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金融業的實施意見
南府發〔201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市直各事業、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西北部灣經濟區發展規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金融業的實施意見》(桂政發〔2010〕89號)精神,深入推進實施《南寧市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促進南寧金融業的健康、快速、協調發展,全面加快南寧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地發展,現就我市加快發展金融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發展金融業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我市金融業取得了較大的發展,成為全市第三產業中發展較快的支柱型產業之一,金融體系逐步完善,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整體實力明顯提高,發展後勁不斷增強,為全市乃至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了強力的支撐,金融業在全市國民經濟的地位和作用逐漸增強。2010年,南寧市金融業增加值達到132.93億元,絕對值同比增長12%,占服務業增加值的14.71%,占全市GDP的7.38%.當前,南寧市金融業發展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並已進入一個重要的上升發展階段。
“十二五”是我市加快構建區域性國際城市和廣西“首善之區”、實現首府現代化建設新跨越的關鍵時期,加快服務業的發展,對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也是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快發展金融業,將有利於提升全市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帶動傳統產業最佳化提高,從而不斷完善現代產業體系;有利於發揮金融對經濟社會資源配置的重要調節作用,促進整個經濟社會加快發展、最佳化結構、做大做強;有利於資金、技術、信息和人才等先進生產要素向南寧集聚,不斷創造新的經濟成長點,並使現代金融業成為南寧市的重要支柱型產業;有利於為首府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增強中心城市服務功能,實現現代化建設新跨越提供強有力的支撐;有利於提供更加開放、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與金融合作,從而為北部灣經濟區、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區、東協自由貿易區等多區域合作開創發展新局面。全市各地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深刻認識加快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解放思想,求真務實,科學謀劃,開拓創新,努力實現我市金融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主要任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改革開放,緊緊圍繞加快構建區域性國際城市和廣西“首善之區”、實現首府現代化建設新跨越的戰略目標,以建立全方位的多層次的現代金融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深化金融改革為動力,以提高金融運行效率和加快推進金融聚集區建設為抓手,以健全金融體系、最佳化金融結構、擴大金融開放、完善金融服務、維護金融安全為著力點,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金融生態環境為保障,不斷提升南寧市金融業的發展能力、創新能力、輻射帶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努力把南寧市金融業打造成為面向北部灣經濟區、面向廣西全區、面向東協自由貿易區的重要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二)發展目標
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形成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和多樣化的金融服務體系,地方金融體制改革取得新突破,金融開放合作水平進一步提升,金融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建成區域性金融中心。金融對經濟社會發展支撐能力進一步加強,金融業發展成為經濟的支柱產業。
2015年,南寧實現金融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占GDP的比重達到8%以上,占服務業比重達到15%以上。“十二五”期間,銀行、證券期貨、保險三大金融主業的具體目標是:到2015年,銀行業存貸款餘額年均增長17%左右,分別達到9100億元和9300億元;力爭實現上市公司數量翻番達到10家以上,市場融資總額翻兩番。實現保險業保費收入年均增長約15%,保費規模翻番。
(三)主要任務
“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增強金融業的集聚和輻射能力,促進南寧區域戰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的加速提升。要著力完善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扶持體系,增強對各類金融資源的吸引力;著力推進現代金融體系和制度建設;著力提升金融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著力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著力深化金融開放合作,提高金融開放合作水平;著力強化金融監管,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三、工作措施
(一)構築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1.鞏固提升傳統金融業。構建完善的銀行業服務體系,形成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郵政儲蓄銀行、外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類型多樣、優勢互補的銀行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較為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基本建成高效優良和功能完善的證券期貨服務體系,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能力明顯增強。進一步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努力創建保險產品開發、資金運用和服務的創新實驗區。
2.加快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的步伐。支持和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積極探索和組建地方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創業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提升各投融資平台的投融資能力、盈利能力和運作能力;整合各類金融資源,加快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進一步規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運營,充分發揮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作用。積極推動小額貸款公司朝規模化、規範化方向發展。鼓勵小額貸款公司布局適度向縣域傾斜,多渠道解決小額貸款公司再融資問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融資性擔保公司、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新型金融機構。
3.加快發展創業投資體系。貫徹國家《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及其配套政策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加快南寧創業投資發展的實施辦法,力爭培育和引進一批專業創業投資機構,為南寧高成長型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和增值服務。
4.積極推動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根據產業投資基金試點的要求,圍繞我市“三基地三中心”、重點產業鏈建設以及節能環保等重點領域,廣泛聚集和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探索設立產業投資基金,為高科技、創業型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支柱產業和基礎產業提供直接股權融資支持。
5.完善金融中介服務體系。引進和發展一批專業性強、信譽度高、服務水平好、有競爭能力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務機構,推動金融中介服務規模化、集約化發展,為金融業的發展提供配套服務。
(二)推進金融合作和創新,加快面向東協的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步伐
1.積極推進和東協國家金融戰略合作進程。搭建區域內金融合作框架,加快區域內金融市場體系、金融運行機制、金融運行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對接,拓寬金融服務領域。穩步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人民幣對東協國家貨幣櫃檯掛牌交易業務。爭取在南寧開辦人民幣對東協國家貨幣銀行間掛牌交易業務。
2.努力打造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積極配合自治區向國家爭取政策支持,把南寧作為國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地區,重點推動金融改革創新,爭取在外匯管理、人民幣結算、離岸業務、國際金融合作、中小企業集合債、農村金融創新、金融後台服務外包等方面先行先試。加快培育南寧成為中國與東協大宗商品交易的集散地。
(三)推動銀政合作向更高層次發展,提升銀行業服務水平
1.突出金融對產業的服務和支持。認真執行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和貨幣政策,加強產業政策與信貸政策的協調配合,加強政府部門與金融部門的溝通協調,推進政府公共信息尤其是財政預算信息、區域和產業規劃信息透明化,營造有利於銀行業最佳化信貸結構、增加有效信貸投放的良好政策環境。完善政、銀、企長效合作機制,建立健全對銀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考核激勵機制,不斷調動銀行機構加大對基礎設施、支柱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重點產業領域和重大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利用基金、貼息、擔保等方式重點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型企業及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創新,逐步提高中小型企業及民營企業新增貸款占全部新增貸款的比重。
2.完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切實把推進農村金融改革發展作為工作重點,完善以政策性金融機構為先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為主體、商業性與其他類型的金融機構協同發展多元化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推動農信社進一步完善產權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和內控制度,加快產權組織形式改革,提升競爭力,加強金融服務。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扶持農業發展銀行廣西區分行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農業銀行廣西區分行、郵政儲蓄銀行廣西區分行等金融機構在農村地區加快發展,更好地為“三農”提供服務。支持保險公司加強‘三農’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加快組建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引導民間融資規範化、合法化,通過增資擴股等方式進一步增強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機構的資本實力,使之成為新的金融生力軍。
(四)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推進融資市場化進程
1.政策、發展戰略的重點企業和項目,通過股票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融資方式直接融資。爭取列入自行發地方政府債券試點城市。建立擬融資企業儲備庫,實行分類指導、動態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報一批、發行一批”的擬融資企業梯隊。積極推動中小企業開展集合發債,鼓勵大中型企業到主機板市場融資,支持中小企業通過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融資。推動民營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將實力較強、潛力較大的民營企業納入擬上市資源庫,給予重點支持。積極推動南寧市優勢、支柱產業的成品成為期貨交易品種,利用期貨市場服務地方經濟、服務整個行業實體經濟發展。
2.積極發展區域內初級資本市場。充分發揮廣西聯合產權交易所作為建設南寧金融中心的重要載體之一,拓寬融資渠道,使之成為域內企業資產重組、股權流動的重要場所,成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提升發展的公共服務平台。加快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及中小企業融資和股權流轉的服務層次,促進市場資源有效配置,完善創業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的進入和退出機制。積極接軌北京、天津全國性的產權交易市場,進一步探索建立廣西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企業產權流動與重組提供高效率服務。
(五)發展和完善保險市場,積極探索保險創新
1.健全保險組織體系和市場功能。支持各類保險公司到南寧設立地區總部和分支機構,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配套的保險產品,重點發展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農業保險和責任保險等險種。大力發展保險代理、經紀、公估等中介機構,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等方面的積極作用,提高保險市場的運行效率。
2.大力發展“三農”保險。運用政策扶持、保費補貼等手段支持和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開展。積極探索開展規模經濟作物、養殖項目、設施農業和其他高效特色農業項目的保險試點;鼓勵創新農業保險產品和服務,探索開展各類農作物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等險種,保障農民增收;鼓勵涉農信貸保險合作,創新政策性農業保險產品和“保險+信貸+財政”合作模式,有效分擔涉農項目信貸風險。探索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有效模式,逐步開展農村計畫生育家庭養老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外出或外來務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等“三農”保險服務。
3.積極推進保險創新試驗區建設。爭取國家和自治區加大對南寧保險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賦予南寧保險改革和保險創新的試點權,建設南寧保險創新試驗區。積極探索保險資金在南寧基礎設施和重點項目建設中的套用方式和途徑,增加建設資金來源。
4.推進保險合作創新機制,提升保險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政府部門與保險業的溝通協調,加強產業政策與保險政策的協調配合,建立完善政、保、企長效合作機制。充分發揮保險的功能和作用,切實增強保險業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六)提升金融集聚和輻射能力,加快五象新區金融集聚區建設
加快金融集聚功能區建設。根據金融產業發展的主體功能和配套功能的差異,以功能性組團發展為原則,鞏固和完善以金湖廣場傳統金融商業區為代表的金融服務綜合配套功能區。強化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實施“引金入邕”戰略,引導和鼓勵國內外商業銀行、投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與期貨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各類金融機構及分支機構、代表處,以及後台呼叫、信息交換和處理、客戶服務、技術支持、票據結算等後台服務中心入駐五象新區金融集聚區,完善金融集聚區配套工程,成為區域性國際金融中心的管理中樞和金融機構總部集聚區,金融業對外輻射能力明顯增強。
(七)加強信用體系和支付體系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
1.全面推進企業和個人信用建設。加快推進建設、國稅、地稅、金融、物價、質監、藥監、財政、勞動、工商、海關、法院、環保、衛生等部門公共基礎信息的整合共享,培育和規範多元化信用主體,建立完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平台。開展“信用縣”創建活動,推進農村信用體系示範縣建設工作,深入開展“信用村鎮”、“信用社區”、“信用戶”創建工作,進一步推動南寧中小企業信用體系試驗區建設,構建良好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
2.加強支付清算體系建設。不斷加強支付系統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銀行卡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廣泛套用,鼓勵和規範電子支付業務發展,進一步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強化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進一步完善支付體系監管機制。全面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著力打造相互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城鄉支付工程,滿足城市多樣化、農村便利化的支付服務需求。
3.加大金融風險防範和風險處置力度。繼續完善金融風險預警指標和金融穩定監測指標體系,健全金融風險應急機制和防控預案,增強化解系統性風險和處理金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大對金融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力度,有效打擊洗錢活動,妥善做好有關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工作。繼續深入整頓規範金融秩序,堅決遏制逃廢銀行債務的違法違規行為,嚴禁非法金融活動,依法打擊各種金融詐欺違法犯罪行為。
(八)實施金融人才戰略,加強金融人才的引進和培養
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把金融人才隊伍建設作為提高金融業發展水平的主要動力,鼓勵和吸引海內外各類高層次金融人才到南寧發展。集中力量抓好以高層次人才為核心的各類金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引進和培養一批以優秀金融企業家為代表的金融領軍人才,使南寧成為吸引各類金融人才的高地。
(九)加快金融信息化建設進程
以信息化促進金融業平穩較快發展為主線,著力加強信息化對改善金融巨觀調控、防範金融風險、最佳化金融環境、改善金融機構經營能力的支撐和促進作用。著力提高金融信息化管理水平和信息系統運行水平,完善金融業網路結構,提高網路安全級別;推動各金融機構在數據集中的基礎上,穩步推進災備中心建設。
四、政策保障
(一)落實兌現扶持激勵政策
1.用好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每年安排專項資金作為南寧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具體由南寧市財政局(金融辦)研究制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要切實用好用活金融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和推動南寧金融業實現更好更快發展,使金融業成為南寧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2.給予駐邕新設立或入駐五象新區金融集聚區的金融機構獎勵和扶持。對新設立並正式開業的駐邕金融機構,根據機構類型、組織形式和註冊資本情況,一次性給予50—500萬元的資金獎勵;對入駐五象新區金融集聚區的金融機構(總部或區域總部),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總部經濟發展的決定》(南發〔2010〕27號),給予資金支持和用地保障、高管人員優惠政策等方面的扶持。
3.給予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根據《南寧市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南府辦〔2010〕127號),每年安排南寧市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以上一年度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月平均餘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月平均餘額的淨增加額的0.5%給予風險補償。
4.給予擔保機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扶持。根據《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寧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南府辦[2011]245號)》,每年安排專項資金,通過採取風險補償金、資本金投入等扶持方式,專門用於支持融資性擔保機構增強擔保能力,最佳化中小企業融資環境。
5.給予小額貸款公司獎勵與表彰。對南寧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服務情況定期進行綜合評價和排名,並按照小額貸款公司的貢獻情況,授予“南寧市十佳小額貸款公司”稱號,給予1-5萬元獎勵,並通報表彰。
6.給予擬上市企業資金扶持和財稅優惠政策。對在南寧市金融辦備案的擬上市企業給予扶持資金補助,補助標準和程式按《南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寧市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若干規定的通知》(南府發〔2009〕84號)有關規定執行。企業融資過程中,對自有劃撥土地不涉及改變用途的可採取一級市場租賃方式實行有償使用,待融資工作完成後,再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有未到期租賃費用的,可沖抵土地出讓金。對擬上市企業在改制重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費、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等稅費,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或減免。對擬上市企業將非貨幣性資產經評估增值轉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金、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在取得股權分紅派息或上市限售期滿滿後股票套現時,一併繳納個人所得稅。
7.設立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基金。南寧設立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償、提供融資擔保等多種方式,引導國內外企業來我市組建創業(風險)投資企業。落實好國家對創業(風險)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做好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管理工作。
8.給予政策性保險保費補貼。不斷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對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試點縣、城區(開發區),市財政按照規定給予保費補貼,並逐步建立、完善促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
(二)實施金融人才戰略,為金融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保障
1.鼓勵金融高端人才來邕發展。通過制定戶口、出入境管理、子女入托入學、購房購車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引進熟悉國際金融市場、精通金融衍生工具的金融創新技術的高級人才。
2.建立金融人才培養長效機制。鼓勵支持市內高校及職業院校金融學科和金融類專業的發展,以培養多層次金融人才,增加人才供給量,滿足金融業發展需求。重視對現有金融從業人員的培訓,積極創造條件,引進境內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
(三)加強金融業發展的政府推動和協調服務
1.加強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服務。強化市政府對金融業發展的領導和協調機制,成立南寧金融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一指導協調南寧金融產業的發展。各縣、區有關部門要把金融工作作為經濟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加強對金融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創造金融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全力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和發展,確保各項金融工作落到實處。
2.進一步完善金融工作聯繫機制。建立健全市政府與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銀行業協會、證券業協會、保險業協會以及各類金融機構的聯席會議制度,保持與金融界的密切聯繫,協調服務金融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3.加大金融宣傳和招商力度。通過多種途徑,加強與境內外金融界的溝通,加深與世界知名金融機構的聯繫,爭取引入影響力大的國際金融機構,增強南寧金融業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南寧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