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消費者協會

南昌市消費者協會

南昌市消費者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於1989年12月成立的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法定的社會團體。17年來,南昌市消協認真履行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圍繞年主題大力開展宣傳活動,有力地促進了地區經濟的健康發展,2006年被江西省消協授予“調解投訴先進單位”稱號。

基本信息

機構組成

南昌市消費者協會的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政府各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縣區消費者協會組織經及各有關方面消費者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機構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管理協會的日常工作,並向會長負責。協會內設二部一科(組宣部、投訴部、秘書科)。

機構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協會以下7項職能:

(1) 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諮詢服務;

(2) 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 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 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 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鑑定部門鑑定,鑑定部門應當告知鑑定結論;

(6) 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

(7) 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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