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在教育過程中以學為職責的人被稱為受教育者。是在各種教育活動中接受影響、從事學習的人。廣義的教育中,所有為提高自身素質而處於學習狀態的人都是受教育者;在狹義的教育中,受教育者特指教師“教”的對象--學生。隨著世界範圍內終身教育(lifelong education)和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的實行,教育對象的範圍已經擴展到一個人從生命形成(胎教)到死亡的整個一生和全社會不分種族、性別、宗教、民族和階級的所有人。其中學校里的學生是受教育者的主體和代表。概述
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對象。在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首先作為教育的對象存在於教育活動的素之中。受教育者是教育的對象,其一是說在教育過程中,受教育者首先是一個求知的個體。他們從無知到有知,從知之不多到知之較多,需要教師的傳授和擴展。在教師的引導下,他們可以逐漸認識客觀自然和人類自己,可以逐漸使他們的認識由個體的認識水平過渡到人類總體的認識水平。其二,受教育者也是一個不成熟的個體。在教師的教育下,受教育者逐漸獲得品德的完善和行為的養成,逐漸由個體的生物人向本質上的社會人的轉變。其三,受教育者也是一個缺乏技能的個體。只有在教師的培養訓練下,受教育者才能逐漸掌握各種生產和生活的技能,實現由消費的個體向生產的社會成員轉變。受教育者也是學習的主體。馬克思說,主體是人,客體是自然。受教育者作為人類中的一個特殊群體,他們當然具有主體的性質。換言之,在教育過程中,他們也是作為一個活生生的個體,作為一個有血、有肉、有感情的人存在的。
主體地位
集中體現在:
A受教育者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的人,他們有自己的主動性、選擇性、需要性和意志性,他們可以依靠自己的獨立思考主導自己的行為;
B受教育者在學習人類優秀文化遺產的同時,除了繼承、吸取以外,還有重組、創新、開拓的能力;
C受教育者在學習過程中,不但受智力因素的制約,也受非智力因素的影響。這兩種因素都制約著受教育者教育活動的進行速度、效益和質量。
表現
在親職教育中,後代是父母長輩教育的對象,自然成為受教育者。父母及長輩通過言傳身教、口耳相傳或創造某種情境及家庭生活氛圍對子女進行教育,子女在這種環境下接受教育,是受教育者。
在社會生活、社會教育中,若某人受到某種教育影響,那他就是受教育者。
在學校教育中,受教育者專指學生(包括研究生、成教生),學生是以學習為專門任務的人。
性質
受教育者接受教育並不完全是被動的。“受教育者”中的“受”是從教育對象意義上來考慮的,並不是說受教育者就是完全被動地接受教育。受教育者具有主觀能動性,具體表現在能對教育活動作出參與或迴避的選擇,能對教育影響進行評價,然後作出符合自身需要的取捨;受教育者有自己的需要、態度與價值追求,受教育者在獲得判斷能力後,他對教育影響的挑選也就越來越明顯;受教育者能對自身所處的教育環境進行適應或改造。但這種能動性的水平、所能起到的作用都是與其身心發展的程度相關的,我們不能過分誇大它在受教育者身上的作用,也就是說,他的主觀能動性是有限的。因為,第一,教育是一種社會現象,教師代表著一定的社會對學生進行教育,學生是在教師引導下使自己成為社會需要的人;第二,學生的身心發展水平不高,認識和改造自我與環境的能力還不強,為了提高自身的認識和改造世界的能力,他們必須接受培養和改造;第三,教育活動中的目的、計畫的制訂及活動的組織都是教師,學生只是這些目的、計畫的承受者,活動的參與者。在這種意義上,學生是被規劃、被設計的,是對象;第四,學生的各個方面的發展是教育活動的目的,他們不可能從一開始就能完成培養自己的任務,一開始就進行自我教育,對自我施加教育影響,他們必須先受到教育者的教育,然後才能進行自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