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制

合議制  即委員會制。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指行政組織決策和管理權力由若干人組成的委員會共同行使,按少數服從多數或協商一致的原則集體決定、共同負責的組織體制。

合議制

正文

委員會制行政組織的一種類型,指行政組織決策管理權力由若干人組成的委員會共同行使,按少數服從多數協商一致的原則集體決定、共同負責的組織體制。合議制的優點是,能集思廣益,考慮問題較周全;能反映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權力受到制約,防止個人專斷。缺點是易造成行政領導權責不明;易出現相互扯皮或調和折衷、行動遲緩、指揮不力的現象,致使行政效率較低。合議制通常適用於需要集思廣益、集中反映各方面利益和要求的行政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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