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吉林市計畫生育工作的市級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主管全市計畫生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及省、市計畫生育《條例》;研究制訂計畫生育地方性法規,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實行綜合治理。
(二)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預測我市人口發展趨勢;制訂全市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督促檢查各縣(市)、區人口計畫的執行情況,指導並保證計畫生育各項任務落實。
(三)負責計畫統計工作,參與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全市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四)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指導各地計畫生育服務站的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工作;管理生育指標;承擔對申請生育二胎的病殘鑑定和部分再生育指標的審批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有關計畫生育方面的來信來訪。
(六)負責編制省、市財政撥付的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編制計畫生育藥具計畫,指導、監督藥具的供應與管理,由事業單位藥具管理中心負責;承擔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全市計畫生育專業幹部的教育和培訓;指導計畫生育社會團體工作。
(八)負責對市政府與各縣(市)區簽訂的計畫生育責任書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核。
(九)負責計畫生育工作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十)負責計畫生育涉外工作。
(十一)加強全市人口規範、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的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可持續發展。
(十二)增加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流動人口工作的巨觀管理和服務,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的職責。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機構設定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設立宣傳教育處和財務藥具處,計畫統計處更名為人口發展規劃處並加掛流動人口管趨處牌子一;辦公室加掛人事處牌子。吉林省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內設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人事處)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及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落實;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核及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管理、人事勞資、行政監察、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車國內管理及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口與計畫生育的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有關人口與計畫生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指導基層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生殖保健服務證》的發放管理及部分《再生育證》的審批;負責接待處理有關計畫生育的來信、來訪及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檢查計畫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及計畫生育家庭獨生子女就業培訓等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行使行政審批職權。
(三)人口發展規劃處(流動人口管理處)
 人口發展規劃處研究提出我市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對人口規範、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編制人口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規,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評估;負責有關計畫生育的人口(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抽樣調查和專項調查,參與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發布與計畫生育相關的人口信息。
流動人口管理處協調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中的有關規定,研究落實措施和辦法;調查統計和上報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相關情況;組:織發放《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督促檢查和指導全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協調‘解決跨地區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鐧定與流動人口有關的計畫生育獎勵優惠政策,保護流動人口在計畫生育方面的合法權益。
(四)宣傳教育處
擬訂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規塒,組織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基礎知識的公益性宣傳;協調、指導相關部門、基層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範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和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基層開展計畫生育家庭脫貧致富工作;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理論研究;。負責“關愛女孩,促進性別比平衡”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人口與計畫生育涉外宣傳工作。
(五)財務藥具處(獎勵扶助管理處)
 編報全市計畫生育事業費、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 對社會撫養費的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對計畫生育藥具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獎勵扶助管理處負責全市人口計生獎勵扶助管理工作。
(六)科學技術處
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研究的總體規劃,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規劃與規範;對計畫生育新技術和藥具發放使用進行指導、監督;負責組織計畫生育手術技術鑑定和病殘兒童的醫學終審鑑定工作;配合衛生部門擬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規劃; 指導全市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網路建設。
(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八)人口計畫考核站
監督、檢查、考核各地人口計畫執行情況,向市人口計生委提供考核報告;負責全市“計生線”考核方案的制定及考核工作;對基層基礎工作的調研、指導。
(九)吉林市生殖健康醫院
 吉林市生殖健康醫院始建於1978年,是吉林市唯一的一所從事計畫生育科研、技術服務的專業性機構。研究所設有優生遺傳市級重點實驗室、不孕不育研究室、男女性臨床及流行病研究室。計畫生育專科醫院面向廣大育齡民眾提供生殖保健服務,金科科技產業開發公司及實驗工廠從事產業開發工作。
(十)吉林市計畫生育宣傳指導中心
 吉林市計畫生育宣傳指導中心是隸屬於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國家全民所有制公益事業單位。
主要職能:
(1)負責製作各類計畫生育題材的文、圖、聲、像、實物宣傳品,做好計畫生育宣傳品進村入戶工作;
(2)承辦市本級電台、電視台計畫生育專題欄目,做好計畫生育新聞採訪報導工作,並為本系統開辦計生廣播電視欄目提供服務與指導;
(3)為全市各級計生宣傳陣地裝備宣教設備,並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4)組織並承辦全市大型的社會宣傳活動和大型展覽;
(5)依據事業開發產業,提供社會化的服務。
(十一)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中心
吉林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中心是隸屬於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計畫生育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計畫、訂貨、發放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計畫生育藥具市場。
(十二)計畫生育協會
吉林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中國計畫生育協會的地方組織,自覺遵守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以人為本,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
計畫生育協會的工作職責:
1、宣傳國家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省、市計畫生育條例。
2、宣揚人口文化,傳播計畫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學技術知識。
3、協調社會力量,圍繞全市計畫生育中心工作開展活動,向民眾提供生產、生活、生育服務。
4、履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的職能,反映民眾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民眾的合法權益。
5、指導縣(市)區、鄉(鎮)街、廠礦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計生協會的組織建立、發展和活動的開展。
6、對內交流工作經驗,對外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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