被告人主體是否適格,是否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受國家機關委託行使公務的人員;國有資產損失的金額該認定為多少;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在其中發揮多大的作用。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