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組成
南昌市消費者協會的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政府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縣區消費者協會組織經及各有關方面消費者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管理協會的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協會內設二部一科(組宣部、投訴部、秘書科)。
機構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以下7項職能:
(1)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2) 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 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 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6) 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7) 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