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回河議

作者 蘇轍 論修河之事。

簡介

黃河西流,議復故道。事之經歲,役兵二萬,聚梢樁等物三十餘萬。方河朔災傷困弊,而興必不可成之功,吏民竊嘆。今回河大議雖寢,然聞議者固執來歲開河分水之策。今小吳決口,入地已深,而孫村所開,丈尺有限,不獨不能回河,亦必不能分水。況黃河之性,急則通流,緩則淤淀,既無東西皆急之勢,安有兩河並行之理?縱使兩河並行,未免各立堤防,其費又倍矣。
今建議者其說有三,臣請折之:一曰御河湮滅,失饋運之利。昔大河在東,御河自懷、衛經北京,漸歷邊郡,饋運既便,商賈通行。自河西流,御河湮滅,失此大利,天實使然。今河自小吳北行,占太壓御河故地,雖使自北京以南折而東行,則御河湮滅已一二百里,何由復見?此御河之說不足聽也。

二曰恩冀以北,漲水為害,公私損耗。臣聞河之所行,利害相半,蓋水來雖有敗田破稅之害,其去亦有淤厚宿麥之利。況故道已退之地,桑麻千里,賦役全復,此漲水之說不足聽也。三曰河處無常,萬一自契丹界入海,邊防失備。按河昔在東,自河以西郡縣,與契丹接境,無山河之限,邊臣建為塘水,以捍契丹之沖。今河既西,則西山一帶,契丹可行之地無幾,邊防之利,不言可知。然議者尚恐河復北徙,則海口出契丹界中,造舟為梁,便於南牧。臣聞契丹之河,自北南注以入于海。蓋地形北高,河無北徙之道,而海口深浚,勢無徙移,此邊防之說不足聽也。
臣又聞謝卿材到闕,昌言:“黃河自小吳決口,乘高注北,水勢奔決,上流堤防無複決怒之患。朝遷若以河事付臣,不役一夫,不費一金,十年保無河患。”大臣以其異己罷歸,而使王孝先、俞瑾、張景先三人重劃回河之計。蓋由元老大臣重於改過,故假契丹不測之憂,以取必於朝遷。雖已遣百祿等出按利害,然未敢保其不觀望風旨也。願亟回收買梢草指揮,來歲勿調開河役兵,使百祿等明知聖意無所偏系,不致阿附以誤國計。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