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國古代官職]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國古代官職]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中國古代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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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簡稱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初用於唐太宗時。自高宗永淳元年(公元682年)始,實際擔任宰相者,或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的名義。 中書、門下二省本為政務中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即與中書、門下協商處理政務之意。宋初,猶沿用為宰相官銜,至元豐改制時廢。南宋初恢復,乾道時再廢。五代時期,“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雖是宰相,但那時樞密使權重,“同平章事”的實權被剝奪。宋朝初年,宰相的官銜沿用唐制。

基本信息

唐朝

唐初,以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綜理政務。中書、門下二省地處宮內,尤為機要,故常聯稱。三省長官(中書令、侍中、尚書左右僕射)並為宰相。宰相議事的政事堂初設於門下省,後移至中書省。唐初,除三省長官為天然宰相外,皇帝又指令其他官員參與朝政機密。其本官階品較低者,則用“同中書門下三品”或“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武周時改稱為“同鳳閣鸞台三品”或“同鳳閣鸞台平章事”)的頭銜,亦為宰相。“同三品”是因為中書令、侍中是中書、門下正三品官,加此銜以示其與中書令、侍中享有同等權力及待遇。貞觀十七年(643年),李勣為太子詹事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此號第一次出現。其後,以此銜為參政標誌,雖本官品級高於三品者也要加此銜才得為宰相。“平章”意為評議辨別,引申為斷決處理。受此銜者,是唐代非中書令,門下侍中而又實際擔任宰相者。史載貞觀四年(630年),戴胄以民部尚書同平章國計;八年,左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令其病稍痊癒,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政事。這都是此銜出現的早期記錄。至高宗永淳元年(682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始成為四品以下知政事者的頭銜,其位在“同三品”之下。

“同三品”及“同平章事”都屬差遣性質,本身並無品秩,任此職者必另兼職事官街。凡五品以上職事官經過皇帝授權即可充任,不受資歷限制,這便於皇帝從中級官吏中選拔親信以分相權。“同三品”一銜,高宗、武后、中宗時期使用最多,玄宗時已逐漸減少。肅宗至德二載(757年)李麟為同中書門下三品是此銜最後一次授任。“同平章事”則自永淳以後逐漸增多,至肅宗乾元元年(758)以後,成為以他官知政事者的唯一頭銜。而原為當然宰相的三省長官之中,尚書僕射的相權自貞觀末年即已開始削弱,到唐玄宗時,已完全被排除於宰相行列之外。中書令、侍中在安史之亂以後,經常用來加授給元勛、上將,也逐漸變成虛銜。於是唐代後期及五代,“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才是真宰相。此外,以節度使等而兼中書令、侍中或同平章事的也是虛銜,被稱為使相。“同平章事”雖通常自五品以上官員中選拔,但拔充此職時,多轉為中書侍郎或門下侍郎,這是因為中書、門下兩者始終是政府樞要機構之故。

宋朝

宋代節度使加同平章事者,僅為虛銜,非實職。《新唐書·百官志一》:“太宗嘗為尚書令,臣下避不敢居其職,由是僕射為尚書省長官,與侍中(門下省長官)、中書令(中書省長官)號為宰相,其品位既崇,不欲輕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職,而假以他名……貞觀八年,僕射李靖以疾辭位,詔疾小瘳,三兩日一至中書門下平章事,而‘平章事’之名蓋起於此……永淳元年,以黃門侍郎郭待舉、兵部侍郎岑長倩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入銜,自待舉等始。自是以後,終唐之世不能改”。《宋史·職官志一》:“宋承唐制,以同平章事為真相之任,無常員;有二人,則分日知印。以丞、郎以上至三師為之”。又《張浚傳》:“紹興五年,除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知樞密院事“。金代的尚書省和元代的中書省、尚書省均置平章事,位在兩省丞相下。

北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稱為“二府”或“兩地”。神宗元豐五年(1082)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以後,除南宋孝宗時期外,不再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金代的尚書省和元代的中書省、尚書省均置平章事,位在兩省丞相下。

宋太祖為了削弱相權,旨令同平章事只管行政,其衙門中書門下稱為政事堂。

北宋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主政事,知樞密院事(或樞密使)主兵,稱為“二府”或“兩地”。度支、鹽鐵、戶部三司掌財務;尚書、門下兩省在宋朝已式微,宰相的權力較唐朝稍小。神宗元豐五年(1082年)改革官制,以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右僕射兼中書侍郎為宰相。終南宋一朝,除宋孝宗時期外,不再設定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同平章事一職,就此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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