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集序

(12)拘囚:囚犯。 (14)以傳序說請者:意為請作傳,寫序。 (17)指數:屈指可數,寥寥無幾。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南山集序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方苞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南山集序(1) 壬午之冬,吾友褐夫卜宅於桐城之南山而歸隱焉(2),從游之士刻其所為古文適成,因名曰《南山集》。其文多未歸時所作,而以茲所居名焉,著其志世。

余自有知識,所見聞當世之士,學成而並於古人者,無有也;其才之可拔以進於古者,僅得數人,而莫先於褐夫。始相見京師,語余曰:“吾非役役於是而求有得於時也(3)。吾胸中有書數百卷,其出也,自忖將有異於人,非屏居深山,足衣食,使身一無所累,而一其志於斯,未能誘而出之也。”其後各奔走四方,歷歲逾時相見,必以是為憂,余以代為憂。而自辛未迄今十餘年(4),而莫遂其所求(5)。

吾聞古之著書者,必以窮愁;然其所謂窮愁者,或肥遁不出仕宦(6),而中秩名尊身泰(7),一無所累其心,故得從容著書以自適也。自科舉之法行,年二十而不得與於諸生之列(8),則里正得而役之(9),鄉里之吏,鞭笞行焉。又非貴游素封之家(10),則所以養父母畜妻子者,常取足於傭書授經(11)。窘者拘囚(12),終身而不息,尚何暇學古人之學而冀其成耶?故土窮愁別必不能著書。其事若與古異,而以理推之,則固然而無足怪也。

褐夫少以時文發名於遠近,凡所作,賈人隨購而刊之(13),故天下皆稱褐夫之時文,而不知此非褐夫之文也。其載筆墨以游四方,喜述舊聞,記山水之勝,而以傳序說請者(14),亦時時應焉,故世復稱其古文,是集所載是也。而亦非褐夫之文也。褐夫之文,蓋至今藏其胸中而末得一出焉。夫立言者,不朽之末也(15),而其道尤難。書傳所記立功名守節義與夫成忠孝而死者,代數十百人(16),而卓然自名一家之言,自周秦以來,可指數也(17)。豈非其事獨希,故造物者或靳其才(18),或艱其遇,而使皆不得以有成耶?褐夫之年長矣,其胸中之書,繼自今而不出,則時不贍矣(19)。必待身之無所累而為之,則果有其時耶?故余序是集而為褐夫憂者倍切焉。因發其所以,使覽者知褐夫之志,而褐夫亦時自警而亟成其所志也。同里方苞撰。

作品注釋

(1)南山集序:該文寫於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壬午),九年後,《南山集》案起,方苞因該文牽連入獄。

(2)卜宅:選擇住所。1701年(康熙四十年),戴名世以十餘年教書賣文所得,在桐城南山硯莊買房一所,地五十畝,準備隱居,第二年末即從江寧遷居於此。

(3)役役:形容勞苦不息。是:指古文寫作。

(4)辛未:1691年(康熙三十年),約在這一年,方苞與戴名世相識。

(5)遂,滿足。(6)肥遁:退隱。《易經》:“上九,肥遁,無不利。”孔穎達註:“子夏傳曰,‘肥,饒裕也。……上九最在外極,無應於內,心無疑顧,是遁之最優,故曰肥遁。”後因稱退隱為“肥遁”。

(7)中秩:古人以十年為一秩,“中秩”意為中年。

(8)與於諸生之列:意為人於諸生(秀才)的行列。

(9)里正:古時鄉村長官稱里正,每里百餘屍,明代以後改稱里長。役:役使。

(10)貴游:無官職的貴族,有時亦泛指權貴。京封:無官爵的富人。

(11)傭書:受僱於人做抄寫等事。授經:指教書。

(12)拘囚:囚犯。

(13)賈(gǔ古)人:商人,這裡指書商。

(14)以傳序說請者:意為請作傳,寫序。

(15)不朽之末:古人認為人生不朽之事有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傳·襄公二十四年》)這句意為立言(著書立說)雖為不朽之事,究竟處於“三不朽”之末。

(16)代:每個朝代。

(17)指數:屈指可數,寥寥無幾。

(18)靳(jìn近):束縛,限制。

(19)不贍(shàn善):不充裕。這一年戴名世已五十歲,所以方苞有“時不贍”之憂。

作品賞析

1711年(康熙五十年),“南山集案”發生,方苞因此序牽連入獄。此後,一些人為了脫去方苞與《南山集》的關係,否定此序為方苞所著。如李塨《甲午如京記事》載方苞語:“田有文不謹,餘責之,後背余梓《南山集》,余序,亦渠作,不知也。”(《恕谷後集》)後蘇諄元《方望溪先生年譜》謂“其序文實非先生作也”,可能據此。據方苞文集,方苞多次說過自己以《南山集序》牽連入獄,但從未說過此序系別人嫁名偽作。《南山集》刊行後,印版即存方苞家,“背余梓《南山集》”之說,全不可信。可知此序確為方氏所著,李塨所記不足為據。此序不載方氏文集,錄自《戴南山先生全集》卷首。文中表現了方苞對戴名世為人為文的讚賞,表現了戴、方之間深摯的友情,特別指出戴氏之文不是此集中文,真正的戴氏之文在其胸中,對於戴名世來說是知己之言。

作者簡介

方苞(1668—1749),清代散文家。字鳳九,號靈皋,晚年又號望溪,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年間(1662—1722)進士。1711年(康熙五十年)因文字獄牽連入獄,得人營救,兩年後出獄。後官至禮部侍郎。他是桐城派古文的創始人,當時頗有影響。主張寫文章應講究“義法”,“義”指文章的內容,要符合封建的綱常倫理;“法”指文章的形式技巧,要結構條理,語言雅潔;從而做到“言之有物”,“言之有序”。提倡義理、考據、詞章三者並重。所作文章多宣揚封建禮教,有的也很有思想意義。有《方望溪先生全集》傳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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