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一)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研究巨觀經濟發展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並協調和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 (三)組織制訂全市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經濟橫向聯合發展的規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搞好全市生產力的合理布局。

主要職責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協調的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全市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和提出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實施意見,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期規劃、中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以及基礎產業、支柱產業等專項發展規劃、計畫;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綜合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
(二)研究巨觀經濟發展問題,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並協調和監督實施,引導和促進產業結構的最佳化。
(三)組織制訂全市國土開發、整治、保護的總體規劃,以及區域經濟橫向聯合發展的規劃、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搞好全市生產力的合理布局。
(四)指導、促進全市市場體系的建立,組織制定全市性、區域性的批發市場、要素市場的發展規劃,搞好社會商品供求量的平衡、總體布局。控制市場物價指數,保持市場穩定繁榮發展。
(五)制訂全市性、區域性價格政策和價格法規實施細則,實施價格監審制度。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管理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提出我市有關價格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廢止和修訂意見,組織指導全市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徵收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市項目開發工作,組織實施以項目開發為抓手的工作思路;組織好上級發改委預算內資金的爭取工作,做好爭取國家發改委國債資金的工作,並監督資金使用;核准審批國家規劃的基本建設項目;組織好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實施,做好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市直部門和縣(市、區)做好項目儲備和前期工作。
(七)搞好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綜合協調各種經濟槓桿、手段的運用,以及通過各種途徑,促進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八)研究擬定全市利用國外資金及內聯資金的戰略、政策,提出我市利用外資的總規劃和投向;核准審批限額以下的外商投資項目,做好對外招商項目的儲備和推介工作。
(九)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對改革方案實施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和指導,協調方案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指導和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協調全市社會保障體制改革工作。
(十)研究社會事業(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旅遊、人口、民族事務、民政、政法、社會保障等)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協調好它們同經濟發展的相互促進關係。
(十一)組織指導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審核轉報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推動股份制企業資產重組,指導和協調企業股票上市工作。
(十二)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委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三)做好國民經濟動員工作;負責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之間的關係;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檔案、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負責文書處理、政務信息、信息辦公自動化、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治、計畫生育、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房產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與管理;抓好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組織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及時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發展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青、婦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組織、人事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對全委在職人員進行教育培訓;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管理(包括考核、錄用、任免、調動、獎懲、離退休、辭退職、培訓教育、專業技術幹部管理);負責機構設定、工作職責範圍劃分和編制、職數等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出國(境)人員的有關審批手續;配合委職改領導小組做好職稱評聘等有關工作。
(三)綜合科
負責制定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年度重點建設項目計畫;研究年度發展計畫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跟蹤分析經濟政策的影響效果,進行巨觀經濟監測、預測、預警,組織巨觀經濟調查,起草經濟形勢分析報告,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中期發展規劃思路,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部門和縣(市、區)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關係。組織監督檢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執行情況,提出計畫、規劃的調整意見。
組織全市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負責組織區域可持續發展和重大可持續發展項目計畫的編制;組織有關部門編制環保和土地等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計畫,包括扶貧、以工代賑建設計畫;組織和協調辦理人大建議與政協提案工作,負責相關的法規、法制工作。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戰略、政策建議,提出農業發展方向、任務以及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的實施工作;組織研究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水文、水產、畜牧、農墾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匯總編制全市農業、水利、林業、水產、氣象等年度農業基建計畫和中長期規劃。
負責上報農業、水利、林業、水產、氣象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提出政策性銀行貸款建設項目的建議。負責匯總編制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含水土保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謀劃具有區域性輻射使用的農業產業化示範項目,篩選上報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高新技術農業項目,跟蹤督查農業重大項目的實施;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建設項目。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運行情況,調查研究農業、農民、農村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及時預警並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組織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農業發展的其他專題調研。
(五)投資審核審批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組織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劃與投資方向,安排市級重點項目計畫;監測和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政策性資金的使用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發展規劃;負責爭取以及安排政法系統、黨校、老年活動中心、技術監督、城建環保等重大項目的投資資金補助;審批或轉報許可權範圍內的城建環保、房地產、市直單位及南平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非生產性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檔案;審核上報內資基建項目進口設備的確認書和用匯額度申請。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模、結構和投向;編制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利用外資形勢分析;負責提出全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規劃並審批或轉報;負責全市利用國際商業貸款(包括國際融資租賃、可轉換債等)項目的轉報;做好外債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的數據採集和上報工作;負責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外商投資基建項目,審核上報外資基建項目進口設備的確認書和用匯額度申請,負責轉報限額以上境外投資項目;負責重大利用外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協調、推介工作;參與有關部門組織的境外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同國外、境外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擬定《招標投標法》的辦法和配套性政策;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實行招標事項核准制;指定招標公告發布媒介;對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實施監督檢查;加強招標項目的招標前與招標過程的監督;加強《招標投標法》的宣傳貫徹與招投標市場服務工作。
指導和協調全市的招標投標工作,指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媒體。貫徹實施國家、省上招投標法規,制訂相關的實施意見;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招投標法規、政策的實施;對市本級各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投標過程出現爭議的處理意見的申訴進行調查,並提出裁定意見。
(六)基礎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上及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研究制訂本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的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監測、預測、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負責審查、審批或上報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建設項目;負責安排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礎項目的前期工作計畫和發展布局;抓好能源、交通等重點項目的建設,負責審查上報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省級建設資金補助的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好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
(七)旅遊與社會事業發展科
根據黨和國家及上級發改委關於社會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及相關的計畫工作要求,結合實際,研究提出我市社會發展戰略和有關政策、措施;按照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要求,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各行業相關的發展政策及相應的措施,努力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平衡和協調社會發展領域中人口、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檔案、旅遊、民政、民族事務、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計畫的監督和實施;申報和下達國家及省地方財政預算內補助我市社會事業建設的基建投資計畫;策劃和提出旅遊與社會事業發展項目,審批限額內社會發展重點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掌握和了解社會發展有關信息,評價社會發展總體水平及有關領域發展基本狀況,對社會發展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組織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監督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
(八)科技與產業發展科(項目成果推進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科技發展的方針、政策;銜接平衡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上報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計畫項目;參與制訂全市信息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發展規劃;研究分析產業及其行業發展現狀,提出發展戰略,組織協調實施;研究分析產業現狀和發展趨勢,牽頭研究提出全市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及相關的目標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工業發展戰略以及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新增長點項目的調研、篩選和協調培育,推動新產業和產業鏈、產業群的形成。跟蹤、協調重大科技產業基礎上和工業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協調和爭取國家、省科技和工業專項補助資金。
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負責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全市企業的技術難題及技術需求;負責向全市企業、投資者推介項目成果並做好匯總服務工作;牽頭籌備、組織我市參加每年“6·18”中國·福建項目成果交易會,組織、協調組委會成員單位做好對接項目的跟蹤落實和服務工作;收集、整理並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遇到的困難,重大問題向市政府匯報;負責爭取省項目成果轉化扶持資金項目的組織、申報、落實工作;組織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校開展項目對接項目;跟蹤項目成果轉化落實情況;負責對應聯繫省發改委項目成果推進處。
(九)服務業發展科
提出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編制服務業發展年度計畫,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參與糧食等重要農產品、農資等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參與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轉報地方商業領域國家管理許可權的投資項目;承擔市級重要商品物資儲備工作。
(十)經濟體制改革科(股份制改革與證券管理科)
研究制定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規劃,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經濟社會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檢查經濟體制改革任務的落實;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具體工作。
指導和推動全市產權制度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研究提出我市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對策和建議,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各類企業股份制改革,審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報批工作,推動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研究證券、期貨市場發展問題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經辦市股票上市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監察室
檢查被監察的部門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被監察的部門和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行政處分決定或者行政處分覆核決定的申訴;受理被監察人員不服監察決定的申訴;督促被監察的部門建立廉政、勤政方面的規章制度;辦理派出它的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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