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辯護

說服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 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說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 公訴人是無法說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

受賄罪辯護是指實施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或委託他人依法進行辯護,證明自己無罪、罪輕或者應當從輕、減輕處罰的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受賄罪當事人的辯護權是人類社會的基本權利派生的重要權利,是辯護制度最重要的部分,為社會共同體存續和發展所必需,無論刑事訴訟任何階段都應給予充分的保護和尊重,剝奪和限制當事人的辯護權從人性角度來看是反人道的。當事人任意性自白,可以幫助追訴機關及時查明案件事實,實現司法公正。因此在世界範圍內,許多國家為保護當事人辯護權建立了一系列訴訟規則,如任意性自白規則、沉默權規則、反對自證其罪規則、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以遏制對當事人不必要的強制,充分保障當事人辯護權的行使,在訴訟的各個階段充分賦予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的權利,在審判最後階段給予訴訟當事人後陳述的機會,以體現一國刑事訴訟對於當事人辯護權的重視。總結起來,受賄罪辯護要注意如下方法和技巧:
一、認真閱卷,捕捉疑點查閱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受賄罪辯護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一定要認真細緻。要熟知和掌握案件的發生、發展和結果的整個情況。特別足熟知被告人確實具有哪個或哪幾個無罪的事實或情節。只有這樣,才能在特別熟知案情的基拙上進行分折和研究,決定為被告人作無罪辯護和如何作無罪辯護。要特別熟知案情,除了仔細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詢問案情以外,還應當進行調查取證,取得案卷中沒有而又能證明告人無罪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鑑定結論有利的證據。
二、重視對被告有利的酌定情節。
相對於法定情節而言,酌定情節指的是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依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可以酌情考慮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隨著公訴人隊伍素質的普遍提高,起訴書和公訴詞的水平越來越高,有人甚至讚揚它是向罪犯宣戰的檄文。對一些可以或應當從輕、減輕被告處罰的法定情節,如年齡未滿十八周歲、從犯、立功等,起訴書和公訴詞一般都能客觀認定,公訴人還利用法庭辯論階段先於律師發言的機會率先向法院提出,大有不讓律師獨做“好人”的趨勢。很多律師越來越感到有利於被告的法定情節都讓公訴人先說了,除了在法庭上向公訴人“致謝”外,沒有留下什麼可讓律師說的了。我則不以為然,認為遇到上述情況時,可以在簡單表達認同公訴人(但千萬不可講向公訴人“致謝”的話)發表的有利於被告的法定情節的基礎上,騰出更多辯護時間和篇幅多說有利於被告的酌定情節。
三、注重說服法官
說服是辯護律師的一項基本功。辯護業務是一種最基本的訴訟業務,而訴訟的本質就是說服。一位優秀的刑辯律師可以成為一名著名學者、教授。但一位學者、教授或法學專家未必一定能成為一位好的刑辯律師。因為刑辯業務不是講課和傳授知識的,而是一種直接的對抗。刑辯律師出席法庭辯護的目的就是要說服審判的法官,而不是公訴人。公訴人是無法說服的,因為,他們坐在法庭時已事先設定你辯護人的觀點是錯誤的。所以,刑辯律師不要把說服的對象搞錯。否則只能是事倍功半,達不到辯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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