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

南平市民政局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各縣(市、區)規範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城鄉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的建設與管理;檢查指導五保戶的供養及六十年代精簡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農村扶貧工作和城鄉特困戶的救濟工作。

基本信息

領導信息

局長吳發勝: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計財工作。

黨委書記嚴仁秀:主持局黨委和老區辦全面工作,分管老區工作科、精神文明建設和綜治工作。

副局長宋素英:分管老齡工作科、福利慈善科和寧康醫院、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市社會福利中心項目、南平農機修造廠和閩北民政經濟開發總公司。

調研員林偉生:分管社會救助科、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南平救助管理站和邵武救助管理站。

副局長房建平:分管優撫安置辦公室、來舟軍供站、南平市軍休所、南平市革命烈士紀念碑管理處,協助局長管理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並具體負責雙擁工作。

紀委書記林品春: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區劃地名科、機關效能、行風建設和信訪工作,協助黨委書記管理有關黨務工作。

副局長鄭用釧:分管基層政權科、社區工作科和社會事務科、市婚姻登記中心、南平市殯儀館、南平市臥龍山公墓管理處。

副調研員董進軍:分管救災科,協管老區工作。

副調研員柯傑:分管辦公室、社區服務中心、行政接待、消防安全、計畫生育和標準化工作。

黨委書記嚴仁秀和紀委書記林品春互為AB角;

副局長宋素英和副局長鄭用釧互為AB角;

調研員林偉生和副局長房建平互為AB角;

副調研員董進軍和副調研員柯傑互為AB角。

局長黃光炎因公因私請假不在崗時,由黨委書記嚴仁秀主持全局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負責文秘、文電、宣傳、法制、機要、檔案、信訪、督辦、會務、綜治、行政管理等工作;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導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制定計畫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匯總本級民政事業經費預、決算;負責檢查和監督本局及直屬單位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預決算和日常管理及辦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資金使用和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三、優撫安置辦公室

負責革命傷殘人員、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烈軍屬等優撫對象的撫恤、定補、優待工作;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民工等人員的評殘報批和傷亡撫恤工作;承辦評烈報批和組織開展褒揚悼念革命烈士活動;指導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和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軍隊(含武警部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指導軍休所、軍供站的建設和管理服務工作。

四、基層政權科

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協助做好村(居)務公開,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組織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

五、區劃地名科

指導和承辦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市、區)、鄉(鎮)、街道的設定、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負責縣(市、區)、鄉(鎮)行政界線的勘定、界線變更的審核和報批,指導縣(市、區)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推進地名規範化和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六、救災科

承辦救災組織協調工作,了解、核查和上報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災民毀損房屋恢復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組織指導有關防災減災工作,牽頭組織實施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險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七、社會救助科

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的建設與管理。

八、社區工作科(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承擔市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市社區建設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調查研究社區建設中的問題,為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指導開展社區建設示範、試點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社區建設的工作計畫、總結、檔案起草、簡報編印、會議籌備等工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

九、民間組織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本級社會團體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日常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福利慈善科

制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督促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負責審批屬於城市“三無”對象的精神病人和農村復退伍軍人精神病人的收養救治工作;指導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精神病人療養院的管理與建設;指導養老服務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市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促進全市慈善事業發展。

十一、社會事務科

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鄉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設與管理工作,推行喪葬習俗改革;指導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和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工作;指導全市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台、華僑收養登記工作。

十二、老區工作科

負責老區調研和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辦理革命遺址維護、老區認定和來信來訪等老區事務;承擔革命“五老”人員及遺偶的優待管理工作;聯繫市老區建設促進會,並協助辦理市老區建設促進會的有關事務;負責老區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促進老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專項規劃;組織協調老區扶建工作;按規定承擔老區扶建專項資金的監管;負責老區發展和扶建情況統計分析。

十三、老齡工作科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護條例》等老年人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抓好有關老年人優待政策的落實;組織開展老齡工作的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法》執法檢查和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工作;負責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老齡工作統計;負責指導基層老年民眾組織的工作。

十四、雙擁工作科

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計畫和年度工作安排,起草以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傳送的公文,籌備組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的會議;負責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縣(市、區)雙擁辦的聯繫、協調工作,承辦向領導小組報告工作事宜;及時總結工作情況,推廣典型經驗,組織協調全市性的雙擁宣傳;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重要擁軍慰問、擁軍優屬和軍地聯歡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和縣級雙擁辦開展雙擁業務工作;承辦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黨委辦公室

承辦黨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文明行業創建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政治宣傳工作;負責綜治平安建設、計畫生育、掛村服務等工作。

十六、派駐監察室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協助開展機關效能建設和民政系統行風建設工作;協助開展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主要職責

1、根據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開展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規 ,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協調城鄉救災工作,了解、檢查、上報災情,接收、分配、管理救災救濟捐贈款物;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

4、負責全市性社團的審批、登記、審計、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並依法進行管理。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社團;指導、監督各縣(市、區)的社團管理工作,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5、負責全市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年度檢查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並監督執行有關收費及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各縣(市、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6、主管全市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辦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7、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8、負責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組織指導鄉(鎮)長、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指導開展村(居)民自治活動和先進鄉(鎮)、村的評比。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指導政務公開。

10、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地方黨委、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11、承辦縣(市、區)行政區域的劃分、調整,負責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以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縣(市、區)行政區域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市、區)際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主管地名管理工作、推進地名標誌設定標準化;收集、管理地名資料,編輯出版政區圖和地名圖書。

1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扶持保護政策,對城鄉福利企業生產進行巨觀管理;辦理假肢、矯治器具的裝配事務。

13、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和管理辦法,組織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福利資金。

14、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研究提出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定期補助標準;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的審批、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15、負責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督促各項待遇的落實;管理軍用飲食、供水站;指導退伍軍人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生產經營。

16、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17、指導全市民政幹部培訓、職工教育和基層民政幹部隊伍建設。

18、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社會捐助站(點)規範化管理;組織籌建救災捐助物資倉儲中心;組織開展捐贈工作。

19、指導全市民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20、推動和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老齡事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建立完善城鄉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協同市涉老單位和法務部門調查處理涉老案件,維護我市老年人權益,做好有關維護老年人權益問題的接待與信訪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老齡事業發展狀況和存在問題,為政府制定人口老齡化對策提供依據;協調各縣(市、區)、各部門紮實有效地開展社區為老年人服務工作;指導市老年活動中心及基層老年活動場所的工作,指導市老年基金會、市老年學會以及老年文藝體育團體的有關工作。

21、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單位

南平市救助管理站(南平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和安置中心):負責救助、管理和安置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及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護和安置工作。

南平市邵武救助管理站:負責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負責本省流出的流浪人員的接回和外省、市、縣、流入本省城市的流浪乞討人員的護送返鄉及上級黨委、政府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南平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承擔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的具體工作,接收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落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

來舟軍供站:保障成批過往的部隊、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運輸途中的飲食飲水的供應。

南平市寧康醫院:主要擔負全市10個縣(市、區)民政“三無對象”精神病人、農村復退軍人精神病人的收容治療;以及收治市區“110”聯動送來的社會精神病人;收治社會各類自費精神病人;開展精神科司法醫學鑑定等。

南平市殯儀館:承辦遺體接運、火化、骨灰暫存和為舉行告別、悼念活動提供場所等服務項目。辦理有關殯葬改革、管理的其他事項。

南平市臥龍山公墓管理處:貫徹執行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公共墓地,制止亂葬亂埋,防止“白色污染”。

南平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負責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和銷售業務,對全市福利彩票發行銷售機構實施業務領導和全面監控,為福利事業籌集社會福利資金。

南平市革命烈士紀念碑管理處:維護烈士碑等設施的完整、清潔及日常管理;徵集、整理、展示有關史料;接待瞻仰民眾,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南平市婚姻登記處:主要做好全市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涉港、澳、台、僑、出國人員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件、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向辦理澳、台、僑、出國人員婚姻登記對象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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