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

歷史介紹

台灣在中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
國行政區劃上曾隸屬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才設定台灣省。但10年後,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1945年日本投降後,台灣終於回到祖國懷抱。
蔣介石政府接收台灣後,原本準備成立台灣省政府,但負責接管台灣的陳儀認為,台灣收復之初應政治與軍事相輔治理,因此必須有一權力較大的臨時機構作為過渡體制。1945年8月,蔣介石接受了這個建議,成立了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任命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負責從日本人手中接管台灣,並有權發布命令,集軍政、立法大權於一身。1947年2月28日,台灣發生了震驚中外的“二·二八事件”。在一片指責聲中,陳儀被迫提出辭職。同年4月,蔣介石撤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依照《省政府組織法》改制,任命魏道明為台灣省政府主席,同時決定各廳增設副廳長,儘可能起用台籍人士。5月,台灣省政府正式建立。

改革情況

在台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
灣同胞強烈要求民主與地方自治的情況下,國民黨當局進行了一些政治和經濟改革,其中包括地方建制的改革。1990年6月,連戰調任台灣省政府主席,1994年12月,省政府首腦一職由官派改為民選,當時最後一位官派台灣省主席宋楚瑜以472萬票、60%的支持率當選台灣第一任民選省長。1996年底,以李登輝為首的國民黨當權派,出於凸顯台灣“獨立主權地位”以及排擠黨內異己等目的,聯合民進黨召開所謂“國發會”,達成“修憲凍省”共識。宋楚瑜對此心知肚明,並進行了全力反擊。自1996年的最後一天開始,他就以“請辭待命”的形式,到香港等地“度假”,長時間不到省政府上班,並多次就所謂的“凍省”共識提出尖銳批評。但1997年7月,李登輝還是決定廢除台灣省“自治地位”,台灣省省長的權力到1998年12月20日為止,此後仍改為官派省主席。因此宋楚瑜是第一位、也是最後一位台灣省省長。這直接導致了他與李登輝關係破裂。目前,台灣省政府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機構,辦公地點位於南投縣的中興新村。現任省主席為林光華。 (陳華)

台灣省政府

台灣省政府台灣省政府大樓,位於南投縣中興新村目錄

簡介

台灣省政府(Chinese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國的一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政府是中國在台灣省的最高行政機關,中國台灣省政府成立於1947年4月22日,自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而來,並由行政院直接管轄。
台灣自宋、元以來在中國行政區劃上曾隸屬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才設定台灣省。但10年後,清政府在甲午戰爭中戰敗,被迫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割讓給日本長達五十年。1945年日本投降後,台灣終於回到祖國懷抱(台灣光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所置台灣省內,台北市和高雄市不具直轄市地位,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亦非省轄市;尤其無省轄市之地方自治層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設立台灣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前領導人鄧小平主張一國兩制時提出的構想,即用特別行政區的形式管理台灣省。
1996年後的台灣省省徽現在的台灣省是中國的一個省份,也是以‘中華民國’為旗號的中國台灣當局有效統治的兩個省份之一,管轄範圍包括台灣島(不含台北市、高雄市)、澎湖群島,以及鄰近附屬島嶼。全省面積占“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區域全境(即台、閩地區)的98%以上,而人口則占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人口的80%以上,均構成偽“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的主體。
台灣省政府原位於台北市,原中國國民黨的‘中華民國’政府因國共內戰失利,而在1949年12月遷往台灣後,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台北而癱瘓行政中樞,台灣省政府於1956年疏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另將台北及高雄設為“直轄市”。之後歷經台北市與高雄市陸續升格改制“院轄市”,失去北高兩市的台灣省政府之管轄範圍與職權均有所縮減。
 

 部門資料

主席 蔡勛雄(政務委員兼任)
秘書長 鄭培富
成立日期 1947年4月22日
所屬部門 行政院
總部 台灣省南投縣南投市
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

歷史概況

台灣自古是中國的領土,日本帝國主義在甲午戰爭後強占了台灣島五十年,二戰末期日本帝國主義敗局已定,其後1943年的開羅會議中,同盟國共同聲明戰後台灣及東三省一併歸還中國。1944年4月,中華民國行政院為了收回台灣主權而設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調查委員會對日治下台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報告書長達四十餘萬字。之後提出的《台灣接管計畫綱要》,亦獲得接納。

陳儀時期

蔣介石政府的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後,原本準備成立台灣省政府,但負責接管台灣的陳儀認為,台灣收復之初應政治與軍事相輔治理,因此必須有一權力較大的臨時機構作為過渡體制。1945年8月,蔣介石接受了這個建議,於1945年8月29日委任陳儀為台灣省行政長官,之後兼任警備總司令。10月24日,陳在美軍將領陪同下從上海飛抵台北。10月25日陳儀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及同盟國,接受台灣日本總督兼司令安藤利吉的投降。
陳儀治台時期,經濟上實行統制政策。除了將日人留下的企業大部分收歸國有經營外,還規定米、鹽、糖、煤油等民生產品,由官方統一定價收購。對煙、酒、火柴等物品的專賣加強限制。陳儀接收台灣後,大量高層負責日本人返回原國。台灣本省人在多年日本統治下,多有不通曉書寫中文及說北京官話;在當時政策下,原有職位多改由大陸抵台人台灣省地圖員擔任。從大陸到台灣的軍政人員,質素參差,良莠不齊,不時與民眾發生衝突。此外,台灣工業及農業生產在戰後數年出現倒退,經濟上一度出現了頗為嚴重的通貨膨脹,致使台灣社會民怨沸騰。
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發。台北的政府人員與民眾的衝突,引發島上各地本地人對政府的抗爭。3月8日蔣介石從大陸調來援軍後,以陳儀為長官的政府,對民眾展開了血腥激烈的鎮壓。估計有一千至一萬五千名台灣人被捕後遭屠殺;當中包括地方議員、醫師、律師、新聞記者、教師、畫家等社會菁英。
3月22日,陳儀被國民黨三中全會撤職。5月11日,陳返回大陸,改任國民政府顧問。5月16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亦撤銷,改組為省政府,魏道明出任首任台灣省主席。
 

 魏道明時期

魏道明組織的台灣省政府,下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四廳,13位省府委員。而魏道明上任七天后公布的13位省政府委員中,台籍人士過半占7位,包括了台灣第一位博士杜聰明及林獻堂等人,稍為緩解台灣情勢。1947年5月16日,主持第一次台灣省省政會議,會議中發言說道:“今後但以最大的努力來謀台灣的幸福。”
上任之後,立即取消戒嚴,結束二二八後的清鄉,解除交通管制,回復台灣省的情勢,並加速整理重建戰後的台灣,包括重修在二戰被破壞的台南孔廟,強化台灣與中國大陸各方面的連結。
有關戰後台灣主權地位問題,具有外交背景的魏道明曾在1947年12月28日舉行記者會嚴詞表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固有領土,已經回歸中國,但一些陰謀分子企圖將台灣從中國再分裂出去,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絕不允許。如果少數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韙,600萬台灣人民和4萬萬中國大陸人民將不惜為之流血犧牲,堅決維護中國的領土完整。”痛斥台獨為荒謬之主張。
1947年11月,台灣省舉行中華民國第一屆立法委員與國大代表的選舉,1948年台灣體育人士組成台灣省代表隊,參與了在上海舉辦中華民國第6屆全國運動會。
魏道明主持台灣省政府工作一年七個月,於1948年底辭職赴美。由於此時中國大陸情勢關係,蔣介石派心腹大將陳誠於1949年1月5日接替一職。

陳誠時期

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擔任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頒布了《戒嚴令》並造成之後的白色恐怖的開始,對台灣社會的民主化進程造成巨大負面影響,但部分看法認為,政治上的清除異己固然殘酷,但戒嚴的實施為台灣的經濟發展提供了相對穩定的政治與社會基礎。陳誠主張“人民至上,民生第一”,實行土地改革、三七五減租、改革幣制,發行新台幣、之後又實行耕者有其田,提出“以農業培植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
蔣陳政治,表面上兩人沒有明顯的分工,但由於陳誠在大陸撤台部隊系統中,仍有過半影響力,撤台初期的海軍總司令桂永清、空軍總司令王叔銘,以及參謀總長周至柔都是陳誠人馬,只有陸軍總司令孫立人是“外人”。而蔣介石乃是總統,中國國民黨總裁,軍隊與黨務並不假手他人,陳誠在台灣的政績主要屬於經濟跟民政,並親自主持石門水庫的興建。此時期相對於蔣中正,陳誠的聲譽乃是來自民政與經濟,跟大陸時期可謂大相逕庭。

吳國楨時期

1949年12月7日,國民政府遷往台北。12月15日,蔣中正任命吳國楨接替陳誠擔任台灣省主席兼保全司令、行政院政務委員,以利用吳國楨“民主先生”的形象,“全力爭取美援”。吳國楨擔任台灣省主席期間,致力於推動台灣人地方自治、農業改革,允許某些地方官員職位由普選產生,並試圖減少濫用警權。但是在韓戰爆發後,美國改為全力支持國民政府並給予美援,吳國楨的地位也因此下降,與蔣經國與彭孟緝的特務系統也不斷發生衝突。台灣火柴公司總經理王哲甫無辜被捕,吳下令放人。台灣保全副司令彭孟緝執行蔣經國命令,堅不放人,先判死刑;由於吳的反對,經蔣介石出面,改判七年徒刑。吳國楨已完全無法再與蔣經國共事,蔣中正曾派黃伯度傳話,許以行政院長之職,要吳好好與蔣經國合作,願當院長兼省主席亦可。但吳一概拒絕,偕妻上日月潭,聲言非辭職照準不下山。1952年復活節,吳國楨由日月潭下山,在台中“無錫飯店”用餐,飯畢下樓,見包姓司機臉色慘白;吳的座車前輪與主軸聯接的地方,疑似螺絲鬆動,幾遭不測。1953年4月,吳國楨辭省主席職,蔣介石任命俞鴻鈞接替吳國楨。1953年5月24日,吳與妻子前往美國,蔣經國、陳誠到機場送行。

凍省前(1996年前)

俞鴻鈞擔任台灣省主席到1957年8月卸任,其後嚴家淦擔任省主席三年余,嚴家淦其後在1975年4月接任蔣介石擔任偽中華民國總統。在嚴家淦之後周至柔、黃杰、陳大慶曾經擔任台灣省主席一職,1972年台灣本地出生的謝東閔出任台灣省政府第九任主席,在1976年10月10日的雙十節,謝東閔於台灣省主席任內,收到由“台獨份子”王幸男寄的炸彈郵包,在拆封的時候炸傷左手,醫院因擔心引發敗血症,動手術切除謝東閔的左手,裝上義肢。1975年蔣介石病逝,嚴家淦繼任偽中華民國總統,謝東閔就此卸任省主席職位,移任嚴家淦的副手成為偽中華民國副總統,謝東閔是本籍台灣的人士中第一位擔任此要職者。1978年林洋港出任台灣省政府第十任主席,在此期間曾出訪日本,獲農林水產大臣接見。當時日本傳統稱他為“台灣王”。在林洋港台灣省政府主席任內,經常為民請命,與行政院有所爭執,雖得到民心,但也同時失寵。1981台灣省舊省徽(現已經不在使用)年,臭名昭著的 賣國賊 李登輝被任命為台灣省主席。在省主席任內,他提倡“八萬農業大軍”,並培養“核心農家”,同時處理二重疏洪道的糾紛。他在省主席期間“引進區域發展觀念,促進農業改革及城鄉的平衡發展,同時運用他的農業專業知識,推進稻田轉作,改進農產品運銷”。1984年,蔣經國提名李登輝為副總統候選人故而卸任台灣省主席一職,至李登輝之後邱創煥(1984-1990)及現任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1990-1993)繼任台灣省政府主席,1993年連戰被提名為中國國民黨副主席且參選中華民國副總統後卸任台灣省主席一職。國民黨籍立委宋楚瑜通過民選擔任台灣省省長,宋楚瑜成為台灣省第1位和最後一位民選省長,同時是惟一的一位。

修憲凍省時期

在台灣同胞強烈要求民主與地方自治的情況下,國民黨當局進行了一些政治和經濟改革,其中包括地方建制的改革。1990年6月,連戰調任台灣省政府主席,1994年12月,省政府首腦一職由官派改為民選,當時最後一位官派台灣省主席宋楚瑜以472萬票、60%的支持率當選台灣第一任民選省長。1996年底,以李登輝為首的國民黨當權派,出於凸顯台灣“獨立主權地位”以及排擠黨內異己等目的,聯合民進黨召開所謂“國發會”,達成“修憲凍省”共識。宋楚瑜對此心知肚明,並進行了全力反擊。自1996年的最後一天開始,他就以“請辭待命”的形式,到香港等地“度假”,長時間不到省政府上班,並多次就所謂的“凍省”共識提出尖銳批評。但1997年7月,李登輝還是決定廢除台灣省“自治地台灣省首位民選省長宋楚瑜位”,台灣省省長的權力到1998年12月20日為止,此後仍改為官派省主席。1998年12月21日,才剛在1994年民選出來的台灣省長宋楚瑜任滿後,不再設定民選的省長職位,恢復上級政府派任省主席作為省政府最高長官,由總統任命。宋楚瑜成為台灣省第1位和最後1位民選省長,同時是惟一的1位。這直接導致了他與李登輝關係破裂。目前,台灣省政府只是一個象徵性的機構,辦公地點位於南投縣的中興新村。現任省主席為蔡勛雄。 

現在的台灣省政府

1949年底,‘中華民國’政府播遷台灣,此後事實上從來未對中國大陸地區實行統治權,僅統治台灣省全部與福建省的極小部分(金門縣、連江縣)。由於台灣省面積高達‘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的98%以上,因此於1998年,中國台灣當局政府為了解決中央與地方行政區的過度重疊而通過了將省虛級化(精省)的方案,將省政府改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並在1999年通過《地方制度法》以加強縣(市)政府的地位與功能。當時政府宣稱這是為了提高行政效率。
由於台灣省與‘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區有超過90%的重疊性,為了簡化地方政府層級,省在1998年起被虛級化(又稱“精省”、“凍省”)。省虛級化後,省政府的職權被大幅削減,實質成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關,其屬下各級機關編制全部均予改隸更名或撤銷(例如:原“台灣省政府教育廳”改制為“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本歸於台灣省政府轄下的縣市也改為直屬中央政府管轄,僅留部份單位運作。台灣省政府在事實上已名存實亡。
台灣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政治權利後,變成諮詢機關(有“政府”之名,而無政府之實),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也大幅萎縮。台灣省議會也改為“台灣省咨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
另一方面,省立組織從1999年開始改制為國立,例如省立高級中學改制國立高級中學、省立醫院改制為衛生署立醫院等。而三商銀、台灣電視公司等省屬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台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
不過在精省後,行政院又陸續成立了中部辦公室、南部辦公室等機關,就編列而言幾乎接收所有原台灣省政府的編制,除了改省長一職為主席外,實際上並沒有明顯的精簡人事。

組織架構

精省前

在1998年實施精省前,台灣省政府共設有29個一級機關、173個二級單位,並擁有多個省屬事業機構。
一級機關
台灣省政府秘書處
台灣省政府民政廳
台灣省政府財政廳
台灣省政府教育廳
台灣省政府建設廳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
台灣省政府警政廳
台灣省政府社會處
台灣省政府交通處
台灣省政府衛生處
台灣省政府新聞處
台灣省政府地政處
台灣省政府兵役處
台灣省政府勞工處
台灣省政府環境保護處
台灣省政府糧食處
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處
台灣省政府文化處
台灣省政府水利處
台灣省政府消防處
台灣省政府物資處
台灣省政府公務人員培訓處
台灣省政府主計處
台灣省示意圖 (深灰色部份)台灣省政府人事處
台灣省政府政風處
台灣省政府經濟建設及研究考核委員會
台灣省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
台灣省政府法規委員會
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直屬機關
台灣省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委員會
省營事業機關
台灣銀行
台灣土地銀行
台灣省合作金庫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土地開發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航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新生報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省政府印刷廠(隸屬於秘書處)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隸屬於財政廳)
台灣書店(隸屬於教育廳)
台灣省礦物局(隸屬於建設廳)
台灣鐵路管理局(隸屬於交通處)
台灣省交通處基隆港務局(隸屬於交通處)
台灣省交通處高雄港務局(隸屬於交通處)
台灣省交通處花蓮港務局(隸屬於交通處)
台灣省交通處台中港務局(隸屬於交通處)
精省後
現行編制
法規會
政風室
會計室
人事室
秘書室
資料室
民政組
文教組
經建組
財務組
社會及衛生組
公共事務管理組
12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未來組織架構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第四組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台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
台灣省教室申訴評議委員會

精省後的台灣省政府編制

省政府
首長: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二人)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法規會、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公共事務管理組
特殊單位: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省咨議會
咨議長:一人
咨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咨議長)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特殊單位:國立台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

歷任省領導

台灣省政府主席,通常簡稱為台灣省主席,是1947年5月16日-1994年12月20日之間、以及1998年12月21日迄今的中華民國台灣省最高首長,同時為台灣省政府的主官,負責掌理省政府轄屬的各項政務。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並正式改組為省政府,以省主席為全省最高首長,與其他省份相同。1947年5月16日,台灣省政府正式成立,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省主席除為省政府最高長官之外,並負責召集省政府各廳、處等一級機關首長召開省政會議。
由於國共內戰以來動亂的政治情勢,導致省自治遲遲無法實行,故台灣省主席並非普選產生,而是由中央政府派任的政務官。1994年實施《省縣自治法》後,台灣省實行地方自治,台灣省主席因此而改為民選,並依法更名為台灣省省長(簡稱台灣省長、省長)。
1998年12月實施省虛級化(精省)後,台灣省省長取消民選,並改回省主席職稱,再度成為政務官職;但由於省政府的職權被大幅度削減,省主席一職已形同冗職。台灣省政府原任主席林光華於2006年1月25日退休後,中央政府一直未派任新任省主席,只由台灣省政府秘書長鄭培富暫時代理,省主席的職位懸缺近兩年之久。直至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台灣省政府委員並為主席,中央政府官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

行政長官公署時期

第1任 陳儀(1945年8月29日 - 1947年3月22日,兼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省主席時期(精省前)
第1任 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1949年1月5日,兼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第2任 陳誠(1949年1月5日–1949年12月21日,兼任台灣警備總司令)
第3任 吳國楨(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6日)
第4任 俞鴻鈞(1953年4月17日–1954年6月7日)
第5任 嚴家淦(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6日
第6任 周至柔(1957年8月16日–1962年12月1日
第7任 黃杰(1962年12月1日–1969年7月5日)
第8任 陳大慶(1969年7月5日–1972年6月6日)
第9任 謝東閔(1972年6月6日–1978年5月20日)
瞿韶華(1978年5月20日–1978年6月11日;省政府秘書長代行)
第10任 林洋港(1978年6月12日–1981年12月5日
第11任 李登輝(1981年12月5日–1984年5月20日
劉兆田(1984年5月20日–1984年6月8日;省政府秘書長代行)
第12任 邱創煥(1984年6月9日–1990年6月18日
第13任 連戰(1990年6月19日–1993年2月25日)
代理主席 凃德錡(1993年2月27日1993年3月19日
第14任 宋楚瑜(1993年3月20日–1994年12月20日)
省長時期(民選)
第1任 宋楚瑜(1994年12月20日–1998年12月21日)
省主席時期(精省後)
第15任 趙守博(1998年12月21日–2000年5月2日
江清馦(2000年5月2日–2000年5月19日:行政院授權省政府秘書長代行)
第16任 張博雅(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內政部部長並為政務委員兼任主席,為史上第1位和到目前為止惟一的1位女性主席)
第17任 范光群(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第18任 林光華(2004年10月13日–2006年1月25日)
鄭培富(2006年1月25日–2007年12月7日:行政院授權省政府秘書長代行)
第19任 林錫耀(2007年12月7日–2008年5月1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席)
第20任 蔡勛雄台灣省衛星地圖(2008年5月20日–迄今: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主席)

台灣省歷史

遠古時代,台灣與大陸相連,後來因地殼運動,相連線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峽,出現台灣島。
台灣原住民是已知最早居住於台灣的現代人類,其各部族散居台灣,並未建立統一的治理機構。台灣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從中國大陸直接或間接移居而來的。1971年和1974年,在台南縣左鎮鄉發現台灣目前最早的人類化石,命名為“左鎮人”。考古學家認為,“左鎮人”是在3萬年前從大陸到台灣的,與福建考古發現的“清流人”、“東山人”同屬中國舊石器時代南部地區的晚期智人,都繼承了中國直立人的一些特性。還有少部屬於尼格利陀人種的矮黑人和屬於琉球人種的琅嶠人。
有文字記載台灣的歷史可追溯到西元230年,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留下對台灣最早的記述。三國東吳孫權派兵到“夷洲”(日治時期學者伊能嘉矩在《台灣文化志》中,推斷其所描繪的“夷州”就是現今的台灣。)
隋唐時期(西元589年—618年)稱台灣為“流求”。隋朝曾三次出師台灣。史籍記載,610年(隋大業六年)漢族人民開始移居澎湖地區。
宋元時期(西元960年—1368年),漢族人民在澎湖地區已有相當數量。西元12世紀中葉,宋朝將澎湖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並派兵戌守。元、明兩朝政府在澎湖設巡檢司,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灣。
明朝的福建和[[鄭芝龍[]][海盜]]集團曾有組織地移民台灣。廈門自古有“扼台灣之要,為東南門戶”之稱。自宋代以來廈門與台灣同屬一個行政單位,人民密切關係與往來,正如清朝編的《台灣府志》所載:“台郡與廈門如鳥之兩翼,土俗謂廈即台,台即廈”。台灣人民70%的祖籍地源於閩南地區,因此台灣人日常生活中時常使用閩南語與客家話。
16世紀,西班牙、荷蘭等歐洲列強,開始把觸角伸向亞洲。17世紀初,荷蘭侵入台灣。西班牙也占領了部分台灣北部和東部,後於1642年被荷蘭接收。荷蘭在台南建立“熱蘭遮城”。荷蘭實行強制統治,激起了台灣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爆發一次較大規模的郭懷一武裝起義。
1661年4月,南明將領鄭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討大將軍的名義,由金門進軍台灣。隔年2月,迫使荷蘭總督揆一簽字投降。明鄭時期,鄭成功將台灣改名“東都”,並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稱東寧,設立“東寧總制府”,當時英國人稱台灣為“福爾摩沙王國”。《清一統志台灣府》稱鄭經時代的台灣為東寧省。
清朝為了消滅明朝殘餘勢力,清聖祖康熙拒絕了“東寧”依朝鮮例成為清朝“藩屬”的建議,堅持要台灣執行剃髮、易服、登入的政策,直到清朝攻下台灣之後,於1684年康熙年間設立“台灣府”,隸屬於福建省內。
清光緒年間因英法列強先後覬覦台灣,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福建與台灣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於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的同時,下詔閩台分治;9月5日,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稱則為福建台灣省,首任台灣巡撫(1887年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劉銘傳。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縣、淡水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雲林縣、諸羅縣、安平縣、鳳山縣、恆春縣),4廳(基隆廳、南雅廳、埔裏社廳、澎湖廳)以及1直隸州(台東直隸州) 。
1894年,日本發動甲午戰爭,翌年清政府戰敗,於4月17日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及澎湖割讓給日本,成為日本的“外地”(即殖民地,性質近似中國的藩部)。1895年5月23日台灣人民為免於被割讓,丘逢甲倡議建立“台灣民主國”,推舉台灣巡撫唐景嵩為總統,6月清軍將領劉永福被擁立為第二任總統,繼續率軍民反抗日本的侵占,11月28日日本台灣總督府宣告:“全島悉予平定”。從此,台灣淪為日本的殖民地達50年之久。
日本將台灣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先後採用特別統治主義內地延長主義以及皇民化運動等政策統治台灣(日本史載,古代日本人稱台灣為高砂、高山國等)。
1937年,七七事變後,中國展開了八年抗戰,期間不少台灣人赴中國參與抗戰。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後,12月9日中國政府發出《中國對日宣戰布告》,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契約,有涉及中日之間關係者,一律廢止”。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依據盟軍太平洋戰區統帥麥克阿瑟將軍,要求在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的日軍向中國戰區元帥蔣中正投降,中華民國代表盟軍接收台灣。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隔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在台灣運作,台灣成為中華民國的一省。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
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台灣省行政區變為5市16縣。
1994年,台灣省舉辦唯一一次的民選台灣省省長選舉,由國民黨籍宋楚瑜當選。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第三項規定,將台灣省政府裁撤、移除自治法人地位、並簡併改組為行政院的官派機關(同福建省政府)。

行政區劃

台灣省作為中國(偽中華民國)的一級行政區,實際管轄範圍包括了台灣本島的大部分區域(不含台北市、高雄市)與其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全省共劃分為16縣 、5省轄市。
縣: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
省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
台灣省的最高行政長官為台灣省政府主席(簡稱“省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台灣省內事務,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員,並舉派其中一員任職主席。1994年,首次舉行台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偽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台灣省政府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通稱“精省”或“凍省”),省長職務再度改為省主席,由總統指派。因《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大量精簡台灣省的行政組織與功能,故行政院分設行政院中部、南部和東部辦公室,並派任執行長接手執行中央政策。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台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的預算,行政院長蘇貞昌據此宣布停止任命台灣省相關公職,持續向精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鄭培富以台灣省政府秘書長兼任代理台灣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林錫耀兼任台灣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發布總統令,任命行政院政務委員蔡勛雄兼任台灣省主席;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省主席漸成慣例。

省會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國家首都及台灣省省會都設在台北市。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台北而直接癱瘓行政中樞。
1956年中央政府於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
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南投市虎山山麓營盤口莊建設,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遷南投縣中興新村;在台中市亦有黎明辦公區(精省後,變為行政院中部辦公室)。

清代的台灣省歷任巡撫

中法戰爭(台灣民間俗稱為“西仔反”)期間,由於法國海軍屢次在台灣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敗清朝水軍,清政府終於認識到台灣的重要性,始在台灣設省。另外,由於當時指揮清軍對法作戰英勇,劉銘傳升任第一任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設定於1885年,為台灣建省後的最高地方統治者。同年,福建巡撫裁撤,設閩浙總督。也就是廢福建巡撫改設閩浙總督,並由總督統領閩浙台三省份,而建省後的台灣省正式名稱亦稱為福建台灣省,1887年,台灣巡撫亦更名為福建台灣巡撫。
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巡撫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之後福建台灣巡撫則為從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台灣巡撫年薪約為155兩,養廉銀則達1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
 

 歷任

序號 姓名 字號 籍貫 出身 原任官職 任職期間 附註 到任時間 卸任時間
1 劉銘傳 字省三
安徽合肥 鹹豐9年辦理本鄉團練屢勝發捻保獎千總並五品頂戴
福建巡撫 光緒11年9月5日(1885年10月12日) 光緒17年4月28日(1891年6月4日)
光緒11年9月5日(1885年10月12日)設台灣巡撫。光緒13年(1887年)台灣巡撫改為福建台灣巡撫。
2 沈應奎 字吉田
浙江平湖 附貢
福建布政使 光緒17年4月28日(1891年6月4日) 光緒17年10月24日(1891年11月25日)
以福建台灣承宣布政使護理
3 邵友濂 初名維埏字小村、筱村
浙江餘姚 同治4年乙丑補行辛酉壬戌舉人 湖南巡撫
光緒17年4月2日(1891年5月9日) 光緒20年9月15日(1894年10月13日)
光緒17年4月2日(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滿調署湖南巡撫。
4 唐景嵩 字薇卿號南注
廣西灌陽 同治4年乙丑進士 福建台灣布政使
光緒20年9月15日(1894年10月13日) 光緒21年4月26日(1895年5月20日)
光緒21年4月26日(1895年5月20日)解職

福建省虛級化

在民國86年修改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中,省的功能已被大幅刪減,故受影響的省份還有‘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福建省。但實際上,福建省在國共內戰爆發後即遭實際虛級化,福建省政府的組織編制既不如台灣省政府完整,也沒有附屬機關的設定(例如福建省無省立學校、省立醫院等),且福建省並未進行過省主席(省長)的民選,故較不受影響。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